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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译介来推动中国的女权运动

【摘要】:在《女权篇》《女权说》由马君武翻译介绍至中国前,正所谓“母壮则子强”,当时国人眼里的妇女解放、男女平权基本是拘囿在培养“贤妻良母”“保国”“保种”“保教”以强国的视域内,女权的兴起似乎与女性个体无关,救国图存心切的维新改良派们,寄希望于通过倡导女权、实现男女同权这剂“良药”,救国族于危难。斯宾塞、密尔关于家庭内部夫妻平权的学说有助于开拓清末至民初这一时期男女平权运动的新视野。

1.通过《女权说》《女权篇》两本译作,将“女权”这一词语推介到了近代中国,推动近代中国女性解放的目的由“贤妻良母”至“女性国民”再到“女性个体”的演变[25],性别革命的国族色彩逐渐淡化。“我国近代女权运动则是因救亡图存之现实需要,不得不去动员本民族所有的能量而强行发掘的”[26]。妇女解放事业的最终目标由救国救族的“贤妻良母”转向对女性自我解放的关注。1902年至1903年,随着斯宾塞《女权篇》及密尔《女权说》在中国社会的广为传播,“女权”一词逐渐为民众知晓。一方面,男女平等由天赋乃大自然的公理,为实现男女平等找到了源自“自然法则”的思想根源;另一方面,女性是独立的个体、奴役与压制他人是野蛮社会的特征,在一个文明昌化的社会中,不会出现男性以强力奴役女性的情况。因此,男女同权的最终目的,从根本上而言,应该是人的解放——女性个体的解放。在《女权篇》《女权说》由马君武翻译介绍至中国前,正所谓“母壮则子强”,当时国人眼里的妇女解放、男女平权基本是拘囿在培养“贤妻良母”“保国”“保种”“保教”以强国的视域内,女权的兴起似乎与女性个体无关,救国图存心切的维新改良派们,寄希望于通过倡导女权、实现男女同权这剂“良药”,救国族于危难。

2.除了身体自由权、受教育的权利,政治权利也开始纳入了男女平权的范围。通过考察戊戌变法时期主张男女平权、妇女解放的维新派们所规划的男女平权之进路:禁缠足——女性身体的解放,兴女学——女性智识的脱昧,前者意味着对女性获的身体自由权的支持,后者意味着认可女性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教育权。但仅仅通过身体自由权与受教育权的赋予尚不足以体现男女平权、女权兴起的要义。斯宾塞、密尔从公权的领域出发,探讨了成年的女性与他们的父兄丈夫儿子一样,享有参政议政管理国家等政治权利的必然性与必要性。民初时期男女平权的范围由身份领域、教育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斯宾塞、密尔二人的主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辛亥前留学日本秋瑾,大胆地提出了女子要与男子一样承担国家责任;辛亥后,涌现出了一批积极参与社会变革、政治革新活动的女性精英,如唐群英、沈佩贞、林宗雪、张汉英等人。为争取女子参政权、实现男女政治平权,唐群英甚至率众女子大闹参议院、掌掴宋教仁,一时朝野震惊,于近代女性从政史上留下了浓浓的一抹抗争色彩。正如斯宾塞所言,如果将政治上之问题,把女性排除在外,那么“女人之身分,将何从而定呢?”[27]不管是秋瑾等女性斗士,还是以唐群英为代表的民初时期的女革命家,这些中国女权运动先锋们的男女平等诉求与实践,也是对斯宾塞、密尔二人所推介的男女平权说的中国实践。

3.男女平权不仅仅是公权范围的平权,还应是私权领域的平权。近代中国社会,由于需要实现救赎国族的奢愿,早期革新者们如康有为梁启超等关心的是女性的社会活动参与能力的改造,后来者们则进一步将女权关注扩至公权领域的男女平权问题,与黎民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内部的平权问题,或是被有意回避,或是被无意忽略。斯宾塞、密尔女权论均从家庭内部关系出发,探讨了女性在婚姻家庭内的私权问题。如斯宾塞认为“观于家内男女间之压制如何,则其国君民间之压制如何可知也”;“夫同类不平等,而以力相压服,乃悖乱之制,禽兽之道也”;“夫世人之用压力凌驾其妻者,欲其爱情之无伤,不可得也”;“男女之权,秩然有限,各守其界,不相侵越,一切争竞,可以永息矣”[28]

斯宾塞、密尔关于家庭内部夫妻平权的学说有助于开拓清末至民初这一时期男女平权运动的新视野。男女平权运动从救亡图存的家国神坛开始走向民间,开始触及家庭领域内夫权妇权间的权利配置问题。中国最早的女权主义理论家[29]何殷震提出无政府主义“女界革命”,将妇女解放由社会外部的男女平权诉求回归到了家庭内部男女不平等关系的改造。何殷震关于女权的理论及立场大胆而又具突破性,“在晚清主流女权论述中显得独具一格,甚至在过去百年中世界女权主义的理论界也是一枝独秀”[30]。后至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时期,男女性别革命、重构两性关系的呼声越来越高,人格独立成了民初时期妇女解放运动的主旋律,孙中山蔡元培等人均有塑造女性独立人格的论述,甚至有激进派人士提出了“废家”“毁家”主张,以实现女性的彻底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