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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训练与指导的内容与原则详解

【摘要】:用常模参照测验的结果可以把个别学生在测验上的表现和其他学生、班级、年级、学校、学区等因素进行比较。所以测试无法证实儿童的真正水平。观察也有许多种形式,针对儿童的某种行为或能力进行观察并记录是基本原则。

(一)内容

1.儿童生长发育

儿童青少年时期又是人生相对短暂的时期。人生发展奠基阶段只有短暂的6~8年,占全部生命历程的1/10左右,所谓人生发展的黄金时期。其中,0~3岁,是人生各种能力发展铋快的时期,构建了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绝大部分基础能力:该阶段自全部生命历程的1/25左右,各种能力的发展表现出相对严格的程序性和阶段性,一旦错失,难以甚至不能弥补,是一段非常珍贵且非常易逝的时期,可谓人生的“稀缺资源”。障碍儿童的这一资源并不因为障碍的存在而顺延,相反因为障碍的阻滞显得更加稀缺。

2.特殊儿童早期筛查

对特殊儿童的鉴定是指经过适当的检查、测验或其他方式把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区分出来,确定特殊儿童的特异性。有一些地方称为对特殊儿童的鉴别、诊断、评估、判定等。

确定一个儿童是不是特殊儿童,是哪一类特殊儿童,有什么特点等,是一件既严肃又复杂细致的工作。有一些特殊儿童有明显的外表特征,可以用自测来判定,例如唐氏综合征(先天愚型)儿童面部有典型的特征,先天性无眼球致盲的视觉障碍儿童等都可以一眼看出,但要进一步了解其病因、身心发展特点和发展水平却不是一眼可以看出的。对于弱智、重听、低视力、情绪障碍等儿童的确定需要进行科学的检查和测验。不经过准确鉴别和判定一个儿童的特异性就很难客观说明属于什么范畴,对其早期训练也难以有针对性地开展。

3.早期诊断方法

(1)正式测验:又称标准化测验或常模参照测验。

测验有常模参照和效标参照两种,大量的心理或教育测验是常模参照的测验。常模参照是经对年龄段、地区、年级、城市或农村等地区一群取样的儿童建立常模。用常模参照测验的结果可以把个别学生在测验上的表现和其他学生、班级、年级、学校、学区等因素进行比较。

正式测验可以把一个儿童在一个测验上的表现和常模取样儿童的表现进行对比。如果在施测时的各个环节掌握得比较好,这种比较可以看出儿童的水平。标准化测验是成套订制的,所以相对来说,使用时免去了许多自己找材料及设计等一系列烦琐的工作。如果把测验当作整个评估过程中的一部分,标准化测验的用处就可以得到恰当的发挥。

有些正式测验设计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我国有些测验在汉化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文化差异和常模代表性,使得测验的可信度不足。因此施测人员必须经过良好的训练,对测验的使用和操作技术有深入的理解和经验,才不至于在使用上造成偏差。使用正式测验时,应该牢牢地遵循以下4条原则:①问自己为什么要使用这个测验?②从这个测验中想要得到什么资料?③如何使用测验所得的结果?④列举这个测验的优点与缺点?

在施用正式测验时,应注意:①避免过度解释和使用测验的结果。每个测验都只能获得特定范围内的资料,超过那个范围便会失真。比如依据测验的分数对儿童分班、分组或用来决定儿童进入特殊学校或随班就读是对分数的不恰当使用。事实上分数只说明曾经测验过的儿童所得分数与所测儿童分数的一个比较的位置。②缺少指导教学的资料。许多标准测验只能提供某个学科或某一领域一般的、综合的情况。而无法指出儿童在学习这个学科或培养这个领域的能力的优点与缺点,所以对教学来说标准化测验并没有提供可依据的材料,这是标准化测验的主要缺点之一。③低信度。测验的可行与可信主要的依据是信度,不幸的是,许多测验本身在设计技术上的缺陷使得信度较低,取得的结果不能直接说明问题。④儿童和施测人员造成的差异。我们每人每天的表现差异是存在的,尤其是学习困难的儿童,他们每天表现差异是特征之一。比如他们有集中注意力的障碍,容易有多动行为,被其他不能做的事物所吸引,而恰好这些缺陷行为可以影响他们受试的测验结果。所以测试无法证实儿童的真正水平。

(2)教师自制测验:是一种非正式测验,由教师来进行施测的一种测验形式。通常非正式测验的进行是为了弥补标准化测验的不足。比如,收集标准化测验所不能收集的资料,或补充标准化测验所取得的资料。

不同的目的,可以采用不同的非正式测验,教师可以自制一些测验题来理解学生某方面能力,如10以内加法、对汉字声母的掌握情况等。测验制订时,可根据需要宏观一些或微观一些都可以。

教师自制测验的优点:①教师自制测验可以直接和教学挂钩;②由教师实施测验,可以使测验更直接地为教学服务;③设计简单。

教师自制测验在设计和施测时,应该尽可能地客观、科学和仔细。为了使测验结果对教学有益,在解释结果时,也应该实事求是。在测验过程中,如果发觉学生某方面的行为需要进一步的理解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如观察或标准化测验等来进一步了解情况。为了使教师自制测验行之有效,必须仔细地计划、施测、解释结果,否则结果便失去效用。

(3)效标参照测验:是根据预定的标准来考核儿童。

每个儿童的标准可以有差别,比如用50个生字,对某个学生要求做对90%,对另一个学生要求做对80%,如果一个学生,达不到预期标准,教师需要考虑是否有以下两种情况:①选择的标准不恰当;②需要其他有关的技能才能学会这项内容。

特殊教育中,部分内容是用个别辅导的方式来进行的,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要求和集体去比较没有实用价值。效标化参照可以确定学生在某部分学习的情况,所以对教学设计很有帮助。它能回答针对某个教学目标,学生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

这种测试的优点:①可以对不同个人的需要灵活使用;②用于经常性长时间的评价,可掌握学生的进步情况;③可以和各种课程结合,也适用于各类不同特殊需要的儿童;④可以单独对学生的优、缺点进行判定,而不用和集体的表现进行比较。

这种测试的不足之处:主要的问题在于标准的确定不恰当。如标准定得太高,学生便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标准定得太低,学生的潜能又不能得到发挥。

(4)观察:观察技巧已越来越被认为是诊断过程中一项很必要的内容。观察可以用来确定经由正式或教师自制测验所取得的结果是否属实,也可以用来补充正式测验所缺乏的评价内容或材料。

观察也有许多种形式,针对儿童的某种行为或能力进行观察并记录是基本原则。观察看起来容易,但要培训和丰富的经验才能做到准确和有意义的观察。观察时以用纸、笔记录,也可用因仪器如录像、计算机等技术。

教师在课堂上可以随时随地观察学生,如朗读课文时,可以看出学生认字、发音和对内容理解能力,又如提问、写黑板解题时都是观察的好机会。体育课是观察学生大动作、稍细动作、个性、社交能力的好机会。教师有意识地记录这些行为对深入理解学生大有益处。

下面介绍3种主要的观察技术:时间取样、事件取样、行为评定表与评分表。

1)时间取样:在一定的时间段里观察某种特定行为。比如一个行为每天发生超过25次,或在某种情况下有奇怪行为,用来观察特别困难的行为。可以提供教师有关某种行为发生的资料,每次发生行为持续的时间。

2)事件取样:在事件取样中对特定行为的发生进行详细描述。事件取样是为了对整个行为的前因后果进行连续的详细描述,以便对行为进行分析。

3)行为评定表与评分表:可以帮助观察者专心地观察特定行为,使观察更集中和严谨。行为评定表与评分表的使用,对系统观察和总结观察很有帮助。两者在设计上有相似处,通常有主要观察的行为和在哪里观察这些行为。

(5)个案历史:对儿童的个案历史研究,可以提供许多有助于了解学习困难的资料。家庭消极因素很可能是学习困难的原因。但如果理解如何应用家长的积极因素也可以很好地帮助学习困难的克服。

个案的历史可以用许多方法来建立,比如对家长或亲人的访谈、填写个案历史表、和儿童交谈等都可以得到许多有用的资料,包括:①个人资料;②家庭历史;③医疗史;④出生史;⑤婴儿期发育;⑥社会心理历史;⑦教育史;⑧言语问题;⑨其他问题;⑩建议。

把个案历史写成书面报告,可以对儿童的特殊需要取得基本的和全面的资料。用家访、校访的方式来通过访问家长、亲人、邻居、同学、教师、校长。访谈是一种有用的收集资料以便诊断的方法,但访谈如果目的不明确,事先筹划不足,很容易流于形式。访谈比评定或评分表的优势在于往往可以获得意想不到的资料。但访谈前最好先写一个访谈提纲,熟练的访谈需要技巧和时间,访谈人应保留主观的看法,避免过早地做出结论。

(二)原则

为了严肃、慎重地做好鉴定特殊儿童的工作,应努力做到下列要求。

1.鉴定的客观性

家长和检查人员都不应事先带有主观的框框,或认为这个儿童有问题,或认为这个儿童没有问题。一切结论要产生在全面检查、分析之后,而不要在检查之前。主观的带有感情色彩的框框会使搜集材料乃至检查、分析、判断失去客观性。

2.鉴定材料的准确性

为了鉴定所搜集和利用的有关被检查儿童的全部材料应该是准确的。不管是儿童发展中的材料,家族史、个人成长史的材料,还是身体的医学检查、心理检查和学写作业的材料都应能反映出儿童的真实情况,而不要用“大概”“可能”“差不多”词句组成的材料。一下子弄不清楚的可以延长检查和分析时间,千万不能臆想或编造事实。

3.鉴定方法的科学性

使用经过实践检验的对这类儿童有效的科学方法来检查,否则得到的结果不会准确。检查的方法和工具最好是经过标准化了的,应该由专门训练过的人来实施,而不应该随便由一个人来使用任意的方法来检查。方法、工具本身以及对方法、工具的运用都应是科学的。

4.鉴定材料的全面性

对一个儿童的检查和鉴定要考虑到儿童的各个方面情况及发展变化,要对所有材料进行综合的全面分析,决不能只检查某一个方面或某一种心理活动,更不能只用一种材料和检查就分析得出结论。

5.鉴定的慎重性

一个儿童的特殊性和与其他儿童有典型意义的差异有时不是在一次短时间的观察、测查或接触中就能表现出来的。当儿童进入一个新环境或者与一个生疏的人接触时,常常不能充分地、自然地表现自己的情况,而是拘谨、抑制或者过度兴奋,这种情况下的表现是不能代表该儿童实际特点的。所以,检查可以非一次地进行,可以有较长时间的观察、接触,直至该儿童能较自然地活动,表现出其真实的典型特征为止。这种慎重是必要的。

6.鉴定要个别进行

每个特殊儿童有自己的特殊性,在集体或小组中的活动可以起到筛选做出,也可以观察到该儿童与其他儿童的关系和交往,但真正作为判断所需的材料还是要个别检查、个别搜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