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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分类的优化原则

【摘要】:特殊儿童的分类首先牵涉分类的伦理问题,有赞成分类的,有反对分类的。因此,特殊儿童的分类犹如一把双刃剑,积极性与消极性相伴而生。因此,对于特殊儿童的分类,一般认为必须秉持两个基本原则:无歧视原则和去标签化原则。这是消除分类造成消极标签化影响的首要原则。这样才能明晰和把握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但是,在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教育时,应确立一种无歧视的教育理念,以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分类。

特殊儿童的分类首先牵涉分类的伦理问题,有赞成分类的,有反对分类的。持不同观点的人都有着各自的理由。如赞成分类者认为,分类有助于明晰特殊儿童的障碍性质和类别,这样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对特殊儿童进行恰当的安置,并提供相应的特殊教育与服务,也有助于对特殊儿童进行因材施教。反对分类者认为,一些现行的分类及方法容易导致严重的标签化问题,比如把视觉障碍儿童说成“瞎子”,不仅带有消极的贬损歧视意味,还强化了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的区别,给残疾儿童烙上无形的标记,往往造成个体消极的自我概念,同时也让教育者降低了教育期望。这不仅不公平,也无助于提高教育质量。因此,特殊儿童的分类犹如一把双刃剑,积极性与消极性相伴而生。

尽管关于分类的争议不断,但是越来越多的人还是认为对特殊儿童进行分类是有必要的,关键是如何找到一种比较好的分类方法,尽可能地减少分类带来的消极影响。因此,对于特殊儿童的分类,一般认为必须秉持两个基本原则:无歧视原则和去标签化原则。

(一)无歧视原则

无歧视原则是指必须以尊重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来进行分类。这是消除分类造成消极标签化影响的首要原则。其实,标签的危害不在于分类本身,关键在于分类时所持的态度和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因为开展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特殊儿童的教育研究,都需要进行分类。这样才能明晰和把握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但是,在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教育时,应确立一种无歧视的教育理念,以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分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维护障碍儿童的尊严,肯定他们的价值地位,也只有这样才能对他们抱有更高的积极发展期望。

(二)去标签化原则

去标签化原则是尽量采取尊重性标签分类,以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标签化消极影响。去标签化并不意味着完全地消除标签、不分类,而是说要在无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尽量避免贬低性的标签术语的使用,提倡尊重性的标签术语,运用一些如“障碍”“特殊需要”等肯定性的术语来描述儿童的特点。因为“标签是不可避免的,一种标签被废除,又会被另一种标签所代替,即使废除标签,也不会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上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去标签化分类的策略是采取选择性的标签称谓来替代传统具有贬损意味的标签术语,如把弱智儿童改为智力障碍儿童或智力挑战儿童,把特殊儿童称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