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观《唐律·户婚》中关于“义绝”法定事由的规定,男尊女卑,男女区别对待的特征显而易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关于“义绝”的规定是严厉的,甚至可以排除国家大赦的适用。唐代“义绝”制度,延续了汉以来婚姻家庭领域以礼为据,引经入法的立法特色,体现出家国为本、男权偏颇、国家干涉三大特征。......
2023-07-03
元代,蒙古族入主中原大地,政治制度、道德伦理、风俗习惯发生了很大变化。当代学者曾代伟在考察了《元史》《元典章》《通制条格》等文献后认为,元朝时期,婚姻领域适用“义绝”强制离异并不少见,而国家法层面,在延承了唐、宋各代“义绝”规定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反馈当时经济、社会、文化、风俗等现实需求的新规定。他以数个元代“义绝”司法断例为基础,总结了九个方面的“义绝情形”[77]。虽然元时“义绝”之制基本延续了前朝律令的立法精神,但变化颇多。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有条件限制夫权,禁止“买休卖休”及禁止“逼妻妾为娼”。元代,夫卖妻之风颇盛,官方加大了对“将妻卖休转嫁”行为的打击力度。《元史·刑法志》将“买休卖休”规定为“义绝”法定情形:“诸夫妇不相睦,卖休买休者禁之,违者罪之,和离者不坐”,“诸受财以妻转嫁者,杖六十七,追还聘财;娶者不知情,不坐,妇人归宗”。[78]在“万十四嫁卖妻阿潘案”中,万十四与阿潘结婚多年,后来万十四将妻阿潘冒充弟弟的媳妇,卖给了谭小十,获得银钱若干,司法官员对该案的处断是,万十四卖妻获取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解除婚姻关系的“义绝”事由,因此判决万十四与阿潘离异,阿潘回母家择良人再嫁。[79]元代儒教伦常略有松弛,民风较前朝开放,再加上战乱纷纷,底层民众生活困窘,纵妻妾为娼风气盛行。元时官方认为,“人伦之始,夫妇为重,纵妻为娼,大伤风化。若止依前断罪,许今同居,却缘亲夫受钱,令妻与人同奸,已是义绝。”[80]为了刹住不正之风,官方出台法令禁止纵或逼妻为娼,对夫纵容妻子为娼的行为,元律刑法的处罚是解除婚姻关系,涉案当事人丈夫、妻妾及奸夫处以杖刑八十七,如果丈夫收受他人财物,逼迫妻子为娼,妻子则视情况减轻处罚。[81]如民户王用逼迫妻阿孙、妾彭鸾哥为娼觅钱,若觅钱不敷盘缠,王用便对二人拳脚相加。王用对阿孙、彭鸾哥的行为被定性为义绝,司法机关判决解除夫妻(夫妾)关系。[82]
另一方面是“义绝”事由范围扩大,禁止丈夫故意殴伤妻子。相较于《唐律·户婚》的规定,元代律令扩大了“义绝”事由范围,具有代表性的是对“妻欲谋害丈夫”一项的突破。唐律中将妻子谋害丈夫纳入“义绝”事由,丈夫谋害妻子是否视为“义绝”未作规定。《元史·刑法志·斗殴》规定丈夫无故殴打妻妾并达到一定程度伤情,强制离异并判处刑罚;如果是因为妻、妾令父母不高兴了而进行殴打,仍然强制解除婚姻关系,但可以减轻处罚。[83]由此可见,元代律令将丈夫故意殴伤妻子列为“义绝”,即使因为翁姑不满意而殴打妻子,同样被视为“义绝”。《元典章》中亦将“妻沿身雕青”等丈夫故意伤害妻子身体的行为视为强行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理由。
不管是“卖休买休者禁之”,严禁丈夫卖休妻子谋财,还是“诸夫受财,纵妻为倡者”,或“夫受财,勒妻妄为倡者”,严禁逼妻妾为娼妓谋利,及“非理殴伤妻妾”,禁止无正当理由故意殴伤妻子,“在蒙元法中‘义绝’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更多的是妻子而非家族成员”,[84]这样的立法理念为明清律令所承继。“义绝”制度的变化,体现了在当时的离婚制度体系中,对女方的关注及女性在婚姻中地位的改善,这样的改善是儒法传统与蒙古习惯角力的结果。陈衡昭先生在《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一书中认为:“由汉族官员参与的蒙古统治,或者通过加速自宋以来的中国法变革进程,或者引入全新的概念和制度来影响中国法的发展”。[85]
有关醒与觉 民初离婚中的男女平权的文章
细观《唐律·户婚》中关于“义绝”法定事由的规定,男尊女卑,男女区别对待的特征显而易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关于“义绝”的规定是严厉的,甚至可以排除国家大赦的适用。唐代“义绝”制度,延续了汉以来婚姻家庭领域以礼为据,引经入法的立法特色,体现出家国为本、男权偏颇、国家干涉三大特征。......
2023-07-03
明清时期法律体系中关于“义绝”的条款可见于《大明律·户婚》及《大清律辑注》。《大清律辑注》“出妻条”关于“义绝”的规定基本上延续了明律的内容。[87]明清时期“义绝”制度的嬗变,对“义绝”自汉以来作为传统中国社会法定的强制离婚事由“义”之本源撼动了一些。近代及当代有学者也关注到了明清时期“义绝”制度的嬗变。明清“义绝”制度保留了维护儒家纲常、男尊女卑、夫权偏颇等传统特色,但“义绝”离婚的强制性有所削弱。......
2023-07-03
在纲常伦理价值理念的潜移默化之下,古人们通常认为“义绝”之行为,有违纲常礼教、有违人之伦理,危害极大,因此,出现“义绝”事项的婚姻关系必须解除。同时为了保障“义绝”之制的实施力度,国家将“义绝”纳入了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有“义绝”情形而不解除婚姻关系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唐代法律体系中对“义绝”离婚制度有具体明确的规定。[65]在这一阶段,“义绝”的国家法强制力有所削弱。......
2023-07-03
[15]中国古代“离婚”用语的历代记载大致如下:1.刘宋宗室临川王刘义庆编撰《世说新语》所载“贾充与李丰女儿离婚”:李丰的女儿是贾充的妻子,李丰获罪被处死。贾充与李丰之女二人离婚,李丰之女被发配边疆。后来,临川长公主向皇帝说王藻的坏话,王藻因此获罪入大牢殒命,公主与王藻离婚。[20]虽然“离婚”二字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有踪可循,但是彼时的“离婚”与现代“离婚”词义内蕴相差甚远。......
2023-07-03
故陶毅等指出,以条文论,和离颇有“破裂主义”的色彩,带有“无因离婚”的表征。古人的解决途径是对“和离”加以一定的限制,如限制特定阶层的“和离”权限,皇亲国戚或政府官员协议离婚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方可。宋代宗室“和离”的受理机关是宗正司,审查期限是“半月”。......
2023-07-03
为了获得质量优良的混凝土拌和物,除正确选择搅拌机外,还必须正确确定搅拌制度,即一次投料数量、搅拌时间和投料顺序等。混凝土组成材料的配量均以重量计,水及外加剂溶液可按重量折算成体积。它随搅拌机的类型、搅拌机的回转速度和混凝土的坍落度等因素而变化。二次投料法搅拌的混凝土比一次投料法搅拌的混凝土强度可提高约15%。......
2023-06-29
[8]《暂行条例》确立有偿申请续期制度,并且明确规定使用权期满,地上建筑物由国家无偿取得。[12]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续期规则评析1995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主要见于第二十二条,[13]针对《暂行条例》实施后存在的问题,对续期规则作出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细化、完善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但基本立场较《暂行条例》而言,并没有显著变化。......
2023-08-07
对于生活困难的受刑人可以以在一定数额内赊账的形式购买卫生用品。这种情况在最近得到了改变,2017年8月,美国联邦监狱局出台了一份备忘录,要求联邦监狱免费向女性受刑人提供生理卫生用品。但无论如何,这均对监狱的女性生理卫生用品问题具有深厚影响。......
2023-07-2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