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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优化研究中样本的选择方法

【摘要】:关于荷兰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的研究,笔者选取位于荷兰北部的一所研究型高校格罗宁根大学作为研究样本,与3名教授合作对该校学生申诉制度的运行进行研究。选择这5所高校作为研究样本并没有遵循严格意义上的抽样标准,只是出于偶然,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关于我国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的研究,笔者选择位于北京、上海、青岛、呼和浩特市的16所高校作为研究样本,其中,北京高校9所,上海高校3所,青岛高校3所,呼和浩特高校1所。北京为我国政治文化中心,上海为我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青岛则为著名的旅游城市,其经济与文化处于比较发达的水平,而呼和浩特市为少数民族自治区域,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但文化很有特色。虽然从数量和地域来看,所取样本有限,但从不同角度对研究样本进行分析可知,笔者选取的16所高校具有一定的样本量和代表性。如有的高校隶属于国家教育部,有的隶属于部委,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海洋局等,有的高校隶属于地方教育委员会;有的高校是理工科院校,有的是文科类院校,有的是综合性院校;有的高校位于中国经济发达地区,有的位于经济较发达地区,有的位于经济较落后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内;有的高校受到国家重点项目,如985、211工程的扶持,有的高校只能获得所属机构的资助;有的高校建校百年以上,拥有丰富的办学与管理经验,有的高校成为本科院校时间较短,办学与管理经验不足;有的高校在专业设置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如语言类、音乐类,有的高校在学生构成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如少数民族学生占多数等。尽管研究样本具有一定的丰富性和代表性,但是仍然存在局限性,即没有严格按照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抽样方法取样,不能准确地反映全国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运行的全貌。然而,由于国内高校整体组织结构设置及管理模式大同小异,且这些样本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因此,调研资料基本上能够反映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运行过程中的特点和问题。另外,辅之以其他通过新闻媒体获得的资料,对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的实践予以说明。以上述材料为基础,可对该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及功能窥见一斑,尝试着对本书核心问题作出分析和解释。

关于荷兰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的研究,笔者选取位于荷兰北部的一所研究型高校格罗宁根大学作为研究样本,与3名教授合作对该校学生申诉制度的运行进行研究。笔者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分别与格罗宁根大学校级主管机构及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交流,主要有考试申诉委员会(CBE)秘书、法律部门(ABJZ)主管、学生权利法律保护中心(CLRS)主管、学生服务中心(SSC)的学生辅导员等。笔者还与学校下属9个二级学院主管机构与人员,主要是二级学院的学生辅导员、考试委员会秘书、教学负责人等进行深度访谈,了解学生申诉制度设立的依据、目的以及实施的程序、发挥的功能等问题。另外,笔者还与部分学生组织负责人、学生申诉人取得了联系,与他们进行对话,了解学生对学生申诉制度的看法。

关于美国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的研究,笔者选取了5所公立高校作为研究样本,即爱荷华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威斯康星大学、马萨诸塞大学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并辅之以其他学校的资料,试图描述该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样态及其功能。选择这5所高校作为研究样本并没有遵循严格意义上的抽样标准,只是出于偶然,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选择明尼苏达大学和马萨诸塞大学是因为笔者认识这两所高校的教授,并有机会进行简单的交流,能够获得一些实证方面的资料,而选择其他3所高校是因为笔者在阅读相关二手资料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比较多。尽管这5所高校并不具有充分的代表性,但美国各个公立高校关于学生申诉制度的设置与实施均有不同,加之本书着重从宏观层面研究制度运行与功能的样态以及国家与高校间管理程度之间的关系,因此, 5所高校的情况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展示制度运行与功能的样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