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在实践中,非正式途径在解决高校内部纠纷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明尼苏达大学的大部分案件也是在学生与员工或行政人员之间达成协议的基础上,通过非正式的途径加以解决的。明尼苏达大学鼓励通过适当的非正式途径解决纠纷,并且相信大部分不满都可以通过非正式的途径解决,不需要在听证小组委员会面前召开正式的听证会。......
2023-07-03
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可以为纠纷解决提供内部途径,不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83]只有在穷尽校内程序仍然解决不了纠纷的情况下,才可以再寻求司法等外部解纷途径。
(一) 校生关系的特殊性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来讲是合同关系,双方要遵守合同约定。[84]作为合同双方,高校与学生是不同的利益群体,摩擦与冲突难以避免,尤其是在高校因学生的违规行为而对其进行惩罚与处分时,特别是涉及停学或开除学籍等可能影响学生重大利益的处分时,双方的冲突就更为明显。但是,高校又要与学生和平共处,以维持正常、稳定的校园秩序。因此,高校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合理、有序地解决冲突”。[85]那么,设置相应的程序,能够相对平和、顺利地解决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与冲突,就显得尤为重要,但这也正是程序设置的困难所在。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的设置,可以为高校与学生间的纠纷解决提供内部途径。
(二) 校生纠纷的特殊性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冲突与纠纷具有一般纠纷的属性,从纠纷的性质来讲,这属于一种利益纠纷;从纷争者追求的目标来看,则以尽量减少损失、尽可能获得目前与未来的最大收益为目标。但是,这种纠纷也具有独特之处,如从纠纷的当事人、纠纷发生的原因、处理依据等方面来看,它属于校园内部的纠纷,更适合通过校内机制加以解决。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既能够为当事各方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也能够更好地满足各方当事人的需要。另外,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也是标准化和公开化的,都在高校的《学生行为守则》中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并按照规定在实践中加以实施。它并不是临时性的,也不是有需要时才加以使用的,而是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制度性途径来解决纠纷。甚至一些犯罪行为,也能够通过校内程序加以解决。[86]
(三) 司法途径解决校生纠纷的弊端
事实上,高校内部成员并不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校内纠纷。[87]“在被调查对象描述的纠纷中,没有通过法律或准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的。对绝大多数的纷争者而言,这种‘理性的’方法不具有吸引力。……过去十几年来,将日益增长的向国家法院求助以解决高校内部纠纷的做法被证明是不能令高校纷争者满意的。……纷争者没有请‘律师’,而是自己代表自己。他们没有遵守‘证据’规则。第三方出于学校机构管理人员的责任经常介入纠纷,而不是出于纷争者的邀请而介入。……即使是使用准法律化的手段如听证会,在本质上也是非法律性的行为,像西部片中那种老套的、友好的法庭模式,而不是现代的法庭模式”。[88]
通过校外司法程序解决校生内部纠纷存在一些弊端。法庭审理程序包括证据规则和大量的刑法规定不仅没办法帮助教育者们处理学生违纪事件,而且也不利于形成那种积极的有利于学习和生活的校园环境。
但是,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并不能完全排除司法途径对校生纠纷解决的有效性,即不能为了在校园内部解决纠纷,就禁止学生求助于司法途径。如果学生对校内最终裁决感到不满意,仍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来解决纠纷。另外,在解决校内纠纷的过程中,如果违规学生的行为又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那么,高校不能阻碍或企图阻碍受害学生提出刑事指控。[89]校方应当告知学生有权选择正确的纠纷解决机构,既包括校内机构,也包括校外机构。如果违规学生因违反相关法律而受到联邦、州或地方权威机构的指控时,高校不能对学生予以特殊照顾,但可以建议校外权威机构考虑学生守则的规定以及高校处理此类行为的典型做法。如果刑法或刑事法庭对违法学生行为的处理与高校规则或处分不冲突的话,高校应努力予以配合。[90]当然,校方处分与刑法判决是相当不同的。指控人如果认为校方处分结果正当并感到满意的话,则有可能放弃刑事指控。[91]
有关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比较研究的文章
[53]在实践中,非正式途径在解决高校内部纠纷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明尼苏达大学的大部分案件也是在学生与员工或行政人员之间达成协议的基础上,通过非正式的途径加以解决的。明尼苏达大学鼓励通过适当的非正式途径解决纠纷,并且相信大部分不满都可以通过非正式的途径解决,不需要在听证小组委员会面前召开正式的听证会。......
2023-07-03
通过非正式途径加以解决,能够给学生带来最小的伤害,有利于恢复和维持校内成员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校园的稳定与和谐。因此,高校在正式的纠纷解决制度之外,推荐并鼓励学生通过非正式途径解决纠纷,包括学生与校方之间的协商与调解等形式。在实践中,非正式纠纷解决途径也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学生与校方的纠纷都是通过非正式途径在二级学院加以解决。......
2023-07-03
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属于诉讼外的调解。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行使国家审判权,因此,它们的调解效力与法院调解效力也不尽相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其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是一种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在非诉讼方式中有其独特的地位。......
2023-08-16
在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正常运行的基础上,高校还鼓励学生通过非正式途径解决问题,作为正式制度的“替代性措施”发挥解决纠纷的作用。在正式的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之外,寻求一种平和、宽松且快速的替代性措施解决纠纷成为高校突出与强调的重点,并加以推荐。通过和解与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是一种替代性选择措施,能够快速解决问题,给学生带来最小的干扰和伤害,也有利于恢复和维持校内成员之间的关系。......
2023-07-03
凡违反公序良俗,侵害他人以隐私权为典型代表的合法人格利益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凡侵害他人监护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限于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的情形,但并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财产权受到侵害时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为此,《解释》第10条规定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2024-01-20
本书在对目前已有研究进行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主要采用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荷兰、美国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进行系统研究,试图分析该法律制度运行背后的理论框架,即国家规制对法律制度运行及其功能的影响。因此,在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实施过程中依然主要依靠学生工作部。[10]湛中乐: 《高等学校大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研究》,《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5、6期。......
2023-07-03
要调解好特殊侵权行为,使双方当事人都达到满意,调解人员要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把公正执法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经过调解人员的努力,把工作作到家,使调解进行下去。因此,尤其在调解工作中,审判人员既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又要注意发挥好代理律师的作用,抑“对手”之短,扬“助手”之长,变“对手”为“助手”。......
2024-01-2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