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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实证调研与比较研究

【摘要】:针对研究的核心问题,本书主要采用两种研究方法: 一是实证调研方法;二是比较研究方法。通过运用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方法,对我国、荷兰、美国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进行系统研究,试图分析该法律制度运行背后的理论框架,即国家规制对法律制度运行及其功能的影响。而对美国公立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的研究,则只能依靠二手资料停留在规范研究层面,无法进行深入细致的实证调研。

针对研究的核心问题,本书主要采用两种研究方法: 一是实证调研方法;二是比较研究方法。通过运用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方法,对我国、荷兰、美国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进行系统研究,试图分析该法律制度运行背后的理论框架,即国家规制对法律制度运行及其功能的影响。

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设立以来,尽管有许多相关研究问世,但基本都停留在规范分析的层面,缺少对其运行及功能状况的实证研究,几乎没有提供真正意义上的调研材料,只是简单列举一些学校的不同做法,而缺少对该制度实际运作情况的整体性描述,也很少对该制度的性质、功能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也就是说,有关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在各地高校中运行的模式、样态、效果以及制度的实际功能等一系列问题,迄今为止尚未进行较详细的实证研究和充分的解释与论证。而为了回答本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必须着眼于校内学生申诉制度运行的实践,从事实出发。因此,笔者主要通过实证调研的方法,特别是与制度实施相关人员进行深度访谈,获得一手调研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试图对该制度的运行实践及其功能进行归纳、分析,以期对制度的整体状况有更清晰的认识,进而探讨该制度运行及其功能的实践背后所蕴含的理论问题,即国家与高校间的关系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制度的整体运行及功能的发挥。

笔者从2008年开始选择国内部分高校进行实地调研,直至2011年前后已调研了16所高校,分别位于北京、上海、青岛和呼和浩特市。笔者通过与16所高校中负责学生申诉制度实施的具体人员进行深度访谈,试图了解这些高校设置、实施学生申诉制度的依据与初衷、具体运行情况、遇到的问题、对制度的变通以及制度的功能等情况。受访人员大多数都是高校学生工作部的负责人或普通工作人员,[8]对学生的具体情况以及学生申诉制度实施的情况都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当然,在实地调研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毕竟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涉及高校内部的管理行为,尤其是处分行为的合理性等比较敏感的问题,有时甚至还涉及高校被学生起诉的情况,因此,有些具体数据无法从受访人员处获 得(如各高校每年处分学生的姓名与数量、处分的依据、原因以及结果、受到处分的学生有多少人会提出申诉以及申诉处理的具体结果等),而只能根据受访人员的描述获得大致的情况。在调研过程中也难以与曾经提出申诉的学生进行直接交流,了解他们对申诉制度的真实看法。学生是校内学生申诉制度适用的对象,也是制度实施的重要主体,还是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因此,他们对制度实施的看法对研究制度的运行及其功能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这方面的缺陷,笔者只能尽力通过二手资料,如新闻报道等途径加以弥补。

另外,关于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的研究目前尚未见与其他国家相关情况进行比较的文献。对于该制度的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我国,因为该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疑惑以及如何解决等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类似制度的经验,因此,有必要对其他国家的类似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笔者选取大陆法系的国家荷兰与英美法系的国家美国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对两个国家公立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的设立、运行以及功能进行研究,试图了解国家与高校间的关系对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的运行样态及其功能具有何种程度的影响,并将之与我国情况进行比较。

在比较研究中使用的方法略有不同。由于笔者在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期间受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在荷兰访学,因此,对荷兰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的设立、运行以及功能等问题不仅能够进行规范层面的研究,更重要的是能够进行实地调研。而对美国公立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的研究,则只能依靠二手资料停留在规范研究层面,无法进行深入细致的实证调研。尽管笔者有机会认识两位美国高校的教授并与其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但访谈并不深入,因为他们并不是所在高校负责校内学生申诉制度运行的相关人员,对制度运行的实践了解深度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