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地主阶级在生产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及其优化策略

地主阶级在生产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及其优化策略

【摘要】:前已提到地主与佃农的生产关系。对于平民佃农来说,虽与平民地主同处于良人等级,但在生产关系上受到地主一定程度的控制。比如分成制下,佃农增加产量,要按分成比例多给地主交纳粮食,这就影响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如若定额制,将地租总量固定了,佃农增产部分不再多交租,就愿意积极生产了。不过在这一对矛盾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地主,事物的性质及其变动,往往取决于他的动向。

前已提到地主与佃农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讲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相互之间的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生产物的分配形式。封建生产关系,就是地主占有土地,出租给佃农耕种,并在生产中支配佃农,以及向佃农收取生产品,即地租。

佃农租到耕地,种植什么作物,如何耕作,在原则上要取得地主的同意。设若佃农抛荒良田,在水田上播种旱田作物,将经济作物田改作粮田,且不说佃农不会这么做,更重要的是地主绝不允许,这就是生产中的地主支配地位。对于平民佃农来说,虽与平民地主同处于良人等级,但在生产关系上受到地主一定程度的控制。

封建地租形态,大体上经历劳役地租、生产物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三种形式的演变。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出现的是实物地租,其中又有分成制与定额制之别。地主采取何种地租形式,取决于如何能刺激佃农的生产热情,提高产量,以便增加地租的绝对量。比如分成制下,佃农增加产量,要按分成比例多给地主交纳粮食,这就影响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如若定额制,将地租总量固定了,佃农增产部分不再多交租,就愿意积极生产了。改为定额制对地主也有好处,因为分成制要依年成好坏确定地租额,年成差就收得少,而定额制无论年景多么不济,地租按定额收取,地主不受影响,故而乐于将分成制改为定额制。在实物租制下,有的地方的地主还要收取附加地租,即让佃农在正额地租之外,交纳一些鸡、鱼农副产品,或到地主家做若干时日的无偿劳动。附加地租引起佃农的不满,地主于是改变做法,不再向佃农要实物和服役,而改收银钱。实物地租的后期,地主出租土地,先向佃农索取押租,否则不予租地;收了押金,就不怕佃农赖租和逃亡,就是用经济手段控制佃农。但是出了押金的佃农,不仅取得土地的租佃权,同时获得田面权(佃种权的转让权),地主对此不能干涉,实际上造成他的土地所有权的不完整,因而实行押租制的地主是有得有失。地租形态的变化,沿着地主放松对佃农人身控制、增强佃农生产积极性的方向前进,同时地租绝对量的增大,使地主在经济收入上获得实效。显然这种办法对主佃双方都有好处。

三种地租形式的递变,是社会的进步,是主佃双方斗争、协调的产物,但不是一方屈从于另一方,各有所得,用现代的话说是“双赢”。不过在这一对矛盾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地主,事物的性质及其变动,往往取决于他的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