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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大预算监督的综合情况及优化建议

【摘要】:在调查的38个城市人大,经过十余年的预算改革,预算监督从无到有,并有一部分人大开始向实质性监督迈进。相关法规均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预算草案审批、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审批和决算审批等各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通过进一步分析测量预算监督强度的56个指标,可以更准确地把握这些城市人大预算监督行动的强弱态势。

在调查的38个城市人大,经过十余年的预算改革,预算监督从无到有,并有一部分人大开始向实质性监督迈进。问卷调查发现,在所调查的38个城市中,已经有20个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相关的预算审查监督法规,其中12个市为“条例”、4个市是“规定”、3个市颁布了“决定”,还有1个市制定了“办法”。相关法规均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预算草案审批、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审批和决算审批等各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为城市人大加强预算监督提供了一个法律保障。同时,预算监督整体平均值为2.80,最大值仅为3.7,最小值为2.05。不过,从数量上看,预算监督整体均值大于3的市人大远远少于均值小于3的市人大(12:23),前者甚至只有后者的一半多。这说明,一方面从整体上看,人大预算监督的实际运作状态依然不甚理想,还远没有形成对政府预决算的实质性审查监督;另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城市人大的预算监督已经高于一般水平,且接近比较好的水平。可以说,经过十余年的预算改革,原来在预算过程中几乎无任何影响力的城市人大,已经有一部分开始采取更为积极的行动,试图发挥更大的作用。

通过进一步分析测量预算监督强度的56个指标,可以更准确地把握这些城市人大预算监督行动的强弱态势。如表1所示,有32个指标的均值高于整体监督强度的均值(2.80),同时有24个指标均值低于整体均值。这说明,经过了十余年的预算改革,城市人大预算监督在32个方面取得了进步,呈现出更为积极和活跃的监督特征,而在另外24个方面,进步仍然比较有限,甚至较为保守和消极。

表1 人大预算监督56个测量指标的均值分布情况

总之,经过十余年的预算改革,拥有立法权的城市已经建立起了人大预算监督的基本制度框架,人大预算监督从无到有,更有一些地方人大开始从程序性预算监督向实质性预算监督迈进。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令人欣喜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