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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校园:理念与实践

【摘要】: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大学校园是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直接向和谐社会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基地,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大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广阔舞台,[14]和谐校园的建设由此得以确立和发展。这种情况不仅破坏了校园秩序,不利于校园稳定,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2004年9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也将其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目前我国正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同时又是矛盾凸显期,各种犯罪案件、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信访数量的增长速度很快。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高等教育领域,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学校园是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直接向和谐社会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基地,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大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广阔舞台,[14]和谐校园的建设由此得以确立和发展。“构建和谐的高校校园环境是激发高校活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因此,加强高校的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构建和谐校园的能力,精心打造教育管理者与学生之间互相尊重、融洽相处,学生自由全面发展、校园环境民主宽容、高校内部各系统之间协调运行的和谐校园,也随之成为一个高校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必须深入思考并予以积极实践的重要课题。”[15]

和谐社会及和谐校园建设的理念尽管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但也是一种全新的社会治理理念,促使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校园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问题进行更为理性地思考,开始寻求更为合理、有效、经济的途径,尤其是自治性、协商性机制。近年来,一方面,大学生因不满校方作出的学籍处理或违纪处分决定而起诉高校的纠纷不断发生;另一方面,因缺少校内自治性和专门性的机制,使得纠纷动辄升级为社会事件。这种情况不仅破坏了校园秩序,不利于校园稳定,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随着对社会和谐和自治的认识不断提高,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的功能也不断提高,它有利于实现高校内部人际关系的和谐。[16]作为一种自治性、专门性纠纷解决机制,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为学生与校方在校内解决纠纷建立起平台,使双方可以沟通、对话,在内部合理解决纠纷,减少或避免纠纷升级和诉讼,这无疑有利于恢复校园秩序、保证高校稳定发展,实现和谐校园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