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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稳定的法律机制优化

【摘要】:目前,以FSB为核心的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正逐步显露端倪。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的代表,应当以“负责任的大国”的姿态积极参与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构建,履行作为FSB成员的权利义务,同时加强有关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的研究,推动国际金融秩序重构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史是一部金融危机史,同样也是一部金融法制的变革史。纵观历史,可以看到,危机带来灾难,同时也催生变革。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这场国际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现有国际金融体系的内在缺陷,也凸显了全球化背景下维护金融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在此背景下,金融稳定问题便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构建合理、有效的全球金融稳定机制也成为危机后重构国际金融秩序的重要内容。金融稳定委员会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 的成立,是二十集团 (G20) 在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方面所形成的一项重要成果,它为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的构建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基础。目前,以FSB为核心的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正逐步显露端倪。应当看到,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的建立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参与。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的代表,应当以“负责任的大国”的姿态积极参与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构建,履行作为FSB成员的权利义务,同时加强有关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的研究,推动国际金融秩序重构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为此,本章拟系统阐释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的内涵,深入研究金融稳定论坛及重构后的FSB的性质和特征,分析其在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构建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以此为基础,对后危机时代的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进行初步构想,以期为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以及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构建提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