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从大理院的婚内虐待判解中似乎能瞥见一丝男女平权的曙光。接下来的讨论将围绕民初时期大理院婚内虐待离婚判决例与解释例展开。基于上述三个理由,上告人请求撤销原判。对于是否存在婚内虐待情形,大理院的推事们采纳了检察官李杭文的意见,上告人所受之虐待为轻微伤不足以构成折伤离异的情形。......
2023-07-03
既然静态的法律文件延续了婚内奸情男女区别对待的旧习,民初社会,面对先行者打破男女差等对待格局的声声呐喊,滞后的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需要的矛盾就出现了。民初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如何在《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划定的圈子里进行司法裁判活动,如何摆脱“有效法律本身实质精神的制约”,回避“某种对现行有效法律的实质合理性质疑,跳过法律实质合理性的检验”,以“较不具争议性的事项渐进式的引导变迁,不强求形式平等而回归权利主体实质面的关照”。[60]处理婚内通奸离婚冲突时,在旧法男尊女卑传统与男女平权发展趋向的角力中,大理院的推事们面临着艰巨的挑战。一方面,《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大理院处理离婚讼案的一个“紧箍咒”。[61]毕竟,《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保留着帝制时期法律文本“义务本位”的特色,而近代民事法律体系彰显的是“权利本位”的特征。另一方面,在社会急剧变革之下,再继续冥顽不化地生搬硬套旧法,非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会加剧社会矛盾。当时的大理院推事们想必也不甘落于旧俗的套路,在几经探索后,他们找到了一个“权变”之法,以化解旧法律与新现实之间的冲突。如何“权变”《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就是“透过新的法学解释方法,使其与近现代法学理论相结合”,具体而言就是用“近代欧陆法概念来阐释其内涵”,使《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得以蕴含西式“权利观”[62]。民初时期大理院处理通奸离婚讼案而形成的判决例与解释例就是“旧法新装”的“权变”例证。以下是根据郭卫所编《大理院判决例全书》《民国大理院解释例全文》所整理的民初大理院通奸离婚判解。
1.九个通奸离婚判决例。[63]
2.三个通奸离婚解释例。[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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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从大理院的婚内虐待判解中似乎能瞥见一丝男女平权的曙光。接下来的讨论将围绕民初时期大理院婚内虐待离婚判决例与解释例展开。基于上述三个理由,上告人请求撤销原判。对于是否存在婚内虐待情形,大理院的推事们采纳了检察官李杭文的意见,上告人所受之虐待为轻微伤不足以构成折伤离异的情形。......
2023-07-03
在审理离婚冲突时,大理院推事们的解决方案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判决作为判决例,或通过解答各级司法机关提请的关于法律适用的疑问形成解释例,弥补成文法的缺失,缓和传统离婚法制与社会新需求之间的矛盾。为了便于施行,大理院还将其判例及要旨编撰成册。当代学者汪雄涛等认为,民初大理院解释例不仅是过渡时期法源选择的结果,其间蕴含了丰富的社会实践。......
2023-07-03
五个大理院虐待离婚解释例与前述的大理院虐待离婚判决例紧密相扣,前后应和,为民初司法官员处理虐待离婚案件提供了典型案例的借鉴,一起推动民初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向男女平权方向的发展。关涉虐待离婚方面,相较于大理院判决例的“步步为营”,大理院解释例显得较为大胆与前卫。大理院作出了大胆而肯定的可以准其离异的答复:“函述情形,如有程度可认为不堪同居之虐待,自可准其离异。”......
2023-07-03
[16]1913年,大理院在“1913年上字第64号判决”中,明确确定了大理院民事判决例和解释例的法源地位。在民初解决离婚冲突的司法实践中,大理院的民事判决例和解释例发挥着统制法律、创设法律、调适法律与习惯的三大功能。......
2023-07-03
根据表6.2,笔者选取了离婚纠纷结案数、离婚纠纷调解率、离婚纠纷判决率三类数据,绘制了图6.2。图6.5一审诉讼离婚成功率与诉讼离婚失败率变迁图6.6一审调解率、离婚成功率、离婚失败率变迁从图6.5中可以发现,在离婚结案的比例中,通过诉讼成功实现离婚的比例一直保持在60%左右,而通过诉讼未实现离婚目的的比例则一直稳定在20%左右。......
2023-08-06
按照《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即使动产已经交付或者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变动的效果效力未定,所有权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取得处分权的,所有权发生移转,否则,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但善意取得除外。......
2023-07-25
有学者认为“通奸,谓配偶以外之异性的性交”[1]。还有人认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同居的行为就属于通奸”[3]。由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破坏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自古以来,通奸行为一直为社会所诟病,为了遏制通奸,惩处“奸夫奸妇”,将通奸公罪化,用严刑峻法惩处“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是普遍的做法。这是男女平等视野下对婚内通奸行为的过错分责。......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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