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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产权稳定性状况的优化分析

【摘要】:在对土地产权制度的研究中,土地产权稳定性是国内外学者广泛采用的一个指标。按照前人的研究经验,结合已有的两套村级土地调整数据,可以分别得到两组村级土地产权稳定性指标。为了使读者对样本村的土地产权稳定性状况有大体上的认识,笔者分别将1991—2004年样本村土地产权稳定性各个指标的变化总结于图1—图3中。例如,各样本省中,江苏省劳动力转移增幅最大。

1.土地产权稳定性衡量指标。在对土地产权制度的研究中,土地产权稳定性是国内外学者广泛采用的一个指标。其具体含义是指农户有权长期使用某一块土地而不用担心将来某一天使用权被无偿剥夺的状态(Brandt,Rozelle,Li and Huang,2002)。所谓“土地产权不稳定”就是农户的土地财产权被不公正地或随机地侵犯(Bruce and Migot-Adholla,1994)。村级土地产权稳定性主要采用以下三个指标综合评价,分别是一定时间段内的土地调整频率、一定时间段内的土地调整规模(强度)、某个时点距上次调整的时间。具体讲,土地调整频率指某个时间段内村庄发生土地调整的次数;土地调整规模(强度)指某个时间段内有过土地调整的农户数量占该村全体农户数量的比例,或发生调整的地块数量占该村全部地块数量的比例;距上次土地调整的时间是指某时间点该村农户平均享有的稳定经营土地的时长(或者没有土地调整状态的持续时间)。所以,村庄土地调整频率越低,有过土地调整的农户比例或地块比例越小,距上次土地调整的时间越长,则该村庄土地产权越稳定。

结合本文所拥有的数据资料,并参考前人的研究经验,本文按照以下方法生成土地产权稳定性指标。前文已说明,本项研究拥有两个层面(村民小组和农户)的土地调整的数据资料,由于它们各自都是在各个村庄内随机选取产生的,所以,可以分别将两套数据以各个村庄为单位汇总整理,相应地得到两套具有村庄代表性的土地调整数据。例如,在某个村随机选取3个村民小组和8个农户,通过对3个村民小组土地调整数据的汇总,可以得到代表该村整体土地调整的数据(以下简称“村土地调整A类数据”);同理,通过对8个农户土地调整数据的汇总,可以得到该村农户来源的村土地调整数据(以下简称“村土地调整B类数据”)。按照前人的研究经验,结合已有的两套村级土地调整数据(A类和B类),可以分别得到两组村级土地产权稳定性指标。其中,从村土地调整A类数据可以得到的土地产权稳定性指标包括:村土地调整频率、村土地调整强度(涉及土地调整的农户比例)和村距上次土地调整的时间;从村土地调整B类数据可以得到的土地产权稳定性指标包括:村土地调整频率、村土地调整强度(涉及土地调整的农户比例和涉及调整的地块比例)和村距上次土地调整的时间。采用此类分析方法的优势在于,把两套不同层面的数据合成为同一层面的数据,两套数据可以相互比对和验证,由此得出的结论也较为可靠。

2.土地产权稳定性状况。为了使读者对样本村的土地产权稳定性状况有大体上的认识,笔者分别将1991—2004年样本村土地产权稳定性各个指标的变化总结于图1—图3中。通过对样本村土地产权稳定性各个指标的观察,笔者发现,样本村土地产权在1991—2004年14年间总体上经历了“由稳定到不稳定再到稳定”的过程。土地调整次数和规模大体上都经历了一个先增加、后减少的过程。

图1的两条曲线分别表示由农户土地调整数据和村民小组土地调整数据计算出的同一个指标,即1991—2004年每一年里发生土地调整的村在全部样本村中的比例。两条曲线均呈倒U形分布,并且均在1998年达到峰值。1991—1998年发生土地调整的样本村逐年增多,土地调整发生得越来越普遍。农户的数据说明,1991年,约有14%的样本村发生土地调整,然后逐年增加;到1998年,约有45%的样本村发生土地调整。同时,笔者发现,1998—2004年,样本村土地调整大体上是逐年减少的,土地调整越来越少,土地产权状态趋于稳定。

图1 1991年到2004年历年土地调整村占全部样本村的百分比

图2和图3都是关于样本村土地调整规模的统计图,其区别仅仅是前者以农户为单位计算,后者则以地块为单位计算。图2和图3共同说明了与前文一致的结论,即以1998年为分界线,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状况历经了一个由稳定到不稳定再到稳定的过程。

图2 1991年到2004年样本村有土地调整农户占全体农户的平均百分比

图3 1991年到2004年各样本村土地调整地块数占总地块的平均百分比

通过上述对村级土地产权稳定性的描述,可以发现,农户和村民小组两套土地调整数据总体上是契合的且可以相互验证,并且通过对各个指标的观察,都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结论,这说明,本文所用数据的可信度较高。但是,同时发现,在图1中,通过两套数据计算的同一指标虽然变化趋势较为一致,但数值有较大的差距,即使用农户土地调整数据计算出的指标较使用村民小组数据计算出的指标要大。究其原因,根据笔者在调查中的了解,村民小组内的一次土地调整在记录中虽然是在某一年内决定并执行的,但实际情况却不是如此。土地调整执行到农户层面往往需要更长的时间,例如,农户之间土地调整的时间通常是农作物种植周期之间。所以,村民小组在上个年度决定的土地调整,部分农户往往在下个年度执行。最终,在农户土地调整数据中该村两年都发生了土地调整,而在村民小组数据中只有第一年发生了土地调整。故使用农户土地调整数据计算出的指标较使用村民小组数据计算出的要大。

3.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其与土地产权稳定性的相关分析。通过样本村的劳动力就业数据可以了解村庄劳动力利用方式的变化,笔者具体关注那些长期工作并居住于村外的劳动力数量的变化情况。1998—2004年,劳动力汇总数据表明,样本村长期工作并居住于村外的劳动力比例总体上有明显的增加(见表2)。1998年,样本村劳动力总量中仅有28.6%的农村劳动力选择在村外打工并居住;2004年,该比例增加到45.8%,增加了17.2个百分点。此外,在各样本省,在村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比例都有增加的趋势,只不过增长幅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各样本省中,江苏省劳动力转移增幅最大。该省样本村在外打工劳动力的比例从1998年的23.9%增加到2004年的54.6%,增加了1倍多;而另一个样本省吉林省长期工作并居住于村外的劳动力的比例虽然也有增加,但增幅远小于江苏省,仅从1998年的23.3%增加到2004年的30.1%。这说明,各样本村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一个大趋势,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选择在村外就业。但是,同时也发现,虽然绝大部分样本村村外就业劳动力都有共同的增加趋势,增长幅度却不尽相同。

表2 1998年、2003年、2004年样本村长期工作并居住于村外的劳动力比例的变化

土地产权稳定性是否会影响劳动力的利用方式?前文关于样本村土地产权稳定状态的描述性统计说明,1998—2004年,样本村土地产权逐步稳定;同时看到,1998—2004年,样本村内选择长期工作并居住于村外的劳动力的比例有大幅度的增长。两者之间是否有一定的联系?笔者认为,就土地产权稳定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来说,其作用方向可能是双向的。一方面,村庄土地产权不稳定减少了农户长期的土地投资和土地改良投资,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从而挫伤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所以,土地产权不稳定有可能迫使部分劳动力改变从业方式,进入非农生产领域。另一方面,由于土地产权不稳定,外出打工农民会因长期居住于村外而承受较大的失地或换地的风险,基于这种风险,土地产权不稳定可能会对劳动力转移有着一定的抑制作用。那么,土地产权稳定性对劳动力转移两个截然相反的作用方向,究竟哪一个更强呢?笔者初步认为,现阶段中国农民收入普遍较低,他们大多数还是风险规避者,相对于外出打工造成失去土地的风险,更多的农民会选择继续经营土地或在本地打工,所以,土地产权越不稳定,越有可能抑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当然,该假说还需要更多的实证支持。

因此,笔者对农村土地产权稳定性各个指标与农村劳动力村外打工增量之间做了一个简单的相关关系分析(见表3)。1998—2004年,在全部样本村中,有些村长期工作并居住于村外的劳动力的比例增加了,有些村则减少了。笔者将全部样本村[8]根据该比例的变化量排序后等分为三组,然后计算各组土地产权稳定性指标的平均值,以期发现其中的一些规律。相关分析表明,1998—2004年,选择长期工作并居住于村外的劳动力的比例增加较多的村,其间(1998—2003年)这些村庄的土地产权稳定状况明显好于其它村庄。例如,1998—2004年选择长期工作并居住于村外的劳动力的比例增加较多的村,1998—2003年间,该类村庄的土地调整次数较少,规模较小,农户土地稳定经营期(即距上次土地调整的时间)较长。为了从计量经济学上系统地验证这种关系,笔者需要建立劳动力转移决定因素模型进行分析。下一节就汇报计量经济分析的结果。

表3 1999—2004年样本村长期工作并居住于村外的劳动力比例的变化与土地产权稳定性指标相关分析

续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