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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障儿童身心特征的表现和优化方法

【摘要】:但因为视障带来儿童成长中特异性的经历,因此,对“视障儿童身心特征”更恰当的理解应该是“视障影响下儿童的身心特征”。视力正常儿童可在不经意间获得大量视觉信息,从而实现无意学习。但研究者亦指出,低成就的原因“并非视觉损伤本身造成,而是由教育者对视障儿童的低期望及教育不利造成”。在采用适宜视障儿童使用的适性测验进行测评后,研究发现视障儿童的学业成就水平极少出现落后于其年龄年级发展水平的情况。

如前述,视障儿童与其他儿童的区别只在于需要借助其他方式来完成其他儿童依靠视觉来完成的任务。他们在身心发展的各个方面与视力正常儿童并无本质差异。但因为视障带来儿童成长中特异性的经历,因此,对“视障儿童身心特征”更恰当的理解应该是“视障影响下儿童的身心特征”。

(一)认知和语言特征

视觉是个体“感知和获取信息的主要通道”。研究者认为,个体有80%的信息来自视觉通道。通过视觉通道,个体可轻易捕捉环境信息,形成对事物形状、大小、颜色、距离及立体空间方面的基本认识。利用视觉,个体可从较远距离处有意义、安全地体验外物。视觉部分或全部缺失,只能借助其他感觉通道感知世界时,个体(尤其是先天失明儿童)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将会遭遇巨大挑战。譬如,在自然界中存在着各种难以通过近距离触摸或倾听来认识的事物,一些物体可能太大(如山脉、草原等)、太小(如分子,细菌)、太脆弱(如雪花、肥皂泡)、太远(如太阳、山那边)、太危险(如海啸、喷发的火山)。物体的颜色、亮度、形状及立体透视等往往也不能被其他感觉信息所取代。

视觉经验为儿童提供了“组织和联系不同信息,将事物各部分相互联系”的能力,帮助他们形成对事物的整体认识。视觉能力的部分或全部缺失将会导致视障儿童在概念化的过程中遭遇困难,并容易形成对事物“字面化”的理解。例如,听到鸟鸣,可以让人知道这是一只鸟,但却不能让人完整了解这只“鸟”的外形、大小、颜色、羽毛、体温、飞行姿态等特征。

视力正常儿童可在不经意间获得大量视觉信息,从而实现无意学习。但视障儿童却需要“主动靠近其所处环境,从环境中更加有意识地学习和理解其中事物”,这也是两者间一个重要的区别。当然,视力残疾本身并未损害到个体“加工和管理信息的认知能力”。尽管视障儿童在某些方面(如概念化)的发展速度会稍慢一点,但视障儿童(包括盲童)首先是与健视儿童有着同样发展顺序模式的儿童,视觉损伤也不会对个体理解和应用语言的能力产生显著影响。

(二)视障儿童的学业成就

研究发现,视障儿童的学业成就有时落后于视力正常儿童。但研究者亦指出,低成就的原因“并非视觉损伤本身造成,而是由教育者对视障儿童的低期望及教育不利造成”。世界范围内涌现出的活跃于各行各业表现出色的视障儿童也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视障儿童的学业成就并不必然是低水平的,而视障程度与个体的学业成就间也没有必然联系。在采用适宜视障儿童使用的适性测验进行测评后,研究发现视障儿童的学业成就水平极少出现落后于其年龄年级发展水平的情况。在大多数学业领域中,视障人群表现出与其年龄一年级相适宜的发展。唯一的例外是其“数学概念和计算领域中的表现相对滞后”。也有专业人员认为对视障儿童与视力正常儿童的学业水平进行比较时尤其需要谨慎,因为两组学生必须在不同条件下接受测评。

(三)运动发展与行动能力

视觉障碍,尤其是盲或重度视觉障碍限制了儿童“通过与自然环境的接触获得学习的机会”。缺乏视觉刺激的视障儿童无法自然觉知周围世界中的“新鲜”事物,从而激发起靠近或触碰该物体的兴趣,其目的性行为,如转头、伸手触摸、抓握、爬行等动作的发展因此而可能受阻。少有的活动经历中相对更多的负性经历则可能导致其在活动中更加小心翼翼,减小活动范围与活动强度,更少参与活动等,运动技能发展因此进一步受阻,进而表现为儿童在精细动作、粗大动作技能,特别是运动协调性和平衡能力方面较差。

同时,视觉损伤也令视障儿童不得不更为突出地面对判断自己与环境的相互关系,及安全、独立、有效穿越环境,以融入所处环境并控制其中潜在危险的问题。行动技能的不足不仅限制了个体的活动空间,也导致个体与周围环境中事与物的隔离、主动探索世界经验的缺失,以及相应的社会互动经历缺乏。在缺乏经验与指导训练的情况下,视障儿童利用非视觉途径收集环境信息,并在其中安全行动的能力不会自然提高。

(四)社会适应与交往

因为视觉受限,视障儿童更少有机会通过观察和模仿交往对象的行为来进行社会性学习。缺乏必要干预的情况下,儿童从他人角度看待世界能力的发展将受到阻碍,从而更多出现自我中心倾向。由于视觉功能受限,视障儿童很难自行选择对话伙伴,而常常需要等待他人率先发起谈话;他们常常难以判断他人的说话对象是否就是自己;对社会互动中非语言的线索,如微笑、点头等更少能够做出回应;常常不能通过观察或参与特定的场景,来达成发动或者练习社会礼仪的目的,例如,不能为他人捡起掉落的物品。类似情形将直接导致其丧失与他人交往的可能和发起谈话的机会。在日常生活中,不能察觉他人的意图或调整自己对特定场景的反应,往往阻碍个体决策技能的精细化,视障儿童因此也更倾向于缺乏自信、自我怀疑、退缩和依赖他人。相对较小的视障儿童群体则导致了数量更加有限的积极行为榜样,这也限制了视障儿童模仿适应性行为的机会。

缺乏足够感知觉刺激、社会性刺激及活动受限的情况下,自己的身体成为最大的刺激环境。因此,视障儿童较易出现摇晃身体、戳揉眼睛、重复手部或手指运动等刻板行为。有研究者认为,刻板行为是“为补偿相对缺乏的感官或社会性刺激而发生的自我刺激行为”。例如,较易出现刻板行为的情景为独处或无聊、厌烦学习或有其他需求时,而当儿童在游戏活动中,专注于有趣的任务及进食时,习癖行为就会有所减少甚至不会出现。也有研究指出,刻板行为是其面临刺激过多时进行自我调节的一种尝试。例如,儿童在焦虑不安、恐惧、缺乏安全感、受挫折时也会较多表现出反复的异常行为。无论是哪一种看法,研究者都认可这些行为有助于“保持视障儿童的觉醒水平”。而极端刻板行为不仅可能伤害个体身体,还往往不为社会环境所接纳,从而影响个体的社会化。因此,轻微的刻板行为可能是视障儿童在缺乏足够外部刺激时为保持自我觉醒而采取的自我刺激行为,社会成员不应一味要求儿童改变自己的行为,而应给予更多的包容和接纳,并采取积极措施以消除功能性的行为需求,对极端的刻板行为则应给予关注和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