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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与户、家庭与家族的区别与联系

【摘要】:隋朝的“大索貌阅”就是针对民人以户为遮掩逃避赋役的现象而推行的清理户口的政策。另一个必要的前提是弄清家庭与家族的区别和联系。但是,家庭与家族又是密不可分的,刚刚说到的隋朝政策,“大功以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就反映了家庭、家族既是两种社会群体,又有难于分离的、扯不断的关系。由于家庭史和家族史的研究是分别进行的,两者间不可分离的关系宜于深入理清,使双方的研讨得以深化。

当代的家庭史研究者开始了解到家与户的不同,是对家庭史研究的一大贡献。“户”是政府的户籍登记,是编户齐民制度下的民户单位,“家”是民人的生活群体组织;家指家庭,户是民人承应赋役的单位,事实上一户之中包含两个或多个家庭,民间以此逃避部分赋役。隋朝的“大索貌阅”就是针对民人以户为遮掩逃避赋役的现象而推行的清理户口的政策。《隋书·食货志》云:“是时山东尚承齐俗,机巧奸伪,避役惰游者十六七。四方疲人,或诈老诈小,规免租赋。高祖令州县大索貌阅,户口不实者正长远配,而又开相纠之科。大功以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于是计帐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所谓“大功以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就是令隐藏于家族“户”里的“家”从中分离出来,以“家”为单位另立户头。《红楼梦》里的荣国府是一“户”,贾赦、贾政各为一“家”。凡此种种,无不显示家、户之别。家、户的包容情形,从我们的经历中亦能有所察觉。当实行凭票证购买粮食和生活必需品制度时,一家人为多得票证而另立户口,实际仍然生活在一个家庭中,这是“家”包括“户”了。由此可知,家、户关系复杂,现在我们所知尚少,所以研究农民家庭经济,分清家、户关系是一种前提,或者说是必要的内容。

另一个必要的前提是弄清家庭与家族的区别和联系。家庭史和家族史是两个研究领域,不宜混淆,尤其不可将家庭史置于家族史的范畴之内,而淹没家庭史的独立性。但是,家庭与家族又是密不可分的,刚刚说到的隋朝政策,“大功以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就反映了家庭、家族既是两种社会群体,又有难于分离的、扯不断的关系。古人以家为本位,同时也是家族的人,受它的约束与保护;家族共财的观念支配着人们,“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家庭财产与家族财产很难分得清清楚楚,比如祖坟地、宅基地就难于分割;家与族既协调,又有冲突;族以家为基础,家以族为依靠。由于家庭史和家族史的研究是分别进行的,两者间不可分离的关系宜于深入理清,使双方的研讨得以深化。讨论农民家庭经济,正可以从这个角度了解家与族的财产关系,将这种关系弄清楚了,反过来就是对农民家庭经济史的深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