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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峰会机制与中国的国际话语权提升

【摘要】:G20峰会机制为中国更好地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力促金融新秩序的建立提供了有利契机。面对这一空前挑战和机遇,我国的战略规划、国际话语权能力建设需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三是加强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总之,由综合国力决定的国际话语权能力的建构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随着中国在国际金融领域话语权能力的扩大,

中国作为最具增长潜力和最富经济活力的主要新兴经济体,自华盛顿峰会以来,与G20其他成员携手合作,共克时艰。G20峰会机制为中国更好地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力促金融新秩序的建立提供了有利契机。面对这一空前挑战和机遇,我国的战略规划、国际话语权能力建设需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一、中国在历次G20峰会中的作用

首先,提出中国主张,更新治理理念。在七轮峰会期间,我国就全球重大问题作出提炼性总结和前瞻性思考,并向世界宣示中国主张、中国立场,其核心包括: 遏制金融危机扩散和蔓延,推动世界经济健康复苏; 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促进建设开放自由的全球贸易体制; 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实现世界经济全面持续平衡发展; 加快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新秩序。其中,中国提出“同舟共济”,“不对抗、多合作”,“平衡发展”,“协调发展”等新理念来引导科学、有效的金融治理,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经济长效发展的目标。中国的上述主张和理念得到了其他成员国的广泛认可和接受,对国际社会正确思考和解决当前面临的重大金融问题起到了重要推动和催化作用,同时也体现出中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坚毅和冷静、推动经济增长的决断和责任。

其次,以实践行动改善金融治理,推进国际金融秩序改革。(1) 中国在G20框架下积极与其他主要经济体协调配合,帮助稳定国际金融市场,为IMF等国际经济组织提供更多金融资源,与相关经济体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等,有效避免了危机进一步恶化及在全球范围内蔓延。(2) 中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出“十大产业振兴计划”和4万亿人民币的经济刺激计划,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动力,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率先实现经济复苏,同时也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对世界经济增长的止跌企稳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加强了G20在推动全球经济增长方面的可信度。(3) 从新兴经济体、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出发,重视欠发达国家的利益关切,积极推动国际金融机构改革,扩大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努力实现治理效果得到公平、公正的分配和共享。

二、中国的国际话语权能力建设

在国际金融治理领域,建设中国的国际话语权能力,至少有以下三方面值得努力与改进:

首先,加强自身金融地位建设。一是健全国内金融体系。成熟与完善的金融体系对于国际金融治理具有引领与示范作用。然而,中国金融体系仍然比较脆弱,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监管体系、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都有待完善和发展,特别是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内控、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因此,中国应坚持市场化的改革目标,加快深化国内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发展,完善金融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放松资本项目下管制。二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可以减少国际货币体制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使中国更加全面和深入地融入经济与金融全球化进程当中,进一步促进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同时也必将推动国际货币体系朝着多元化的方向改革。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是人民币走出去的机遇期。我们要利用和周边国家或一些发展中国家良好的国际关系和经贸往来,积极加强货币合作,促进人民币的双边合作或多边合作,逐步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但值得指出的是,人民币的国际化还需要多项配套措施的改革,如人民币结售汇制度改革、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以及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等,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建立支撑人民币国际货币地位的制度基础和市场基础。三是加强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此举是中国在世界经济布局中占有一席之地的主动举措,它不仅将提高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中产品的定价权和规则制定权,提升中国在国际金融体系的地位,也将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在资本配置过程中效率的提高和中国金融体系的完善。为此,我国一方面需要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另一方面则应进一步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国的金融安全、更有力地提升中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

其次,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规制构建。本轮金融危机暴露出传统国际金融治理中的诸多缺陷。尽管国际社会已作出迅速回应,但构建更为安全、稳定的国际金融体系仍任重道远。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复兴和增长之重心有进一步向新兴国家移转之趋向,这给中国参与新一轮国际规制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一方面,中国应努力提高在各国际经济组织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参加高官遴选,旗帜鲜明地提出中国主张和中国立场,推动各组织机构朝着更具合法性与有效性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立法和各国际标准的制定。长期以来,国际法制定权由西方国家所主导,这种在发达国家先试先行的立法模式固然为发展中国家完善金融立法和发展金融市场带来了指导与借鉴作用,有效节约制度建设成本,但也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产生诸多恶果,如金融动荡和资本向发达国家的逆流动等。因此,中国应注重培养国际金融法人才,加强学界与政府、国内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研究、探索和引领更为合理、有效的国际标准和规则的构建。

再次,深化新兴经济体之间的合作。新兴市场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是维护全球金融稳定、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力量。要促进国际金融秩序朝着更为公平的方向发展,中国应在坚持“新兴发展中国家”基本定位的前提下,以G20峰会机制这个首要经济合作平台为依托,在峰会议题设置、推进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等重大问题上,与其他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协调谈判立场,反映共同诉求,切实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当前,中国已与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形成了初步的“金砖五国”合作机制,在金融领域的合作项目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包括本币结算与贷款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国际证券交易所联盟的成立,金砖国家的共同开发银行也正在筹建之中。此外,深化亚洲地区经济与金融合作,加快推动东盟+中日韩 (10+3)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引领亚洲地区的金融秩序建设,也是促进中国金融发展和提升中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地位与话语权的重要途径。

总之,由综合国力决定的国际话语权能力的建构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随着中国在国际金融领域话语权能力的扩大,国际责任也随之增加。中国在承担国际责任的过程中,应防范“制度陷阱”,统筹考虑中国的外交原则、利益边界、国际地位、能力范畴以及对具体领域问题的影响力,平衡把握“共同责任”与“区别责任”,努力建构与不断增强的综合国力和持续上升的国际地位相对称的国际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