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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儿童鉴别的原则与方法详解

【摘要】:智障儿童的鉴别进过前人的实践和总结,得出了一系列原则和方法。至于个别性原则则是促进智障儿童发展的重要条件,由于病因、生长环境等的差异,适合他们的个别进行的鉴定方案和方法更有利于鉴别出存在的问题。是智障儿童鉴别中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在心理测量中最为成熟的一类测验。而体检则可为鉴定提供包括头围、面容等的客观症状,结合已知的不同类型智障儿童特征,有助于确定儿童属于哪一类,有助于鉴别智障儿童。

智障儿童的鉴别进过前人的实践和总结,得出了一系列原则和方法。首先,科学的鉴别必须遵循几大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指的是不能只听家长或是老师单方面陈述,或仅凭自己几次观察就主观判断,应该运用已经证明的比较权威的客观的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用标准化的测验进行测量,即必须根据客观事实来对儿童做鉴定。当然,由于当前测量学发展历史不长,高质量的标准化测量的为数不多,因此在评估心理发展水平及特点是往往还要借助于观察、访谈、作品分析法等方法,但是这些方法的误差就会因人而异必须适当并尽量确立标准。

(二)目的性原则

即对儿童的鉴别要有明确的目的,对智障儿童鉴别来说合适的目的一般有四种,分别是诊断儿童是否出现迟滞,程度性质如何,如何安置诊断出的智障儿童,制订教育干预计划,更好地教育智障儿童,促进他们的成长。

(三)全面性原则

要全面了解儿童各个方面的情况,并对收集来的各种资料做综合分析。既要了解儿童的过去,又要了解现在,既要了解他生存的环境又要了解他自身的状况,既要测量智力又要全面评估他的认知、个性特征等。总之要将儿童看成一个综合体,千万不可割裂地看待某些方面就对一个人贴上一些特殊的标签。

(四)发展性原则和个别性原则

要不断地观察测量儿童的变化,不断形成新的认识,并不断更正鉴定中存在的错误,即便是鉴定没有出错,也不可静止地看待智障儿童的发展,在一些研究中我们看到有些儿童经过特殊的养育和训练,最终智商得到质的改变。至于个别性原则则是促进智障儿童发展的重要条件,由于病因、生长环境等的差异,适合他们的个别进行的鉴定方案和方法更有利于鉴别出存在的问题。

(五)教育性原则

一定要注意鉴定的目的最终还是要给孩子以适当的教育,促进他们的成长,而不是向当前普遍的做法,发现孩子学习不好或是能力比别人差就要到医院鉴定,而医院不过是简单的测量某些方面与平均值的差异,便下定标签,而家长的目的并不清楚。

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鉴定智力落后儿童往往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主要如下。

1.智力测查

这是最为重要与客观的,也是首先要做的。是智障儿童鉴别中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在心理测量中最为成熟的一类测验。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和流行的是斯坦福-比内智力测验、韦克斯勒儿童智力量表、瑞文推理测验、考夫曼儿童成套评估测验等。智力测验要区分个别测验和团体测验,要区分不同年龄段适用的不同测验,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智力测验。

2.适应行为的评定

虽然目前来说适应行为量表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不如智力测验,但是如果不对这方面进行测量评估将违背智障儿童的定义和鉴别标准,同时和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目前比较常用的适应行为量表有文兰适应行为量表、AAMR适应行为量表、独立性为量表、适应行为调查等。

3.儿童生长发育史和体检结果

正常儿童的发展是有总结出的规律的,例如七坐八爬等,通过对儿童生长史的了解可以与正常儿童的发展规律进行比较,得出儿童与正常情况的差异,有助于鉴定智障儿童。而体检则可为鉴定提供包括头围、面容等的客观症状,结合已知的不同类型智障儿童特征,有助于确定儿童属于哪一类,有助于鉴别智障儿童。

4.儿童病史及其家族病史

这将有利于有我们了解儿童的现实状况,有利于确定儿童智障的病因,不同原因造成的智障还是有其区别的。

5.学业成绩及家庭、学校情况

学业成绩虽然不能作为智力高低的依据,但是从学业成绩中还是能了解到一些与智力有关的因素的,同时也可排除因为对某些老师不喜欢等原因造成的学业成绩不良,这种不是智力因素所导致的。

有了这些基本的认识,在真正开始进行测验时还应明白科学严肃的鉴别是按照一定程序进行的。步骤如下。

首先,必须有明确的鉴别目的,要了解家长及教师的对儿童进行鉴别的目的是什么,从而确定鉴别工作的重心

其次,便是设计评估方案,确定收集什么材料,了解儿童哪些问题,并确定何时进行。实施方案过程中采用哪些测量方法和工具。

最后,便是为被鉴定者建立档案,撰写个案报告,有条件还要尽量复查,以防止误判导致儿童发展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