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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评估:认识能力与抽象思维的关联

【摘要】:朱志贤认为,智力是人的一种心理特性或个性特点,是偏重于认识方面的特点。董纯才认为,智力是使人顺利地从事多种活动所必需的各种认识能力的有机结合,其核心成分是抽象思维能力。观点二,智力就是能力。观点二,智力是个体的抽象思维能力,智力高的人善于思维、判断和推理。该理论是斯皮尔曼智力二因素论的深入,是智力层次结构的先导,他在G因素和S因素之间增加了大因素群和小因素群两个层次。

(一)智力

智力(智能或智慧)是心理学界普遍关注的一个概念,国内外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解释,但至今没有统一的定义。

1.国内学者的解释

国内存在如下几种观点。观点一,智力是一种偏重于认识方面的心理特征,此种解释得到国内学者较多认同。朱志贤认为,智力是人的一种心理特性或个性特点,是偏重于认识方面的特点。董纯才认为,智力是使人顺利地从事多种活动所必需的各种认识能力的有机结合,其核心成分是抽象思维能力。观点二,智力就是能力。林传鼎提出智力就是能力或智能,即人们运用知识技能的能力。观点三,智力是一种先天素质,特别是脑神经活动的结果,吴天敏教授提出,智力是脑神经的针对性、广阔性、深入性、灵活性在任何一种神经活动和由它引起并与它相互作用的意识性的心理活动的协调反映。

2.国外学者的解释

国外学者对智力同样存在不同的界定。观点一,智力是个体学习的能力,认为学习成绩是智力水平的代表,智力高的学生,学习快,掌握的知识多。观点二,智力是个体的抽象思维能力,智力高的人善于思维、判断和推理。如法国心理学家比奈提出,智力是正确、透彻理解和适当推理的能力。观点三,智力是个体适应环境的能力,德国心理学家斯腾认为,智力是指个体有意识地以思维活动水平来适应新情境的一种潜力。观点四,智力是智力测验的能力。这是一种操作定义,认为智力是一个抽象概念,离开智力测验,则无法对智力进行界定。如弗里曼认为智力就是运用智力测验所测量到的东西。

(二)智力理论

1.我国的智力理论

三国时期的刘勋到当代的诸多心理学家,我国学者提出了一系列智力理论。刘勋认为,智力与智能是两个独立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多元智能理论的基础上,他提出了4种智力,分别为:道理之家,认识自然;事理之家,认识政事;义理之家,认识社会;情理之家,认识心理。朱志贤认为智力是一种综合的认识方面的心理特征,包括感知记忆能力,特别是观察能力;抽象概括能力(包括想象能力),是智力的核心;创造力,是智力的高级表现。林崇德认为智力的核心成分是思维,最基本的特征是概括,智力由思维、感知(观察)、记忆、想象、语言和操作技能组成。

2.国外智力理论

国外智力理论主要有因素理论、结构理论和信息加工理论等三种。

(1)智力因素理论

1)单因素论。该理论认为人的智力有高低,但只有一种,是一种总的能力。高尔顿、比奈、推孟等是该理论的代表,他们编制的智力测验只有单一的分数,即智商。

2)二因素论。英国心理学家斯皮尔曼是二因素论的代表,他在因素分析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智力二因素论,认为智力可被分析为G因素(一般因素)和S因素(特殊因素)。智力由一种单一的一般因素和一系列的特殊因素构成。其中,一般因素是智力的首要因素,它基本上是推理因素。特殊因素有五类,分别是口语能力、数算能力、机械能力、注意力和想象力

3)三因素论。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第一个提出智力的多因素论,认为可能有三种智力,分别为抽象智力,包括心智能力,特别是处理语言和数学符号的能力;具体智力,处理事务的能力;社会智力,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能力。

4)群因素论。美国心理学家瑟斯顿是群因素理论的创始者。基于多因素分析的方法,他提出了“基本能力”学说,认为智力包括七种平等的基本能力,分别是计算、语言流畅、语言理解、记忆、推理、空间知觉和知觉速度,这些基本能力不同的组合,便构成每一个独特的智力结构。

(2)智力的结构理论

1)智力三维结构模型。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特用因素分析法研究智力,否认G因素的存在,坚持智力因素的独立性,认为智力应该从操作、内容和产物三个维度去考虑。智力的第一个维度是操作,指心理活动或过程,操作包括认知、记忆记录、记忆保持、分散思维、集中思维和评价。智力的第二个维度是内容,指信息材料的类型,包括视觉、听觉、符号、语义和行为。智力的第三个维度是产物,即信息加工所产生的结果,包括单元、类别、关系、系统、转换和蕴含。

2)智力层次结构。英国心理学家阜南于1960年提出智力层次结构模型,认为智力结构不是三维模型,而是按层次排列的结构。他把智力分为四个层次:最高层次是智力的普遍因素(G因素);第二层次分为两大因素群,即语言和教育因素、机械和操作因素;第三层次分为几个小因素群,即语言理解、数量、机械信息、空间能力和收购操作等;第四个层次由特殊因素构成。该理论是斯皮尔曼智力二因素论的深入,是智力层次结构的先导,他在G因素和S因素之间增加了大因素群和小因素群两个层次。

3)智力结构模型。英国心理学艾森克结合运用因素分析法和实验法,提出智力三维结构模型和智力层次结构模型。他的智力结构模型包括三个维度,分别是心理过程(包括推理、记忆、知觉)、材料(包括词语、数字和空间)和品质(包括质量和速度)。20世纪70年代,艾森克提出智力是由多种认识能力构成的总体,承认G因素的存在,赞同斯皮尔曼的二因素论,认为多因素实际上是两因素的扩充,可以把G因素分解为许多特殊能力,提出了人类智力的层次模型。该模型的第一级是G因素,它是一般智力,是人类一些活动所必需的基本能力,如感觉、知觉、记忆等;第二级为特殊能力,它是人类各种专业活动所必需的能力,如推理、词语理解、计数等;第三级是与各种测验所测定的内容相应的各种特殊能力的具体表现,例如计算是一种特殊能力,解决数学问题时需要的理解数学符号的关系、概括等属于计算能力的具体表现。

(3)智力的信息加工理论:智力的信息加工理论是从信息加工取向提出的一种智力理论。

1)三元结构理论。美国心理学家斯滕伯格提出了智力的三元理论,认为智力理论应该考虑智力与外在世界、内在世界和经验的关系。包括三个亚理论,首先是成分亚理论,该理论阐述解决问题时的各种心理过程,是三元结构理论的核心。它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元成分,它对执行过程进行计划和监控,并对结果进行评价,更高层次的元成分控制其他层次的元成分;二是操作成分,它接受元成分的指令,进行各种认知操作,并提供信息反馈;三是知识获得成分,该成分学习解决问题的策略及如何解决新问题。其次是经验亚理论,在经验水平上考察智力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尤其是处理新情境的能力和心理操作的自动化过程。三是情境亚理论,说明智力在日常环境中具有适应当前环境、选择更恰当环境和改造环境的能力。

2)多元智能理论。加德纳提出,智力是个体用以解决问题和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认为智力包括如下七种能力:空间智力,用于环境移动、看地图和绘画等;音乐智力,用于乐器演奏、歌唱等活动中;语言智力,包括语言和文字的理解与表达;逻辑数学智力,用于解决抽象逻辑(数学问题)以及逻辑推理问题;人际智力,用于人际交往;内省智力,用于对个体内部世界的感知;身体运动智力,用于对身体精细动作的控制。

3)智力的PASS模型。该模型由达斯和纳格利里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认为个体智力包括三个相互联系、共同作用又各司其职的三个认知功能系统,分别是注意-唤醒系统、编码-加工系统和计划系统。

(三)常用的智力测验

智力测验是评价心智功能高低的一种方式,包括团体测验和个体测验,具体类型很多。经常用于智力障碍儿童评估鉴定的智力测验有如下三种。

1.韦氏儿童智力量表

韦氏智力量表由韦克斯勒研究编制,包括学龄前儿童智力量表、学龄儿童智力量表和成人智力量表,其分别适用于4~6.5岁儿童、6~16岁儿童和16~74岁成人。在智力障碍的评估中,当今使用较广的是该量表于2003年公开发行的第四版(WTSC-IV)。全量表一共有15个子测验项目,其中包括10个主要子测验和5个补充的子测验。补充的子测验可用于提供额外信息,或者用于替补被错误施测的某一主要子测验。完成主体部分的子测验需要65~80分钟,完成补充的子测验需要10~15分钟。与之前的韦氏儿童智力量表相比,第四版测验不再采用单一言语量表得分和操作量表得分来笼统概括儿童智力水平,而是提供更加细化的言语理解(包括类同、词汇、理解、常识单词推理5个子项目)、知觉推理(包括积木、图形概念、矩阵推理和图画补缺4个子项目)、工作记忆(包括背数、字母-数字排列和算术3个子项目)和加工速度(包括译码、查找符号和删除图形3个子项目)四大分量表得分以及一个全量表得分,使得测验结果能够更精确地做临床诊断和解释。也便于心理和特殊教育工作者更直观、具体地判断出被试是否在某一特定的认知功能方面有障碍或缺陷。智力障碍定义中的智商分数低于平均水平两个标准差对应到韦氏儿童智力量表的分数范围为低于70分。

2008年,张厚灿主持修订了韦氏儿童智力量表第四版,使其更适合于中国经济、文化背景和中国儿童心理发展特点,同时进一步发展和更新了我国智力障碍儿童智力评估工具。

在看到韦氏儿童智力量表在智力障碍儿童智力评估中运用的范围和效果的同时,研究发现其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施测时间过长、对主被试要求很高、存在地板和天花板效应等。在运用韦氏儿童智力量表对智力障碍儿童进行评估时需注意这些问题。

2.比奈-西蒙智力量表

比奈-西蒙智力量表由法国心理学家比奈和西蒙编制,后多国专家对其进行修订,其中以推孟的修订版本运用最为广泛。推孟修订的量表包括一系列的分测验,每一个分测验适合一个特定的智力年龄,并将原量表中的智力年龄改为智力商数(I Q),简称智商。智商是被测验者接受测验后的标准分数,具体含义为智力年龄除以实际年龄的商数,也称比率智商,计算公式为:智商=智龄÷年龄×100%。按照智力障碍的定义,智力障碍诊断的智力标准是在比奈一西蒙智力测验上的得分低于75分。

3.盖赛尔发展量表

盖赛尔发展量表由美国心理学家盖赛尔编制,适用于3岁以下的幼儿。盖赛尔认为婴幼儿随着年龄成长而产生相应的行为范型,行为范型指神经运动系统对一个特定情境的反映,且这种行为范型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成为一个有次序的行为系统,发展量表以正常行为范型为标准对儿童进行客观的评定。从结构上看,量表包括动作、适应、语言和个人-社会交往4个方面。量表共有8个分量表,分别适用于4周、16周、28周、40周、52周、18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年龄段的婴幼儿,其他年龄段儿童亦可参考这8个分量表,使用与该儿童年龄相近的量表即可,测试时间为30分钟。在计分方法上,盖赛尔认为各个领域的发展不可能平衡,不应使用总智商,而应分别计算各种能力,相应该量表有4个发展商数(简称DQ)。发展商数低于65,说明有严重的落后。我国2006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对于0~6岁的智力障碍儿童的分级采用发展商数替代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