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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校内解决纠纷问题

【摘要】:在这个过程中,大部分案件在二级学院内部得以解决,并将结果上报CBE。(二) 部分纠纷由学校考试申诉委员会解决有些学生与校方发生纠纷后未经二级学院处理程序,直接申诉至CBE,而有些学生对二级学院的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再向CBE提出申诉。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CBE将召开听证会,按照听证程序对纠纷进行处理。

在荷兰高校,学生与学校因入学资格或考试问题产生的纠纷是一种多发且常见的纠纷类型,这类纠纷处理的效果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以及高校的管理秩序。格罗宁根大学这类纠纷几乎是在学校内部解决的,效果较好,既有利于维护学生利益,也有利于维持学校的管理秩序。

(一) 大多数纠纷在二级学院得以解决

学生与校方发生纠纷后,首先通过非正式途径加以解决,这也是学校推荐的首选解决方式,即与作出决定的人员或机构进行对话与沟通。在实践中,有些纠纷能够通过协商在二级学院内部得以解决。[57]如果无法通过非正式途径解决纠纷,学生则选择正式途径,通过学院内部第三方予以解决。[58]如果学生对通过以上途径解决纠纷的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学校考试申诉委员会(CBE)提出申诉。[59]

另外,如果纠纷无法在二级学院解决或者未经二级学院而直接申诉至CBE,看似纠纷能通过学校机构加以解决,但是CBE受理学生申诉后不是直接召开听证会,而是将案件转交回二级学院,要求其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在这个过程中,大部分案件在二级学院内部得以解决,并将结果上报CBE。

从CBE公布的两份年度报告可以看出,2008年申诉至CBE的案件有64件,50件(78%)转回二级学院通过和解处理;2009年申诉至CBE的案件有79件,64件(81%)转回二级学院通过和解处理。

(二) 部分纠纷由学校考试申诉委员会(CBE)解决

有些学生与校方发生纠纷后未经二级学院处理程序,直接申诉至CBE,而有些学生对二级学院的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再向CBE提出申诉。CBE受理申诉后一般会将案件发回二级学院,尽量促成双方和解。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CBE将召开听证会,按照听证程序对纠纷进行处理。

根据CBE公布的两份年度报告可知,2008年申诉至CBE的案件64件, 2件未予受理,50件转回二级学院通过和解处理,其余12件在CBE通过召开听证会处理;2009年申诉至CBE的案件79件,2件未予受理,64件转回二级学院通过和解处理,其余13件通过听证会处理。

(三) 很少有纠纷通过校外机构解决

通过上述两种途径,已经为学生在校内解决纠纷提供不同层面、不同种类的途径,因此,纠纷基本在高校内部加以解决,很少有学生继续向海牙的高等教育申诉特别法庭(CBHO)提出申诉,也鲜见有学生向地方法院起诉学校。如学校考试申诉委员会(CBE)现任秘书在此职位上已工作了5年,未曾有学生就CBE的决定向CBHO提出申诉,虽然在特殊情况下有学生向地方法院提起过诉讼,但比例也很小。

这一点从考试申诉委员会(CBE)2008年和2009年报告中也能够加以印证,两年内申诉至CBE的案件共143件,没有一件经处理后申诉至CBHO,2008年有4件(6%)起诉至地方法院,2009年只有2件(2.5%)起诉至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