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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者对于整体史和专史说的旨趣

【摘要】: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些社会史研究者也讲“整体史”,但是与前述整体史大异其趣,需要分辨清楚,否则会令人产生整体史已经一统天下的误解。总之,存在着对整体史的两种理解,一是“社会的历史”、全面的历史、整体史,另一为被置于全部历史中进行考察的社会史专史。还应当看到,我国还有许多“社会史是专史”的主张者。

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些社会史研究者也讲“整体史”,但是与前述整体史大异其趣,需要分辨清楚,否则会令人产生整体史已经一统天下的误解。

乔志强说社会史最基本的特征之一“是它体现的那种‘全面的’‘整体的’历史。这一学科特征决定了社会史研究一方面应当从‘社会’整体角度探讨历史发展变迁及其规律性,探索历史社会机制及其发展变迁”。他的整体史是什么内涵,从文章中讲到的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社会功能、社会区域、社会心理等五个方面的研究内容看,反映出乔氏重视社会结构史研究的思想,但这五个方面里基本上没有政治制度和政治史的内容,所以这个“整体史”与霍布斯鲍姆等人所说的并不一致。他只是要求把微观研究放到总体中考察,即局部研究不要忘记总体研究的目标,正如他所说的:“微观研究应当从整体社会史的角度进行,即把微观研究的对象放在总体社会史中进行考察,在系统社会史的知识体系中明确专题研究的位置。”[46]

笔者在1989年发表的《三论开展社会史研究》一文中说:“社会史以社会组织、社会结构、人口社会、社会生活方式与风尚为主要研究对象,兼及其他直接表现社会关系的社会生活。这是接受了西方正在形成的社会史是‘社会的历史’的概念,扩大了社会史研究的内涵。”同时认为:“社会史渗透到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等专史领域,凡是这些专史中属于人们社会关系的内容,也就是社会史的内容。”[47]从中可以看出笔者对社会结构史的重视。正是基于这一认识,笔者主编并主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48]一书,笔者虽接受“社会的历史”,但是有自己的理解,即以狭义的社会史为基准,将人际关系史深入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中去。1987年笔者发表的《开展社会史研究》一文就说到了这一点,并指出了它们之间的差异,文中写道:“社会史研究的内容,含有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涉及政治、经济与文化各个领域,它同历史学其他专史的区别在于它是研究社会生活的。社会史研究生活方式,自然涉及衣食住行等物质方面,但它与物质文化史、科技史不同,它不研究生产力水平、生产过程、生产工具、生产技术及产品,它研究物品是怎样被人们使用的及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比如物质文化史要研究服装的缝纫制作等,而社会史却注重了解服饰制度以及人们对服饰的追求与好尚。某项科技发明于社会史并不重要,但发明的推广,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则是社会史所留意的。娱乐是精神文化生活,社会史与文化史都研究它,但角度不同。……政治史研究政治制度、政治斗争、阶级斗争、对外关系等内容,社会史也涉及这些问题,它考察等级、宗族、家庭,都同法律制度发生联系;研究民众组织如秘密结社等,又属于阶级斗争的范畴。”[49]笔者笔拙,不知道该怎样把社会史与文化史,以及与政治史、经济史之间的关系明确地表达出来。但是笔者深知不能孤立地研究社会史,必须将它置于历史的整体中去观察,以此部分地接受整体史观念。其实笔者的观点与霍布斯鲍姆等人的概念并不一致,而与乔志强的观点属于相同类型。还须指出,有些只讲社会史为专史的中国学者,虽然没有强调把社会史放在整体史中研究,但是实际上有了这个观念,因为绝大多数研究者都具有宏观史观的素养,对历史的主干不会忘记,一般的情况下,不会在研究专门问题时,仅仅注意那个研究对象,而不同与其有联系的事物作综合性的考察。

总之,存在着对整体史的两种理解,一是“社会的历史”、全面的历史、整体史,另一为被置于全部历史中进行考察的社会史专史。当然,从公开发表的观点来看,前一种理解为更多的学者所认同。

还应当看到,我国还有许多“社会史是专史”的主张者。前几年提出的就不必说了,因为那时基本上都赞成专史说,所以这里仅述及近两年发表的、针对整体史说的意见。如周晓虹的《试论社会史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一文,反对社会史是整体史、通史说,认为我国整体史观的产生受到年鉴学派及70年代以来某些西方社会史学家的影响,也与一些史学家对现代社会学的误解有关。他主张社会史是专史,它的研究对象是:“以人类历史上的社会,或者说以人类历史上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行为及其相互作用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既力求描绘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社会结构及其变迁对人们的社会行为的影响,也着眼于说明人们有意识的社会行为对社会结构及其变迁的建构和推动作用。”[50]他同多数社会史家一样给予社会结构史以重要的地位,不过他同时强调对社会行为的研究。孟彦弘认为历史学发展到今天,整体史观已成为史学家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历史观念,若研究整体史,业已不需要强调“社会的历史”,把“社会史”视作“历史”的别名已经失去了它的意义,所以还是将社会史看作专史,以群体结构、社会生活、社会心态、社会运行等为研究对象,以助于将历史研究推向系统、深入。[51]周、孟二氏的专史说,表明“社会的历史”观念并不能笼罩整个社会史学界,应当说这是好现象,任何事物定于一尊,它就难以发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