首页 理论教育存废之间:夫妾权利差异与妾权关注

存废之间:夫妾权利差异与妾权关注

【摘要】:“一夫一妻多妾”是传统中国的主流婚制,自西周迄,纳妾之俗在中国历史长河中绵延了数千年之久。本章试图通过考察夫妾脱离中社会、立法、司法三个层面对妾态度的变化以进一步探讨民初离婚事件中的男女平权议题。

“一夫一妻多妾”是传统中国的主流婚制,自西周迄,纳妾之俗在中国历史长河中绵延了数千年之久。妾,在甲骨文中的形象是枷锁桎梏下的女性,《礼记·内则》曰:“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相较于与夫“齐”的妻,妾是旧式婚姻家庭中的特殊群体,是受礼法差等秩序戕害最为惨烈的女性群体。时光荏苒,民初时期,“一夫一妻多妾”的传统婚制有没有随着社会革命发生相应的变迁?妾制是否与封建帝制一起湮灭在革命炮火里?妾的命运是否发生了改变?在西风欧雨、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的推波助澜下,传统纲常伦理逐渐崩塌,人们开始以批判的眼光来审视传统旧制。一些先见之士开始反思“一夫一妻多妾”传统婚制,意识到妾制的存在,有悖于文明社会的发展潮流,不利于社会合理秩序的维系,不利于平等夫妻关系的构建,不利于子女的教养,不利于男女平权的实现,一时之间,废妾之声此起彼伏。[2]当然,处于过渡时期的民初时期,传统的中土伦理正迎来一场暴风骤雨,新理念与旧传统相互博弈、此起彼伏,一时难辨胜负。[3]根深蒂固的蓄妾之风也不可能因为辛亥革命的枪响一夕之间灰飞烟灭,在新旧势力的此彼消长中,“废妾之声”与“纳妾之风”进行着艰难的角力,社会婚制一路磕磕碰碰由一夫一妻多妾制转向一夫一妻制

民初时期“一夫一妻”主义在婚姻领域的实现程度如何?时人如何对待妾的问题,是坚决取缔还是蓄妾有理还是犹犹豫豫难自弃?社会道德与法律制度对观念的变迁又作出了什么样的回应?将上述三个问题再回归到民初婚姻领域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在当时国家法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婚制的情况下,妾作为特殊的群体,与夫解除关系时,司法机关是如何进行裁判的?如何权衡家长、正妻、小妾之间的权利冲突,如何调和男尊女卑观念与男女平权主张思想的冲突?本章进行研究的具体路径是:传统婚制的描述——一夫一妻主义在近代中国的萌生——民初妾制的“废”“存”之争——民初涉妾立法对夫妾关系及妾之身份的重新定位——大理院夫妾脱离的司法实践。本章试图通过考察夫妾脱离中社会、立法、司法三个层面对妾态度的变化以进一步探讨民初离婚事件中的男女平权议题。因此,妾这一特殊的女性群体是本章的主要研究对象,关于妾制下妻子的权益保障问题,在本处不加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