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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方式多样,五花八门且依然存在

【摘要】:本调查根据以往的研究和课题组成员对于地方保护主义的认识,在企业和非企业的调查问卷中,列举了两个方面、八大类共42种地方保护的形式和做法。第二个方面与商业性存在有关。调查发现,问卷列举的42种保护形式和手段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回收的3 156份企业问卷中,有5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地方政府会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保护,甚至有69%的问卷认为当地政府会限制本地企业经销外地产品的比例等。

本调查根据以往的研究和课题组成员对于地方保护主义的认识,在企业和非企业的调查问卷中,列举了两个方面、八大类共42种地方保护的形式和做法。第一个方面与贸易保护有关。这一方面,共有四大类22种形式:(1)直接控制外地产品的销售数量(可视为“数量控制”,以下称为“第一类”);(2)价格限制和地方补贴(可视为“价格控制”,以下称为“第二类”);(3)工商质检等方面的歧视(可视为“技术壁垒”,以下称为“第三类”);(4)阻止外地产品进入的其他非正式无形限制(可视为“无形限制”,以下称为“第四类”)。第二个方面与商业性存在有关。这一方面,共有四大类20种形式和手段:(1)对外来企业原材料投入方面的干预(可视为“投入限制”,以下称为“第五类”);(2)对劳动力市场方面的干预(可视为“劳动要素流动限制”,以下称为“第六类”);(3)对投融资方面的干预(可视为“资本要素流动限制”,以下称为“第七类”);(4)对技术方面的干预等(可视为“技术要素流动限制”,以下称为“第八类”)。

调查发现,问卷列举的42种保护形式和手段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回收的3 156份企业问卷中,有5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地方政府会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保护,甚至有69%的问卷认为当地政府会限制本地企业经销外地产品的比例等。在非企业的调查问卷中,每一种保护形式都被不同频度地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