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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行为报告与区分方法优化

【摘要】:马萨诸塞大学规定,根据任何学生、员工或独立个人的请求,学校可以对被指控学生提出适当的指控。马萨诸塞大学规定,如果是轻微案件,可以由学生行为会议在听证会召开前直接作出处分决定,而且不能对此处分决定进行申诉,或者也可以由指控人撤销指控;如果是严重违规行为,可以由校方人员与学生就指控事实和处分进行协商后达成协调并签署,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进行听证会程序。

(一) 不当行为的报告

当发生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的行为时,任何发现、知道不当行为或者受到不当行为侵害的主体都可以向学校相关机构报告。一般说来,报告人或指控人是受到不当行为伤害的学生,但事实上,高校里的任何一个成员都可以报告或指控不当行为,保护那些相信他人受到伤害的人员享有与指控人同等的指控权。比如,当一个学生认为另一个学生的不当行为使其受害,那么相信他的学生也可以提出指控,即使已经有指控人。又如,安全员在撰写安全报告时,也可以成为技术上的报告人。[18]

例如,明尼苏达大学规定,学校的警察局、学校的部门或其他学生、员工或校园访客发现有不当行为,均可以向学生行为和学术诚实办公 室(OSCAI)提出指控。[19]爱荷华大学规定,受害人或发现、知道不当行为的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司法事务办公室(OJA)提出报告。马萨诸塞大学规定,根据任何学生、员工或独立个人的请求,学校可以对被指控学生提出适当的指控。

(二) 不当行为的区分

相关机构受理后,将案件区分为轻微案件和重要案件,并因此决定具体适用的程序。区分的标准在于可能获得的制裁程度不同,这将导致轻微案件与重要案件的处理程序不同,尤其在是否召开正式的听证会程序方面。重要案件必须召开正式的听证会,而轻微案件可以不召开听证会或者召开非正式的听证会,通过非正式途径解决问题。

例如,爱荷华大学司法事务办公室(OJA)接到对不当行为的报告后可以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安排与被指控学生或学生组织的最初会面,为他们提供关于申辩、可能举行的听证程序、学生或学生组织权益、程序可能产生的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如果确实存在不当行为,则根据轻重程度分为轻微案件与重要案件,并决定是否召开正式的听证会。如果应当召开正式的听证会,则交由适当的听证机构受理案件。马萨诸塞大学规定,如果是轻微案件,可以由学生行为会议在听证会召开前直接作出处分决定,而且不能对此处分决定进行申诉,或者也可以由指控人撤销指控;如果是严重违规行为,可以由校方人员与学生就指控事实和处分进行协商后达成协调并签署,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进行听证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