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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自治性非诉讼程序的优势及其优化方法

【摘要】:相比之下,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作为解决特定校内纠纷的自治性机制,更具有合理性和优势,主要表现在: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是高校处理和解决内部纠纷的自治性机制。 在程序上具有相对平和、不公开、灵活等优势,当事人不需要借助律师即可以完成申诉过程,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减少诉讼对抗性程序造成的经济成本、道德成本和其他风险。

一般而言,尽管诉讼程序和司法救济是当代最权威的解纷途径,但实际上,诉讼本身存在着一些固有的局限性,而司法机制在解决校内纠纷方面则更是作用有限。相比之下,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作为解决特定校内纠纷的自治性机制,更具有合理性和优势,主要表现在:

(1)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是高校处理和解决内部纠纷的自治性机制。其处理的是发生在自治团体(高校)内部成员(学生与校方职能部门)间的纠纷,因而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优势,即及时、便利、经济、快速,避免纠纷升级和激化矛盾等。

(2) 在程序上具有相对平和、不公开、灵活等优势,当事人不需要借助律师即可以完成申诉过程,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减少诉讼对抗性程序造成的经济成本、道德成本和其他风险。

(3) 由校内各方人士组成的申诉委员会具有一定的民主性和权威性,有利于调动、培养学校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彻底解决纠纷,维护大学的自治秩序。随着该机制的发展,还应吸收更广泛的人员参与,尤其是学生的参与,有利于实现校园民主和自治的长远发展。正如和田仁孝教授所说的那样: 在共同体内的纠纷解决结果中,由于重视将引起纠纷的各种问题总括性地综合考虑,并动用各种资源和力量分别化解,因此,有可能彻底解决纠纷。[95]

(4) 不仅具有在纠纷发生后维护学生权利、监督校方权力行使的作用,而且能够将纠纷解决向前延伸,即通过规范校方管理行为(包括规则的合法合理、行使处分权的行为规范、处理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等)而减少纠纷的发生。该制度能够促使校方规范处理或处分的整个过程及各个具体环节,使各种制度形成整体联动效应和资源整合,将处理、处分与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有助于彻底地解决纠纷,减少引起争议产生的制度和操作方面的问题,消除学生与校方之间的冲突。

(5) 发挥教育作用。在处理申诉事项的同时,一方面提高了校方管理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民主意识,同时通过校内各方人士的参与,在校园内弘扬民主、道德和公正的文化氛围,树立正气,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通过平等对话、协商参与逐步完善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则,培养校园共同体的自治能力。

实施校内申诉制度的意义,绝不仅限于为违纪学生提供申诉的机会或者有效地维护学生的公民权益,更在于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在点点滴滴、潜移默化中培养大学生的民主意识,强化了他们的法治观念,而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是生活在现代社会的每个人,尤其是大学生们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同时也是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巨大动力。[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