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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差等对待的尊重之礼

【摘要】:身份秩序社会是上下有别、尊卑分明的社会,礼与法在不同身份、性别的社会成员之间勾画了一条难以逾越的界限,人们在权利享有与义务承担方面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在礼的指引下,法对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同样是失衡的、偏颇的、不平等的。首先,夫妻一体论。《仪礼·丧服》就主张由于“夫者,妻之天也”,所以“夫,至尊也”。

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身份秩序分明的社会。在等级森严的纲常伦理的罗网之下,家国一体,互相融通,宗族主义优胜于个人主义,个人在家国中的权利义务安排及身份地位,决定于个人的性别、家庭背景及与之相关联的社会地位。[8]《周易·系辞上》提出:天地尊卑之定理,是公认的道理,高贵卑贱都是冥冥中注定的。身份秩序社会是上下有别、尊卑分明的社会,礼与法在不同身份、性别的社会成员之间勾画了一条难以逾越的界限,人们在权利享有与义务承担方面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如有君臣、父子、夫妇三纲之阶序,臣民要服从君主的命令,子女对父母要尽孝道,妻子要恭顺于丈夫,服从、孝道、恭顺的终极目标是齐家治国。[9]传统婚姻关系里,礼所安排的丈夫与妻子身份序列是男女有别、夫尊妻卑。在礼的指引下,法对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同样是失衡的、偏颇的、不平等的。

那么,礼如何安排夫妻身份关系呢?首先,夫妻一体论。《礼记·丧服》曰“夫妻一体也”;《白虎通·嫁娶》曰“妻者,齐也,与夫齐体”。此处的夫妻之“齐”,并非主张夫妻之间是平等的,妻子与丈夫平起平坐,应该是意指妻子应当在丈夫的带领下,随夫左右,一起承载祭祀宗庙、繁衍子嗣、繁荣家族的重任。其次,夫者为尊论。在男权主导的传统社会,以男为贵,以男为尊,《晏子春秋·天瑞》曰“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对于妻子而言,丈夫是天,必须仰视,丈夫是尊,必须膜拜。《仪礼·丧服》就主张由于“夫者,妻之天也”,所以“夫,至尊也”。最后,妻者从夫论。汉语中“妇”谐音“服”,“服”的对象是夫,《尔雅·释亲》云:“妇之言服也,服事于夫也”。具体而言,妇如何“服事”夫,礼有从父、从夫、从子的“三从”安排。《仪礼·丧服》载:女子要遵循三从之德,在家时听从父亲的命令,出嫁后服从丈夫的安排,丈夫身故后按照儿子的意思行事。[10]《礼记·郊特牲》云,男子领导女子,女子服从男子,这是夫妻相处的原则[11]。即使丈夫品行不端,做妻子的也不能主动求离,如《白虎通·嫁娶》所载:“地无去天之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