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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在金融危机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摘要】:继20世纪末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纷纷求助于IMF之后,近年来冰岛、乌克兰、希腊等欧洲国家也频频申请IMF救援,IMF在危机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再次凸显。这些会议和声明多次提到IMF在危机治理中应承担关键作用或核心作用。事实证明,IMF领导和参与了当代所有重大金融危机的治理,为金融危机的缓解和国际金融秩序的平复作出了重要贡献。以下笔者拟从不同角度对IMF在危机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阐释。

当代金融危机的特性大大提升了危机治理的难度,要求危机治理法治化、专业化和国际化,这势必要求国际金融组织发挥重要作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以下简称“IMF”) 作为全球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的金融组织,在危机治理中理应担当重任。这既是当代金融危机的成因和本质所决定的,也是IMF自身的地位、宗旨和职能所决定的。继20世纪末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纷纷求助于IMF之后,近年来冰岛、乌克兰、希腊等欧洲国家也频频申请IMF救援,IMF在危机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再次凸显。虽然各界对IMF治理危机的权能和表现评价不一、诟病不断,但在疏危解困被广泛需要的现实面前,在缺乏可替代的最后贷款人或其他有效解决方案的情况下,IMF对于国际经济安全的价值仍广受关注并被寄予厚望。这从20国集团领导人峰会等一系列重要国际会议及其发布的首脑声明中可见一斑。这些会议和声明多次提到IMF在危机治理中应承担关键作用或核心作用。事实证明,IMF领导和参与了当代所有重大金融危机的治理,为金融危机的缓解和国际金融秩序的平复作出了重要贡献。以下笔者拟从不同角度对IMF在危机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阐释。

一、从金融危机的成因分析

(一) “内因说”与“外因说”

对于当代金融危机的成因,国际社会有“内因说”和“外因说”两种主流观点。以美国为代表的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和以IMF为代表的某些国际组织持“内因说”,认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金融危机的爆发是有关国家宏观经济失调的结果,国家经济结构失衡、外贸持续逆差、外汇储备短缺、外资流动失控、外债结构不良、金融体系脆弱等,都是国家宏观经济失调的表现。[1]“内因说”揭示了当代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特征——“宏观性”,即当代金融危机多由宏观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所引发,如国家进出口失衡导致的外汇风险、因过早地实行金融自由化凸显金融监管缺位的制度风险、外债结构不良的外债风险等,与微观金融风险不同,这类风险不易控制、不易转移,一旦累积并质变为金融危机,则影响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破坏性极大。[2]

持“外因说”的学者一般将当代金融危机的成因归为三个方面: 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外部环境; 国际投机资本冲击的外部条件; 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缺损、国际金融体系的缺陷等制度条件。三方面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其中,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国际环境,为包括投机性资本在内的资本跨国流动提供了市场条件和操作平台,是当代金融危机发生、放大和深化的基本背景; 主要来自发达国家的投机性资本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性操纵价格、冲击一国金融市场,是当代金融危机的直接触发原因; 国际金融体系和国际金融法制滞后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是当代金融危机不断上演的制度性原因。“外因说”展现了当代金融危机的又一大特征—— “外源性”。在“外因说”看来,外源性因素对于危机生成的影响更大,即使内源性因素的累积不足以触发金融危机,一国仍有可能基于外源性因素的影响而遭遇危机,这类情形主要有三种: 一是国家间失衡型,如瑞典等欧洲国家发生货币危机,并不是瑞典本身的经济出了问题,而是欧洲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发展失衡和内在矛盾所引发。[3]二是感染型,如泰国的邻国被感染金融危机,与这些国家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没有直接的关系。三是受袭型,处于开放环境下的小国如被国际投机者锁定为袭击目标,则无论其经济金融体系是否健康都难逃厄运。

(二) 危机成因的启示

笔者认为,“内因说”和“外因说”对于危机的形成均有一定的解释力,比较而言,“外因说”更契合当代危机之特征。“内因说”和“外因说”的分歧恰好展现了当代危机生成机制的复杂性。一方面,无论是宏观性金融风险,还是外源性金融风险,不断累积都有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另一方面,两类风险的存在及其化解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任何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总是一定程度地受到国际环境和外来因素的影响; 解决国家宏观经济失衡问题,也无法回避该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和相关外来因素。例如,我们能将2001年阿根廷危机的爆发简单地归责于阿根廷的贸易逆差吗? 不能。因为当年阿根廷外贸的持续逆差,正是美国贸易政策调整和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结果。又如,我们能将外债负担沉重单纯地归责于债务国借债太多、债务结构不佳吗? 这不公平,因为债权国投资不当、滥发贷款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当代金融危机的爆发看似某种“内因”或“外因”在作祟,实则并不简单。

当代危机成因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启示我们: 治理危机必须高屋建瓴、内外结合、多管齐下; 必须重视和谐的国际金融环境与国际经济关系对于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促进之; 必须协调金融监管制度,加强国际金融合作,有效监控资本跨国流动,实时进行危机预警与救援。然而,在金融主权敏感和国家利益至上的现实中要实现这些目标谈何容易? 不能没有国际组织的领导、参与和协调。环顾当今主要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笔者认为,IMF的法律地位和机构性质决定了其担纲危机治理的适格性和有利性。IMF的权威性有助于促进危机治理的国际合作,包括IMF与成员国的合作以及IMF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有助于整合各种资源,提高危机治理效果; IMF的常设性可促进危机治理的持续性,为危机治理提供必要的组织条件、物质条件与执行条件; IMF的专业性既有助于提升危机预警和主权信用评价的质量以防范危机,也有助于危机后开展救助,恢复国际金融市场的信心与秩序; IMF的纪律性主要表现为其责任制度和制裁功能。IMF对于成员国的威慑性和基于《IMF协定》的纪律约束,有助于抑制发达国家不负责任的金融政策和行为,减少以邻为壑的货币战和其他不正当金融竞争行为,这对于防范危机十分重要。IMF的上述特性汇聚成IMF治理危机的制度化特点[4],成员国授权IMF治理危机,实际上是借助IMF的特有优势[5],实现危机防范和管理的法治化、国际化和经常化。

二、从金融危机的本质分析

(一) 当代金融危机的本质是国际金融体系危机

当代金融危机的本质是国际金融体系危机。国际金融体系缺乏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是金融危机频繁爆发的制度性根源,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不公平、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国际金融决策机制不平等。

第一,国际货币体系的不公平与不合理。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一个通行的国际货币体系。《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虽经多次修改,但并没有解决国际货币体系的固有缺陷。“特里芬难题”依旧存在,国际货币关系仍然不和谐不稳定,汇率频繁波动、货币暗战不断升级、美元偏离实体经济支撑而肆意发行等,都是当今国际货币体系失序的写照。金融海啸发生后,惹祸的美国可以通过增发美元来救急,其他国家却深陷“囚徒困境”,在美元贬值的忧患中回购和增持美国债。除了美元资产还有什么更好的选择吗? 这种无奈和悖论恰恰揭示了国际货币体系深入骨髓的病痛。

第二,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滞后与低效。次贷危机在暴露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弊病的同时,也暴露了现行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大缺陷: 一是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发展,现有金融监管制度存在诸多死角和漏洞,如对高杠杆金融业务风险和破坏性资本流动监管不力; 二是缺乏统一的国际金融监管机制,各自为政的国家监管制度为国际投机资本的寻租套利提供了机会,并由此加剧了金融监管竞争,导致系统性风险的放大; 三是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不足,致使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并存; 四是以巴塞尔体制为代表的行业性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普适性不足,作用有限; 而IMF在国际金融政策协调、危机预警与救助等方面也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履职效率低下。

第三,国际金融决策机制的不民主与不平等。IMF创立之初组织制度的设计就偏向了发达国家,与份额挂钩的加权表决制明显有利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受到漠视与冷遇。尤其是美国在重大事务上拥有一票否决权,更是将IMF决策机制的不平等演绎到极致,成为IMF民主化面临的最大障碍。治理结构不合理、决策机制不平等、金融权力无制衡,既是国家间金融冲突加剧的根源,也是危机频发和救援不力的根源。由于美国的金融霸权不易撼动,国际社会对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目标和方案又各执一词,因此国际金融决策机制在短期内难有根本性变革。

治理危机必须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历史已反复证明,在美元霸权主宰的现行国际金融体系下,金融危机难以避免。历次大型危机几乎都与美国的汇率贬值、利率提高等金融政策变化相关联。从拉美金融危机、美国储贷危机,到日本“失去的十年”和东南亚金融危机,都能看到“美元过度膨胀—资产泡沫四起—泡沫最终破灭”的踪影。而美国金融政策的自由、美元发行的宽松,都是当前国际金融体系下唯美国能独享的大餐。可见,当代金融危机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美国过度利用国际金融体系缺陷为本国经济服务的结果。治理危机必须从根源入手,改良国际金融运行的制度环境,改革不合理的国际金融体系。

(二) 治理危机的关键在于改革以IMF为核心的国际金融体系

鉴于当代金融危机的本质是国际金融体系危机,改革国际金融体系便成为治理危机的必然要求,而改革国际金融体系的关键在于改革IMF。这是因为:

首先,IMF是国际金融体系的核心。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国际金融体系包括国际性金融机构和调节各国货币金融关系的一整套国际性的规则、安排和惯例。作为世界最重要的国际金融组织,IMF当然是国际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二,《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是国际金融规则体系中地位和功能最突出的一个,是当今国际金融体系的基石和国际金融秩序的象征,是最重要的造法性金融条约。IMF既是《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产物,也是《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贯彻者和监督者。因此,从立法和执法意义上讲,IMF是国际金融体系有效运转的关键。第三,国际金融体系包括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国际金融组织体系等。其中,国际货币体系是国际金融体系的核心。国际货币体系是指各国政府对货币在跨越国界的经济交往中发挥世界货币职能所确定的原则、采取的措施和规则,包括国际本位货币的确定与国际储备货币的形成机制、汇率体系的确定、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调节机制等内容。IMF是当今协调国际货币事务的最重要机构,是国际货币秩序的标志和捍卫者。

其次,IMF改革是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核心。第一,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目标的实现有赖于IMF的改革。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应高瞻远瞩,站在全球战略高度进行整体规划和系统设计,应以基本目标和原则为统领,以相互支持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为主体、以法律责任为后盾; 应统筹兼顾,坚持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平衡体现各方利益,尤其要体现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应充分反映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新变化,合理配置国际金融资源。而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改革IMF,对内促进其与成员国间的沟通与协调,促进成员国履行《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义务,接受IMF的管理和监督; 对外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尤其是加强与世贸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以协调国际贸易、投资和金融政策,规范和指导成员国的相关措施与制度,实现资源在成员国间的合理配置,IMF的运作效果将直接影响国际金融秩序的状态与走势。第二,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成败取决于IMF改革的成败。IMF改革将从组织机构、法律体系、运行机制等多方面入手,为整个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提供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对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成败具有决定性影响。IMF改革不仅是国际金融组织体系改革的重点,也是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和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核心。国际金融体系改革须以IMF为中心,大力修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制定、修改或推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南》、《金融中介组织监管准则》、《国际会计标准》等国际金融规则,以法律手段推进和保障国际金融组织体系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全面性与透明性、国际货币体系的合理性与公平性。改革IMF是促进危机治理的必由之路和重要举措。

三、从IMF的宗旨分析

宗旨是国际组织的灵魂,是国际组织价值的集中体现,也是其目前定位和未来发展的指南。IMF的一切决策和行动,都要以其宗旨为指导。那么,根据IMF的宗旨,IMF是否有治理危机的权力和义务? IMF领导和参与危机治理,是否符合其宗旨要求? 以下从两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 IMF宗旨为IMF治理危机提供了依据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1条规定了IMF的六项宗旨,分别是: 第一,通过设置一常设机构,就国际货币问题进行磋商与协调,从而促进国际货币领域的合作。第二,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从而有助于提高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各成员国生产性资源的开发,并以此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第三,促进外汇汇率稳定,保持成员国之间有秩序的汇兑安排,避免竞争性货币贬值。第四,协助在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体系,消除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第五,在具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向成员国提供暂时性资金融通,以增强其信心,使其能有机会在无须采取有损本国和国际繁荣的措施的情况下,纠正国际收支平衡。第六,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并减轻其失衡的程度。

笔者认为,上述宗旨基本肯定了IMF具有治理危机的权能,治理危机既是IMF的权力也是IMF的义务。分析如下: 第一,上述宗旨勾勒出了IMF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即促进国际货币与金融稳定、监督国际金融稳健运行、维护国际收支平衡。而金融危机是在特定时间和地域对这些目标的背离。金融危机的发生意味着国际货币与金融稳定的破坏,标志着金融运行陷入混乱,并与汇率剧烈波动和国际收支失衡互为因果。IMF参与危机治理,显然符合宗旨的目标追求。相反,如果IMF对于危机的发生无动于衷、无所作为,坐视危机扩大和深化,则有违宗旨对IMF的价值预期。第二,治理危机是IMF贯彻和执行宗旨的必然结果。根据IMF第五项宗旨,当成员国发生暂时性的国际收支不平衡时,IMF应向其提供资助,帮助它们摆脱困境。由于国家的国际收支失衡是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因此,IMF在危机发生前协调成员国的政策、在必要时提供短期信贷使成员国度过难关的行动,具有防范金融危机的功效。而在危机发生后IMF向有关国家输血,提供救援贷款帮助其恢复收支平衡的行动,则是IMF基于遏制危机扩散需要的危机管理和救助行为。可见,IMF治理危机是贯彻执行宗旨的表现。第三,IMF主导危机治理是保障国际货币体制正常运行的需要。宗旨提出IMF的运行目标是确立一个合适的国际货币体制,为国际货币体制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后者 (即融资机制) 是为前者 (即国际货币体制) 服务的,是对前者的支撑。金融危机的爆发打断了国际货币体制的运行秩序,这时IMF就应当启动融资机制,为国际货币体制的恢复提供资金支持。同时,金融危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国际资本与金融流通滥用的结果,IMF对金融危机的治理,包括危机预警和危机救助,就是对国际资本与金融流通的干预,以使其回复正常的秩序。

(二) IMF宗旨赋予IMF治理危机以较大的空间

IMF的宗旨给予IMF治理危机以较大的弹性空间。在给予IMF治理危机的权力上,IMF的宗旨具有双重功能: 一方面,IMF的宗旨具有原则性、抽象性和模糊性,因此给了IMF治理危机以较大的空间,使其不必拘泥和依附于某一种国际货币制度而存在; 只要成员国存在国际收支失衡,并且无法在不损害本国经济和贸易伙伴国经济发展的情况下通过自筹资金纠正失衡,IMF对危机的遏制和救援就有存在的必要。但从晚近IMF的救援方案目标转移来看,许多都是国际收支失衡的深层或根本原因,只有这些目标实现了,才能更正国际收支的长期失衡。[6]另一方面,IMF宗旨在IMF治理危机问题上的模糊规定,使IMF治理危机的行动缺乏明确指导和可操作的规则,由此在实践中甚至引发了诸如IMF行为合法性的质疑。分析如下:

第一,宗旨规定不够明确。首先,IMF的宗旨只对维护国际货币稳定、协调成员国的货币政策、实现成员国国际收支平衡等作了概括性规定,而没有对IMF治理危机的职责给予明晰规定。缺少明确的规则导致IMF在危机治理实践中表现随意,导致IMF越权、时机延误、措施失当等批评纷至沓来。其次,虽然IMF的中心任务是实现成员国国际收支的平衡,但是由于该问题涉及广泛的经济和货币问题,在实践中,成员国如果不对IMF从事广泛的与货币相关的活动进行明确授权,包括治理金融危机,IMF便无法完成使命,某些目标就会落空。

第二,宗旨范围过于狭窄。IMF的宗旨未能涵盖当今的整个国际货币关系,也未能为治理金融危机提供直接有针对性的法律依据。例如,资本流动缺乏监管、国家经济政策调整不力是引发当代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而在IMF的宗旨中对相关内容没有提及。如前所述,只有得到成员国的广泛授权来从事各项与货币金融相关的活动,IMF的行动才具有合法性,并容易实现目标。因此,宗旨范围狭窄,使得IMF在危机治理中缩手缩脚、事倍功半。

四、从IMF的职能分析

(一) IMF职能概述

研究表明,国际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性问题的存在和治理需要; 发现和解决国际性问题,将推动国际组织职能权限与职能范围的演进。而国际性问题的解决效果,受到现有国际组织职能状况的影响和制约,反过来又影响和决定国际组织的未来发展。

IMF是一个具有多重职能的综合性国际金融组织,在60多年的运行中,IMF的职能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特点和侧重,呈现出国际组织职能演进的一般规律。[7]一方面,IMF的职能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成员国的需要以及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变化而变化; 另一方面,IMF主动地适应国际形势变化,在否定之否定中不断地拓展自己的职能范围,对国际金融活动的影响不断加深。在成立初期,IMF的职能主要是调节国际收支、维护汇率稳定; 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固定汇率制崩溃、两次石油价格上涨,全球性经济萧条和国际经济政策导致的问题日益增多,IMF稳定汇率的职能逐渐弱化,开始关注并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经济失衡;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层出不穷,IMF的工作重点转向危机治理,为危机后国际金融市场的恢复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但与此同时也因预警失灵、救助不力、行动迟缓等问题受到广泛的批评。各界的批评和质疑之声主要指向IMF治理危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实际上隐含着以下问题,即治理危机究竟是不是IMF的职能? 其和IMF的传统职能之间的关系如何? 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有助于我们正确评价IMF在危机治理中的是非功过,把握IMF职能的发展趋势。

(二) IMF的职能与危机治理之间的关系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IMF的职能主要有管理职能、金融职能和技术职能,特别是金融监管、汇率协调和融通资金。[8]在金融危机频发的当代,IMF的这些职能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使命,成为防范或救助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

1. 金融监管职能及其与危机治理的关系

IMF一开始就是适应建立统一的国际货币体系、实施统一的国际金融监管需要而产生的。通过业务活动执行《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就成员国的汇率政策和与经常项目有关的支付以及货币兑换性问题确立行为准则并实施监督,是IMF实现其金融监管职能的基本途径。为保证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成员国必须定期向IMF提供本国的经济和金融数据,并就汇率及相关经济政策问题同IMF磋商; IMF每年要向成员国提交一份总结报告,以促进成员国政策的改进; 基金执董会必须对国际货币体系的现状与发展前景组织定期讨论,评价成员国特别是发达成员国的金融政策、经济发展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有效的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危机的重要武器。

2. 协调和稳定汇率的职能及其与危机治理的关系

协调和促进汇率的稳定,既是IMF的一项基本宗旨,也是其一项重要职能。需要指出的是,IMF行使促进汇率稳定的职能并不必然要实施固定汇率制。后者只是实现汇率稳定的一种手段。事实证明,固定汇率制一旦失去生命力,不再与资本流动和国家的政策目标相适应,就会被更为灵活的汇率制所取代。布雷顿森林制度解体后,《牙买加协定》确认了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自此,IMF协调和稳定汇率的重点从最初的追求固定汇率制转向对成员国汇率政策与汇率变动进行督导,以避免汇率的剧烈波动和竞争性的汇率贬值。而汇率的剧烈波动是当代金融危机尤其是货币危机的重要成因和表现。因此,当金融危机发生前汇市剧烈动荡时,IMF有干预调控的职责,其介入事实上有助于防范危机的发生; 当危机发生后汇市剧烈动荡时,IMF的干预和调控客观上可起到控制危机蔓延的效果。由此,笔者认为,IMF协调和稳定汇率的职能与其治理危机有密切的关系,可以说是异曲同工。

值得注意的是,布雷顿森林制度解体以来,IMF在维护国际货币与金融体系稳定方面面临着新的问题。IMF的章程以“促进汇兑稳定”为宗旨,但IMF现在基本上放弃了汇率稳定的目标。这实际上是无法回避的国际货币体制的根本问题之一,应该认真深入研究哪种体制对世界的平稳发展更为有利。此外,在外汇储备问题上,IMF一方面认为较高的储备有利于提高经济体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另一方面又认为经济体维持较高的储备存在汇率和利率风险。事实上,IMF应认识到许多国家积累外汇储备是为了防范风险,是对国际金融体系缺乏危机应对能力的一种自卫性反应。这些问题有待于IMF作更深入的研究并提出改革的方向和措施。[9]

3. 融通资金职能及其与危机治理的关系

第一,IMF的融资职能有治理危机的效果。向国际收支发生困难的成员国提供资金融通,帮助其渡过难关,也是IMF的一项重要职能。当成员国面临经济困境、向IMF寻求帮助时,IMF提供的融资可以帮助成员国缓解经济压力,调整经济结构,夯实经济基础,从内因角度降低危机发生的可能; 如果已经发生危机,由于危机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融资能力急剧下降,此时IMF的贷款对危机国恢复市场信心、遏制危机的深化至关重要。当然,在融资决策过程中,IMF会设置一定的条件,如在考察借款国的基础上,要求其提供宏观经济稳定计划。由此可见,IMF的融资职能也与危机治理紧密交织。

第二,IMF的融资职能使其具有救助危机的条件。自成立以来,IMF不断地扩充融资业务,迄今创设了十多个贷款品种,如创设最早的、为解决成员国一般性短期支付的普通贷款、用来稳定初级产品市场价格的缓冲库存贷款、帮助低收入国家调整经济结构的结构性调整贷款和追加结构性调整贷款、进出口波动补偿与偶然性收支困难贷款、体制转型贷款、中期贷款、补充储备贷款等。不仅如此,IMF还根据市场的需要,增设了直接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贷款等贷款新品种。此外,IMF创设了特别提款权,用以补充成员国的储备资产。这些都使IMF具备了救助危机的条件。遗憾的是, IMF现有的资金规模使其救助危机受到限制。金融市场规模的显著扩大使危机的破坏性和影响也在不断增加,而IMF的资金总量却缺乏应对这一变化的增长机制。事实上,IMF从成立以来,资金规模虽经几次扩充,但其占全球产出的比例已明显减少 (现在大约为其成立之初时比例的1/3),占全球金融市场规模的比例缩减得更显著。因此,IMF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产生的需求,是国际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

(三) IMF治理危机的职能不够清晰

虽然IMF在危机治理中发挥了主导性作用,但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看,IMF对金融危机的治理,尚只是IMF宗旨和职能中的一个隐含内容,既不清晰也不具体,由此可能带来如下后果:

1. 削弱IMF的价值,引发“IMF无用论”

如果说宗旨作为国际组织的灵魂和目标体现,其内容可以适当概括和抽象,那么,作为贯彻宗旨要求、实现宗旨目标的组织职能,如果规定得模糊,就有可能削弱该组织本身应有的价值了。IMF未对其治理危机的职能予以明确,事实上已对IMF的国际形象和未来发展构成损害。社会各界包括学术界不乏废除IMF、重构国际金融体系的呼声。从英国首相布朗、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特里谢等人主张建立“新布雷顿森林体系”,到要求取缔IMF的多次示威游行,反对者的主要观点是: IMF的历史使命已经终结,国际金融发展的现实决定了现在的工作已与其成立时的法定义务不相干;[10]IMF所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没有统一的汇率安排,其实质是“无体系的体系”;[11]IMF的定位与宗旨决定了改革IMF充其量是“对危重病人的小修小补”,既无法遏制危机的发生和蔓延,也无法实现良好的国际货币公共治理。

2. 制约IMF的发展,导致IMF在危机治理中地位的边缘化

职能的含混,使IMF在危机治理中的表现不尽如人意,而在危机压力下,国际社会另辟蹊径,寻找其他可替代的国际机制,致使IMF陷入边缘化困境。在危机治理中对IMF的地位构成威胁的国际机制主要有:

第一,国家间应对危机的互助机制。例如,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国家间联手救市行动迅速展开,主要发达国家的央行毫不犹豫地解囊相助,形成美国招之、欧日英等国家央行即来之的局面,几乎没有什么援助门槛和附加条件; 除央行外,主权基金也向美国金融机构注入不带任何政治条件的商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IMF的救济功能,扮演了类似IMF援助的角色。

第二,国家间金融政策与制度的协调机制。国际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大体有两种形式: 一是建立国家间政策与制度的协调机制; 二是成立专门的国际机构加以管理。全球金融海啸爆发后,从2008年10月迄今,除了联合国、IMF、世界银行等重要国际机构发出加强国际合作的呼吁外,亚欧首脑会议、20国集团峰会、金融稳定论坛等国家间协调机制也空前活跃,尤其是20国集团在危机应对中大放异彩,其华盛顿、伦敦和匹兹堡金融峰会令世界瞩目,会议达成的联合公报提出了全面系统的危机应对方案,清晰了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方向和思路,对推动国际金融体系变革具有实质性作用。此外,作为亚洲金融危机产物的金融稳定论坛,在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国际金融市场监测方面的价值再次受到肯定,并已进行制度重构。国家间金融协调机制在危机治理中的声势和成就,使IMF相形见绌、黯然失色。

第三,区域性互助基金。一些新兴市场积存的外汇,通过区域合作成立区域性互助基金,一旦爆发危机便可以启动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后,以东盟成员国为中心在香港举行了一系列国际金融会议,对设置“亚洲外汇平准基金”加以讨论。会议认为,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危机靠一个国家是难以应付的,设立“亚洲外汇平准基金”的目的在于当新兴市场国家货币在外汇市场上成为抛售目标时,可对那些缺乏干预资金的国家进行支援。区域性互助基金并非亚洲首创,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当时的欧共体就试图在欧洲货币共同基金基础上建立欧洲货币基金,以平稳各国货币汇率的波动。在北美,美国的外汇平准基金实际上充当了北美自由贸易区外汇平准基金的角色,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条件宽松。[12]区域性互助基金的兴起,构成了对IMF危机防范与救济功能的某种替代, IMF对国际金融秩序的影响更显式微。

3. 束缚IMF的权力,不利于金融危机的防范与救助

IMF的根本宗旨和职能是在各国发生国际收支失衡时提供临时性的紧急资金支持,增强成员国的信心,使其有机会在无须采取有损本国和国际繁荣的措施的情况下纠正失衡。这意味着IMF只是在危机已经足够大时才有可能介入,这就难免会延误救援的时机,无法实现其初衷。可以说,如果不明确IMF治理危机的职能,则IMF充其量只能从宏观经济着手行使紧急援助。笔者认为,IMF在危机治理中之所以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与其职能的限定及其“灵活”利用不无关系。例如,IMF对跨国流动缺乏有效监督成就了索罗斯等机构投资者的辉煌; IMF作为专业性国际金融机构的渎职为保尔森的救市安排提供了自由;[13]又如,当IMF以治理危机为目的指导成员国制定宏观经济计划时,被视为行为非法、侵犯主权而遭到强烈抗议乃至弃用; 对储备货币发行国大量发行货币导致国际货币贬值和债权人利益受损无能为力,对危机受害国亦不能提供及时有效的补偿。[14]

总之,《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及其规定的宗旨和职能,一方面为IMF治理金融危机提供了法律依据,使IMF拥有治理危机的合法权力,另一方面又因相关规定的抽象性和模糊性,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IMF的行权能力和空间,降低了IMF治理危机的有效性和可预见性。

五、从IMF扮演的角色分析

IMF对金融危机的治理,是各国在金融领域相互依存不断加深的必然结果,也是维护国际货币金融稳定的客观要求。IMF在避免系统性危机的发生和蔓延方面作出了努力,其功绩主要表现为构建两种机制、担当三种角色。两种机制是指危机预警机制和危机控制机制。这两种机制既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前者是IMF管理金融危机的前哨,表现为专门为危机事件爆发前控制事态而设计的组织和技术体系。其功能首先在于化解有关矛盾和冲突,使可能爆发的金融危机在萌芽状态得以发现和避免; 其次在于为掌控金融危机事件进行充分的备战,以缓冲不可避免的危机事件的爆发时间和降低其破坏程度。危机事件的控制机制是危机管理机制的战时指挥系统,体现为控制危机局面、遏制事态恶化、实现危机救济和保证正常秩序的组织和技术体系。三种角色是指IMF在危机治理中担当危机预警者、管理者和救助者。IMF在金融危机处理方面的表现尤其突出,创设了金融危机的贷款救济机制和债务重组机制。在IMF的努力下,危机治理逐步迈向规范化、机制化、常规化。IMF在治理危机的同时,也使自身的业务和职能有所拓展。

(一) 危机预警者

1. IMF对危机的预警是国际金融预警系统的组成部分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2008年达沃斯论坛上指出: 美国次贷危机给全球带来的警示是全球必须重新树立金融系统的健康方式,必须要建立一些预警系统和各种管理系统。IMF对金融危机的预警,应成为这一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IMF建立危机预警机制的目的,在于促使成员国在危机发生之前或危机初始时就向IMF寻求政策建议和信贷支持,而不是等到危机全面爆发时才采取紧急贷款、债务重组等对策,以避免使IMF沦为被动反应的救火队。向成员国提供危机预警信号并给予必要的政策建议或信贷支持,是IMF为成员国防范金融危机所能提供的最主要帮助。晚近,面对接踵而至的金融危机,IMF多次在一些国际会议上指出: 有效地预防金融危机应被放在危机治理的首要位置,IMF和各国均应为此而努力,发挥各自的作用; 各国也应积极配合,更加密切地监视经济和金融的发展状况,在政策上及早采取行动。

2. IMF对危机的预警屡屡失灵

当代金融危机的成因十分复杂,危机的有效预警一直是一个难题。事实上大部分金融危机都没有被准确地预测出来,因而表现出强烈的突发性。经济学家们也曾积极地寻找能有效预警金融危机的经济变量,并提出过一些预警指标。[15]但总的来说,各国目前对金融危机的预警尚处于探索阶段,在研究范式、理论基础、预警模式以及判断准则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有关模型还只是处于理论研究阶段,还不能作为宏观经济决策的依据。这也就是为什么金融危机预警指标已然提出,但在实践中却难以奏效的原因。在实践中,不仅国家和私人机构的危机预警常常发生失误,而作为专业性国际金融组织的IMF,对金融危机的预警同样令人失望。美国国会总审计署曾发表报告认为,IMF用来预测国际金融危机的工具表现不理想,其主办的《世界经济展望》没有成功预测近十多年任何一次金融危机,在过去十多年的134次经济衰退中只成功预测了15次。[16]从世纪之交的亚洲金融危机,到刚刚过去的欧美金融危机,IMF的危机预警都宣告失败。[17]可见,仅有理论意义上的危机预警指标体系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配套的制度体系和执行体系,提高对危机预警的监管能力和实践能力。切实提高金融危机的预警水平,是IMF有效治理危机的要求,也是IMF今后应致力的目标之一。

3. 目前的努力

当前,IMF正在加紧对体系及国别脆弱性的监测工作,以做到未雨绸缪,预计到出现的问题并使它们得到决策者的关注。同时, IMF正密切监督全球金融危机及紧张的粮食与燃料价格所造成的重叠冲击对低收入国家的影响。IMF将审查低收入国家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国际收支状况及金融部门健全性的前景。IMF随时准备通过技术和资金援助来支持低收入成员国,并检查是否需要调整其对这些成员国的政策和资金参与方式,以更好适应成员国的需要。IMF还将就20国集团峰会形成的行动计划与20国集团密切合作,并对20国集团工作组的努力进行协助。这些工作组成立的目的在于对一系列问题提出建议,包括加强健全监管和透明度; 加强国际合作和促进金融市场诚信及改革国际金融机构。IMF还将加强与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合作,加强对金融体系稳定风险的早期预警分析。

(二) 危机管理者

1. IMF管理危机的措施

金融危机发生后,及时有效的危机管理可以缩短危机的持续时间,帮助危机国尽快恢复经济、减少损失。所谓金融危机的管理,是指为了处理和纠正引起危机的宏观经济与金融中的不平衡问题,避免金融危机对经济造成进一步损害,政府当局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机构组织安排和政策配置方面的措施和行动。从内容上看,危机管理措施可以概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国内的危机管理措施,主要侧重于解决国内导致金融危机的问题,为尽快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另一类是有关危机管理的国际协调与合作措施,如国家之间债权债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措施。

IMF对金融危机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 协调金融危机中各成员方的利益,协助成员国解决债务问题; 调查危机的起因、分析危机的性质,提出治理危机的对策,防止金融市场恐慌; 制定货币财政和金融政策透明度的最佳范例规则,鼓励成员国政府实行健康的宏观经济政策; 推广国际清算银行制定的金融监管标准和规范,鼓励新兴市场国家遵守这些标准和规范; 鼓励成员国使用价格手段管理短期资本流动; 实施、监督和协调国际金融市场的资金贷放、流转与分配,并将注意力从限制短期贷款的发放转移到确实让放贷者承担更大的风险上; 对危机国家采取的自救措施加以指导,为其提供具体的技术和资金帮助,以缓和成员国的短期困难; 调整和监督国际金融体系,以确保某些国家的国内经济政策不相互抵触或对国际社会其他地区造成损害。

2. IMF管理危机存在的不足

在危机管理方面,IMF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缺乏对资本流动的必要监管。短期资金转移和投机性炒作常常是当代危机 (如亚洲和墨西哥、俄罗斯等国家爆发的金融危机) 的直接诱因。面对数以万计庞大游资的跨境移动及其引发的市场恐慌,IMF并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和控制办法。IMF拥有章程赋予的对成员国经济政策监督的权力,但缺乏对私人部门有效监督的手段,而后者恰恰是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基本元素,如发达国家的对冲基金脱离监管与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密切相关。IMF调整客体为国家及其特定的代表机构,就其制度框架而言,它所设计的关于国际收支平衡、国际储备管理、汇率的国际协调及成员国外汇管制义务均针对国家这一公法主体设定义务,虽然也会对私人部门产生影响,但它并非针对私人商行为,而金融市场的稳定源于公法主体与私法主体的共同规范,在这一点上,IMF缺乏对市场监督的平衡,而从根本上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就必须考虑这种国际组织的协调。此外,IMF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监管不对称,也是亟待克服的问题。

3. 目前的工作重点

IMF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是帮助成员国应对金融与经济危机及改革全球金融体系,以帮助恢复全球金融稳定和促进可持续经济增长,具体集中在三个领域: 一是对金融市场进行协调的政府干预,恢复信贷流动并支持银行资本重组; 二是采取财政措施,抵消私人需求的突然下降; 三是向新兴市场国家提供流动性支持,减少金融危机引发的普遍的资本外流的不利影响。IMF为危机治理提供金融监督,并协助改善国际金融架构: IMF率先提供了关于危机根源及宏观经济政策与监管的经验教训的全面分析。根据这一分析,IMF正在形成这些领域的政策响应建议,包括退出危机和解决长期的挑战; 凭借其成员国的普遍性、核心的宏观金融专业知识及促进国际合作的使命,IMF准备充分参与改革金融市场规则的努力。IMF负有提供磋商与合作手段的独特责任,使全体成员可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把这些努力纳入到维护全球宏观经济与金融稳定的统一的框架内; IMF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将继续推进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通过的关于2008—2011年监督重点的工作; 特别是将分析信贷创造去杠杆化过程的影响和各国之间的联系,以及经济从金融压力中复苏的条件; 还将对汇率体系稳定性进行特别检查,并根据从金融危机中吸取的教训及关于新架构的不断演变的想法,与世界银行一起对金融部门评估项目进行审查,以评估是否需要调整这一工具。[18]可见,IMF近期的工作重点仍是全球金融危机的治理。

(三) 危机救济者

贷款是IMF的主要业务活动之一,是IMF践行其宗旨和职能的基本方式。IMF开展国际信贷业务的过程,也是对金融资源在全球范围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利用其金融职能,IMF能便利地筹集和调动资金,引导资金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资本市场不发达时,IMF贷款相当于“信贷同盟”,即各成员国共同出资形成资金池,为平衡国际收支的目的而人为地调节相互间的资金供求; 而当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后,IMF贷款目的逐渐转向为在国际资本市场筹资困难的发展中国家融资。晚近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使IMF的贷款品种和贷款机制发生了新的变化,贷款制度呈现出服务于危机救援的新特点。

1. IMF的贷款机制及其创新

IMF一般有两种贷款业务: 普通贷款和融资贷款。普通贷款是当一国的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IMF对成员国进行短期的临时的融资。普通贷款可以一定程度地扭转成员国的国际收支逆差,具有防范金融危机的作用。融资贷款又称为“补充贷款”或者“救火贷款”。当一国发生金融危机时,由IMF出面组织大规模的国际救援,提供紧急贷款,这是IMF治理金融危机的直接手段。[19]IMF在危机治理中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危机救济上,即创设了制度化的融资机制,该机制是危机之国家救济和区域救济的重要补充。

(1) 20世纪90年代以前,与治理危机相关的IMF贷款主要是结构性调整贷款和追加结构性调整贷款两项。这两项贷款的对象是贸易长期逆差的低收入国家,旨在促进受援国接受中期结构调整方案,以从根本上促进经济增长。贷款所附条件不仅规定了严格的包括宏观经济政策、供给方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化改革在内的一揽子条件,而且规定了详细的分阶段提款条款和绩效条款。1988年, IMF又设立了补偿与应急贷款,旨在为成员国因不可控因素造成的粮食进口费用超额上涨、或者出口不足提供弥补资金; 或者当成员国面临不可预测和范围广泛的逆向外部冲击,如进口价格突升或出口价格突降时,提供给成员国以保持其经济调整的势头。该项贷款所资助的国际收支困难必须具有临时性、偶然性和不可控性。

(2)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与治理危机相关的IMF贷款主要有体制转型贷款、补充储备贷款、相机信贷额度、减贫及增长贷款和外部冲击贷款等。其中,体制转型贷款是1993年为帮助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摆脱因经济体制转型出现的短期性国际收支困难而设立的。借款国申请此项贷款,必须制定一项经济稳定与制度改革方案,并与IMF合作以确保方案的实施和国际收支的改善。补充储备贷款于1997年12月设立,用以资助面临市场信心危机的新兴市场国家。相机信贷额度于1999年设立,目的是促使受援国发生危机时的快速支付。这一方案与补充储备贷款的区别是没有惩罚性利率,并且使用国须得到IMF的事先认证,对该国是否致力于解决问题作出评价。成员国要使用这一方案必须预先申请。减贫及增长贷款设立于1999年,对最贫穷的成员国提供,目的是帮助这些国家实现减贫和经济增长,进而解决其久拖未决的国际收支问题。此外,IMF还推出了外部冲击贷款,专门对受外部冲击的低收入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和金融援助,比其他紧急贷款便利更为优惠。除紧急融资外,IMF新近还创设了一种新的短期流动性贷款机制,以帮助那些有着健全的经济基本面及国内政策的国家,应对外部市场的变化。

(3) 对IMF贷款机制创新的评价。

第一,贷款品种的创设与危机治理的相关性越来越强。自成立以来,服务于宗旨并结合特定时期的特定需求,IMF创设了一系列贷款品种以及与之配套的贷款机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贷款与危机治理直接或间接相关。所谓间接相关的贷款,主要是指该贷款着眼于调整借贷国的宏观经济结构,意在从深层次促进借贷国的经济发展,避免其发生危机。如果将其与危机的成因相联系,可以大致认为其主要是针对危机成因中的内因而创设的。所谓直接相关的贷款,主要是指该贷款是直接针对危机治理的,例如借贷国面临危机的威胁或类似的紧急情况,如无融资可能即面临爆发危机之险境。这类贷款通常是应急性的,大多针对危机成因中的外因,即借贷国面临不可预测和范围广泛的外部冲击。

第二,贷款品种的创新是IMF职能变化的证明。20世纪90年代以前,为了防范发展中国家发生债务危机,IMF创设了几种期限较长的贷款品种,以帮助其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解决国际收支失衡。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新变化: 一是在国际政治方面,冷战结束,东欧国家和前苏联全面向市场经济转轨; 二是在国际经济方面,金融全球化加快,资本在国家间频繁流动成为普遍现象,金融危机时有发生。相应地,IMF的贷款制度也有所创新。除了服务于常规性国际收支调整目标以外,IMF的主要任务是帮助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危机管理,帮助高负债、低收入国家减少贫困、实现经济增长,以从根本上防范危机。IMF工作重心的转移,充分表现在其贷款机制的创新中。

第三,贷款机制的创新反映出IMF对危机救援的基本理念。IMF所创设的贷款新品种,从服务对象到贷款条件,都较从前有了一些变化: 服务对象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倾斜; 贷款所附加的政策条件逐渐增多,越来越深入到借贷国内部政治经济事务。这反映了IMF对危机救援的基本理念以及对国际收支失衡问题的新认识,即认为一国外部持续性失衡的根本原因,是由国内的基本经济情况决定的; 只有从根本上纠正其国际收支失衡,才能有效地治理危机。但有的贷款条件过于严苛,如“相机信贷额度”,导致贷款使用率偏低,[20]可谓IMF贷款制度设计的一种失败。

2. IMF救助危机的实践

广义上的危机救助,也称为危机的事后控制与处理,是指金融危机发生后,为了减少危机损害,抑制危机发展和深化,有关国家政府、国际组织或金融业采取各种措施对危机加以救援。狭义上的危机救助是指为遭遇危机的国家和企业提供资金帮助。由于金融体系的流动性不足是金融危机的普遍特征,因此危机救援的关键在于恢复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实践表明,IMF的演进史也是一部IMF对金融危机的救援史。从20世纪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到20世纪80年代的拉美债务危机,从20世纪90年代的欧洲货币危机、亚洲金融危机,到21世纪的巴西、阿根廷、希腊金融危机,IMF几乎参加了所有重大危机的救援行动,并建立了自动生效援助机制。通过该机制,符合标准的国家遭遇危机时可自动获得援助。

IMF提供的救援资金数额巨大,在缓解危机国货币贬值、延缓危机蔓延和深化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例如,从资本净流入恢复角度考察IMF对巴西和墨西哥金融危机的救援,我们可以发现:[21]巴西在危机发生前的三年均处于资本净流入状态; 接受IMF的救援方案后,第一个季度为净流出,但比危机时的幅度已减少一半;随后的一个季度便转为净流入,并且在以后的三年里一直保持了这种资本净流入状态 (但平均的流入幅度要小于危机发生前的流入幅度); 墨西哥在危机发生前的三年中,均处于较平稳的大幅资本净流入状态; 接受方案后,前两个季度仍是资本净流出状态,但流出额比接受方案时减少了2/3,并从第三个季度开始转为净流入,在剩下的方案期间一直保持了这种状态,且资本流入额有增加的趋势。这说明,IMF对金融危机的救援是很有成效的。正是在IMF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下,墨西哥经济很快复苏,两年间经济增长率由-6%迅速提升为6%。[22]

3. IMF救助危机存在的不足

IMF的危机救助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缺乏针对性。IMF传统的“一揽子援助计划”往往不能对症下药,有时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加重危机。二是资金不足、贷款条件与贷款数量不对称。对危机的救助,尽管IMF承诺的贷款数量很多,但实际可支配的资金有限,从而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三是定位不清。IMF应对危机的思路不明晰、意见不统一,导致救助行动迟缓。这与IMF救助危机的角色定位不明有关。IMF作为“救火员”,是止于“危机贷款人”还是延伸到“国际最后贷款人”?四是效果不佳。IMF受批评最多的当属未能有效地阻止危机扩散。危机的扩散固然与各国地缘上临近、出口结构类同、普遍存在泡沫等因素有关,但IMF给一国开出的药方往往促成了周边国家处境的恶化。当一国寻求IMF贷款并实行经济紧缩政策时,缩减的需求和贬值的货币,在相当程度上导致了各国货币的相继贬值和区域性经济衰退。“既治病又防传染”,是IMF面临的棘手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金融危机的防范、管理和救助并不是完全割裂的,而是有机联系和相互渗透的。例如,当问题国家需要向IMF融资时,IMF既可能是“危机防范者”,又可能是“危机救济人”。而且两种角色还可能存在冲突。问题国家要实现危机防范,需要条件宽松的优惠贷款,而IMF又需要设置一定的贷款条件,以利用这些条件对成员国的经济改革进行监督,否则就会增加国家对国际私人资本的吸引力,引发过度举债和“道德风险”。如何进行多种角色的协调与配合,对IMF可谓一种挑战。

[1] 对于当代债务危机和货币危机,“内因说”具有较强的诠释力。在解释债务危机时,“内因说”认为: 国家债务结构不合理和金融管理当局监管不到位造成了债务危机。当一个国家的金融管理当局对外债规模监管不力,造成外债不断积累并超过了本国的偿还能力时,便产生了外债风险,外债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债务危机。在解释货币危机时,“内因说”认为,货币危机由不当的国家金融制度、汇率制度或货币政策等政策制度的缺陷积累而成。例如,当一个国家的货币已经明显高估而该国货币当局又实行钉住汇率制度时,投机风潮将有可能掀起,该国货币将会贬值。当一个国家的货币当局实行过分扩张的货币政策时,有可能带来货币供给量的大量增加和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

[2] 微观层面的金融交易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非系统性风险有所不同,一般可以通过组合投资、多元化经营、金融工程技术予以冲销或转移; 对于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个体市场主体可通过利率指数期货、外汇期货、物价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加以转移。

[3] 当时欧洲国家普遍国力强盛,储备充足,经济政策和固定汇率协调,道德风险问题也不严重,瑞典是当时人均国民收入最高的发达国家。

[4] 制度化与随意化、随机化、松散化相对。对于制度化的解释,国际政治学学者通常使用“机制”一词,即国家为在不同的领域协调其愿望和规范国际行为而建立的治理模式,其中包含规范性因素、国家实践和组织的角色三个方面。制度化强调合作的规范性和法治性,由有权主体和专业职能、常设的工作制度、明确的议事规程、一定的执行能力等要素构成。

[5] 包括IMF在国际金融领域的权威性、 《IMF协定》的法律约束力、IMF的造法与执法功能及其管理机制的相对健全性、金融分析的全局性、金融监管信息的易得性、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合作的便利性等,参见何焰: 《从金融危机看国际金融法的缺陷》,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第75页。

[6] 参见陈晓莉: 《IMF救援方案: 理论基础、有效性及改革方向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页。

[7] “发现某类国际性问题—形成某种职能方向—问题解决后有关职能淡化—发现新的国际性问题—形成新的职能方向,”是国际组织职能演进的基本规律。

[8] 详见李仁真主编: 《国际金融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 参见《周小川指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面临四大挑战》,载《国际金融报》2004年10月12日,第4版。

[10] Alison Elizabeth Chase,The Politics of Lending and Reform: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and the Nation of Egypt,Stanford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Summer,2006,pp.193-236.

[11] 参见胡勇等: 《IMF、货币合作和世界货币体系的稳定》,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5年第2期,第58~61页。

[12] 在1995年墨西哥金融危机中,美国的外汇平准基金向墨西哥提供了200亿美元的货币互换及担保,比IMF用于支持1995—1996年墨西哥方案的178亿美元期限为18个月的备用信贷还多。相比IMF严格的贷款条件框架,区域性外汇平准基金的目的更直接了当,即避免出现由于开放性外汇市场突遭袭击而引起的货币对外大幅贬值的灾难。

[13] 次贷危机发生后,当美国财长保尔森打算拿救市资金来购买有毒资产而不是对美国的银行业进行资产重组时,本该行使监督权的IMF,对该方案却未置一词。

[14] John W.Head,Seven Deadly Sins: An Assessmentof Criticisms Directedat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Kansas Law Review,2004,pp.521-582.

[15] 著名的如墨西哥金融危机之后IMF专家莫里斯·戈尔茨坦提出的七项指标,即: 短期债务与外汇储备比例、巨额经常项目逆差、消费比例、预算赤字、资本流入组成中的短期资本比例、汇率定值、货币供应量。

[16] 参见谭毅: 《国际货币合作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7页。

[17] 例如,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首先是私人评级机构对危机国的外债信用作出了错误的评级,接着IMF的预测也发生了错误。IMF在1997年5月发表的《世界经济概览》对亚洲的经济增长速度赞许有加,预测其次年经济增长率为6%~8%,并对泰国的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经济政策大加赞赏。但实际结果却是泰国爆发了货币危机,亚洲经济因危机影响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大衰退。

[18] 参见刘振亚: 《“世界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9] 自1965年以来,IMF已经为遇到金融危机的国家提供了约2000亿美元的贷款。

[20] 从实际使用情况看,由于该贷款申请条件苛刻,一直没有国家申请。2000年以后,IMF试图通过免除保证金、降低利率惩罚以及放松事先认证条件等措施来增强该贷款的吸引力,但目前仍无国家使用它。

[21] 资本净流入恢复状况好坏的评价标准是: 在接受救援方案后,资本从净流出转为净流入的速度和转为净流入后的资本流动是否稳定。如果资本转入净流入的速度较快,转为净流入后的资本流动较稳定,则资本净流入的恢复情况较好。这时可以粗略地判断: IMF的救援方案起到了催化作用; 反之,如果接受救援方案后,资本净流出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一直没有转为净流入,或者有时转为净流入但波动的幅度很大,则认为IMF的救援没有起到好的催化效果。受援国的私人资本净流入额来自《国际金融统计》上所公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金融账户余额之季度数据。目前这些数据能够从公开渠道获得。

[22] 参见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著: 《世界贸易组织专题研究报告之二:贸易、金融和金融危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