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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的目的和官方表达

【摘要】:荷兰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的目的在法律中虽然没有明确表述,但赋予学生申诉权利、告知其申诉时间、程序以及可能的结果等已经彰显了法律维护学生权利的意图。美国公立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的合法性来自《宪法》中的正当程序条款,而正当程序条款本身的目的即为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

一项制度的建立一般都具有目的性,表达制度建构者的初衷。“制度有必要由目的来引导。目的能够设立批判既存的规章制度的基准,并据此开拓出变革之路。”[5]法律制度的目的体现的是立法者的用意,[6]那么国家设立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的最基本目的为维护学生权利和规范高校行为。这一点在我国法律及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表达,在荷兰、美国的法律中虽未清晰表达,但在法律文件中可以轻易推导出来。

在我国目前已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建立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的目标首先是维护学生权利,这一点在法律及相关文件中表述得非常明确。《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实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都明确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这一目的引导之下,教育部出台《第21号令》,细化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的受理范围、时间、程序以及结果等内容,为更好地维护学生权利提供制度基础。其次,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也有利于监督和规范校方行为,避免校方滥用处分权,侵犯学生的权利。如《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依法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学校、教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等。

荷兰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的目的在法律中虽然没有明确表述,但赋予学生申诉权利、告知其申诉时间、程序以及可能的结果等已经彰显了法律维护学生权利的意图。另外,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是在学生对校方决定有异议时由申诉委员会对校方决定重新进行审议,也就意味着对校方行为进行审查,使其更加规范化。

美国公立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的合法性来自《宪法》中的正当程序条款,而正当程序条款本身的目的即为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将此条款应用于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在学生受到学校处分时赋予其申诉的权利,就是给学生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利益要求,同时,也给校方审查其相关处分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机会,防止校方滥用处分权。因此,其维护学生权益、规范和限制校方权力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