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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训练的发展与提高

【摘要】:随后,美国寄宿制盲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中,盲生6.3万人、聋生18万人、弱智生31.9万人。259.2万残疾儿童少年范围逐步扩大,“彩票公益助学”等项目已资助近5万人次,资助对象拓展到贫困残疾的高中生、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自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来,陆续出台的各类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对特殊教育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成为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特殊教行的发展历程

古代社会,残疾儿童是不受保护的,残疾的婴幼儿常常遭受忽视或抛弃,甚至受到不人道的待遇。在古代人看来,身体或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是魔鬼附身的产物,因此要将他们杀死以使他们免受折磨。古希腊古罗马最早开始尝试对残疾儿童进行分析和治疗,并制订了些政策限制对残疾婴儿的危害。到中世纪,教会给予残疾人较多的保护和怜悯。14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运动引起人们对人道主义的关注,同时发起人们对残疾儿童教育的兴趣,进而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实施。

1770年,法国人莱佩在巴黎创立了世界上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公立残障儿学校(主要对象是聋哑儿童及部分贫苦儿童)。1767年,英国的数学教师布莱德沃在爱丁堡创立了英国第一所聋校。布莱德沃的聋教育法融合了口语和手语教学的元素。

1778年,德国教师海尼克在莱比锡建立了德国第一所公立聋校,他发展了纯口语教学方法,强调唇读与发音技能的教学。这种教学方法得到德国的另一个聋教育先驱海尔的进一步发展,成为全世界口语教学方法的基石。

1784年,法国慈善家维在巴黎建立了第一所盲校。该校既接收盲生也接收明眼学生,以免盲童与同伴隔绝。在随后的15年中,欧洲先后建立了7所相同模式的盲校。1829年,美国医生豪威建立了美国第一所盲校。随后,美国寄宿制盲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帕金斯盲校建立之初,只招收全盲学生,后来逐渐开始对有残余视力的学生开放。寄宿制盲校的模式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1913年,波士顿开办了第一个为有残余视力的学生提供教育的特殊班。1892年,美国教育家弗兰克·郝发明了盲文打字机,1893年创设了盲文印刷系统,从而极大地方便了盲文的印刷。

智力障碍儿童的教育起源于1799年,当时,人们在法国阿维龙山区发现一名11岁的野孩维克多,他是一名智力障碍儿童。法国精神病医生伊塔德采用个别化的方法对维克多进行了系统的训练。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维克多最终能够说出少量词汇、直立行走、用碗碟吃饭、与人沟通等。伊塔德训练的方法为之后一个多世纪的智力障碍儿童教育奠定了基础。伊塔德是第一位采用个别教育的方法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的,在课程设计上以儿童的需求为中心,由此,他被誉为“特殊教育之父”。另一位对智力障碍教育做出巨大贡献的,是法国精神病医生塞甘。他是伊塔德的学生,受伊塔德的鼓励,塞甘致力于对智力障碍的病因以及教育训练方法的研究。1839年,他创立了第一所智力障碍教育学校。1846年,他出版了《智力障碍以及其他障碍儿童的精神治疗、卫生保健和教育》一书。这是有关智力障碍儿童教育训练最早的论著。

中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历史只有一百多年。1870年,英国传教士威廉穆瑞来到中国,在个别教授2个盲童获得初步成功以后,1874年穆瑞创办了“瞽叟通文馆”(现北京市盲人学校)。“瞽叟通文馆”为中国近现代特殊教育提供了基本范式,对学制、课程、教材等都提供了样板。同时,“瞽叟通文馆”也成为近代中同早期特殊教育的重要人才培训基地。穆瑞在中国最早引入了布莱尔盲文系统,并加以中文认读的改造。盲文的中文构建是一件难度极大的工作,穆瑞经过不断的试验,初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套中文盲字系统——“康熙盲字”,这是中国最早使用的盲文。

1887年,美国传教士查尔斯米尔斯夫妇在山东登州(今蓬莱市)创建了中同第一所聋哑学校“登州启喑学馆”(现烟台市聋哑中心学校)。1916年,实业家张謇在江苏南通创办了南通盲哑学校(现南通市聋哑学校和南通市盲童学校),这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特殊学校之一。中国第一所公立盲聋教育机构是南京市盲哑学校(现南京市聋人学校和南京市盲童学校),该校创办于1927年,设盲、哑两科。截至1948年,全国共有盲聋哑学校42所,在校学生2 380人。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内地特殊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计,到2005年底,全国视觉、听觉、智力三类障碍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已达到80%,特教学校发展到1 662所,在校生达到56万人。其中,盲生6.3万人、聋生18万人、弱智生31.9万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迅速,其中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达到66所,残疾人中国收教育学校达到158所。残疾人高等教育取得新进展,5年内达到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分数线的人数累计为1.8万人,录取人数为1.6万人,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录取人数4 067人。259.2万残疾儿童少年范围逐步扩大,“彩票公益助学”等项目已资助近5万人次,资助对象拓展到贫困残疾的高中生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

(二)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尽管我国的特殊教眘历史已逾百年,但特殊教育法规的建设却相对滞后。1994年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行政法规。自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来,陆续出台的各类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对特殊教育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成为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