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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家庭经济与生态环境、生产力及社会制度的关系探析

【摘要】:社会生产力水平、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土地制度、赋役制度、租佃制度等因素,无疑制约、影响着农民家庭生产和经济生活。依靠体力和简单机械的农业生产是简单再生产,劳动生产效率低,生产成品少,决定了农民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总体来看,生产力水平和几种相关的社会制度,规定和影响着古代农民的家庭经济及其家庭生活状况,因此,需要把农民家庭经济放在这些至关重要的因素中进行通盘的、综合的考察,而绝不能孤立地进行。

在说到常态与变态问题时,我们已经知道自然条件对农业生产的巨大影响,农民种植什么样的作物,决定农家将有什么副业和受益水准,从而规定了农民的饮食和生活水平。

社会生产力水平、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土地制度、赋役制度、租佃制度等因素,无疑制约、影响着农民家庭生产和经济生活。依靠体力和简单机械的农业生产是简单再生产,劳动生产效率低,生产成品少,决定了农民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赋役主要由自耕农和平民地主承担,它的多寡必然影响他们的经济生活,当国家进行无艺之征时,自耕农会被迫逃亡,或者“出公门,入私门”。地租率关乎着主佃双方的经济收入和生活状态,它的失衡就会使主佃关系不能维持,所以地租率有相对的稳定性,经常保持在分成制的对分制的状态,或在四六分、倒四六分的范围内浮动。地租率的变化,受土地价格的影响,这就联系到土地制度了。租佃制就是因地主土地所有制而产生的。总体来看,生产力水平和几种相关的社会制度,规定和影响着古代农民的家庭经济及其家庭生活状况,因此,需要把农民家庭经济放在这些至关重要的因素中进行通盘的、综合的考察,而绝不能孤立地进行。

(原载《天津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注释】

[1]详见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