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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史研究专著简介及优化建议

【摘要】:《中国风俗史》,张亮采著,商务印书馆初版于1911年,后有几个版本。全书分十章,第一章“绪论”,以下按朝代分章节,叙述女子婚姻、家庭、社会诸方面的生活。主张发扬历史的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合理化。第一章为两汉婚姻,叙述议婚、婚仪、婚年、重婚、绝婚、改嫁、妾媵等七个方面的制度和习俗。

中国社会史专著,或虽非专著,但含有大量社会史内容的社会学民俗学、文化史政治史、民族史的著作,约有数百种,我们编选了要目,也有二百数十种,其中自然又有重要的著作,就我们所接触的,绍述十余种于下。

《中国风俗史》,张亮采著,商务印书馆初版于1911年,后有几个版本。中国古人向有将风俗与政治优劣联系观察的传统,作者宿有改良风俗之意,因考察风俗史,以备当政者采摘运用。作者认为风俗应包含的内容是饮食、婚娶、丧葬、忠义、名节、风节、廉耻、诗歌、乡评、清议、淫祀、巫觋、氏族、游侠、佛道、美术、游宴、学风、士习、语言诸方面,相当广阔。作者将风俗变异划为四个时代,即春秋以前的浑朴时代,春秋至两汉的杂驳时代,魏晋至五代的浮糜时代,宋明以降的由浮糜而趋敦朴时代,并以此分四编叙述。作者在叙述风俗事实的同时,提出一些观点,如认为饮食重事,是民俗要端,太古时代的歌舞是歌颂帝王解决饮食问题。认为战国时代所以说客之多,是因竞争剧烈,亟须用人。作者就两汉成年男子的析居,表示赞成小家庭,以利子弟之生计。认为南北朝时民族混杂,衣冠之族为标异,政府为选举,故重视谱牒。这些表现了作者的识见,不过是些零星观点。作者由于是在清朝灭亡前夕写的书,许多看法是陈旧的,如宣传“教忠教孝”。

《中国妇女生活史》,陈东原作,商务印书馆1928年出版。作者看到当时妇女希望有新生活,但不知如何获得的状况,因此研究妇女生活史,“把回头的路,现在的路,将来的路,系统的、深切的、明白指出”(《自序》),使向上者得到勇进的力量,守旧者得以认清旧道德的虚伪性。所以作者为妇女生活改善而作的目的很明确。全书分十章,第一章“绪论”,以下按朝代分章节,叙述女子婚姻、家庭、社会诸方面的生活。作者本着略古详今的原则,重视清朝以来的妇女生活史,最后三章,分别是清代的、维新时代的、近代的妇女生活,几乎占了全书的一半篇幅。作者希望读者在阅读“绪论”后,就看后三章,其余部分有时间再看,表示他为今日妇女作书的强烈愿望。作者说:“三千年的妇女生活,早被宗法的组织排挤到社会以外了,妇女才是畸零者!”(《自叙》)指出女子处于被排出正常人社会以外的畸零人的卑贱地位,其原因是宗法制度。作者统观几千年妇女生活史,认为清代妇女的非人生活到了登峰造极、蔑以加矣的地步,到维新变法时期始有变动的希望。作者就被男子指责的女性“妒”加以分析,认为那是女子反对男子娶妾的反应,是合理的。作者还就明朝给贞妇节妇免役的事实,说明宗族提倡贞节的原因,就是把它作为宗族的光荣。这些认识是相当深刻的。

《中国宗法制度小史》《中国婚姻制度小史》,吕思勉著,中山书局1929年出版,1936年上海龙虎书店收入《史学丛书》再次问世,1985年上海教育出版社收入《中国制度史》一书。作者在《先秦史》《秦汉史》《两晋南北朝史》和《隋唐五代史》中,均讲到宗族、婚姻史,这两种专著对这两个社会问题加以疏通,作梗概说明,内容并不多。在婚姻方面,作者对婚姻的结合、离异、婚龄、婚仪、妻妾、夫妻关系,分别考订了事实、法规,澄清事实,并发表自己的见解。如认为夫妻之间本来是平等的,后来夫尊妻卑,是因为阶级分化,男子有权,遂蓄妾弃妻;由宗族制度决定,血系随男子,故男权张大;男子主生计,掌握财权。作者反对包办婚姻,但认为仅此不够,若没有离婚自由,夫妻关系不协调问题仍不能解决。作者特别反对指腹婚,斥责它是“几于全不顾其子女之利害”。在贞操观方面,历来舆论多要求女子,作者认为这是自然的事,因“义务固多偏责于弱者耳”。作者还认为:“吾国学说,男尊女卑及男女并重之义,可谓同时并存。苟能善用后一义而发扬之,女权之盛昌,固计日可待矣。”主张发扬历史的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合理化。讲到宗族制度,作者认为宗与族不同,族是有血统关系的人组成的,无主从之别,宗是在宗族中奉一人为主,并有人继承他的地位。作者对宗族的标志姓氏作了说明:上古姓表示母系,氏表示男系,男子权力上升后,姓亦成为男系的了。他如大小宗法、立嗣、异姓为后、共居同财、谱牒等关于宗族制度的问题,都有所说明,并对具体问题发表评论,以利后世之进步。但所论多就事论事,无系统性,表明作者的研究尚欠深入。

《汉代婚丧礼俗考》,杨树达著,商务印书馆1933年梓行。全书分两章,计十余万言。第一章为两汉婚姻,叙述议婚、婚仪、婚年、重婚、绝婚、改嫁、妾媵等七个方面的制度和习俗。第二章为两汉丧葬,述及从死亡到上坟的丧仪全过程,包括:沐浴饮食、衣衾、棺廓、发丧受吊、送葬、从葬之物、葬期、坟墓、归葬、合葬、祔葬、改葬、赙赠、护丧、丧期、居丧之礼、上冢等方面。作者的写法是先将反映同一现象的文献资料概括成一个绪论,然后实以原始资料,如第一章第一节“议婚”,起始就是“欲为婚,夫家或介者先请于女家,或得请”的概述,下面就是抄录三条有关史料,接着是作者的话,“或不得请”,又实以数条史料。除了这些开头语,章节之末均无论述。所以该书对两汉的婚丧制度与习俗并无惊世见地,但把有关史料作了搜集与归纳,且史料翔实,归类细微,便于读者明了两汉婚嫁丧葬的基本情况,是一部有价值的汉代社会史专著。

《婚姻与家族》,陶希圣著,商务印书馆1934年初版,1968年、1980年台湾商务先后重刊。全书五章,第一章宗法以前及宗法,第二章宗法之下婚姻、妇女及父子,第三章大家族制之形成,第四章大家族制之分解,第五章大家族制没落。作者认为家族制度渊源于宗法制度而非宗法制本身,故首先论述何谓家族制及其演变过程。他说西周以前没有完整的宗法,西周到春秋是宗法的时代,而宗法乃是封建贵族的亲属组织,从战国到五代,亲属组织以族居制度为特征,自此以后,“族居制渐变为家长制之家族制度。近三十年,则家族制渐次分解,而进于夫妇制之家制”。作者就古籍婚姻合二姓之好的记载,指出宗法制下,婚姻是两族的事,不是两人的事,族长、家长起支配作用,而不顾及青年男女的爱情。此书篇幅不大,但把生产关系演变与家族、婚姻的变化联系一起分析,有一定深度。

《中国娼妓史》,王书奴作,上海生活书店1934年印行,次年再版。大人先生们嫖妓,但若研究娼妓社会问题,则又为人视为下流,作者冲破这种舆论限制,为与废除娼妓制度配合,写作此书。作者把娼妓史分为五个阶段:巫娼时代(殷商),奴隶娼及官娼发生时代(周秦汉),家妓及奴隶娼妓并进时代(魏晋南北朝),官妓鼎盛时代(隋至明代),私人经营娼妓时代(清以降)。全书六章,除第一章引论外,余五章分别叙述这五个时代的娼妓史。作者对娼妓史的若干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认为娼妓起源与音乐有关,故后世音乐舞蹈仍为娼的主要技术,优娼不分,男女不分。战国时代废除媵制,致使娼业发达。同时商业发展与井田制破坏,有有钱者,还有失业者,遂使娼业大行。认为教坊乐户是奴隶娼妓的变相,是帝王用此官妓令臣下沉湎于酒色,以不危害帝业。认为两晋南北朝声妓发达,是因处于动乱时代,人图眼前之乐,且北朝实行官僚一妻制,势必以声妓为补充。作者依据古代“宗教卖淫”的共同现象,认为殷的巫是娼,然未提出证据。另外,作者将私家女乐视为娼妓,不适当地扩大了妓的范围。

《中国救荒史》,邓云特(邓拓)著,1937年商务印书馆第1版,1944年上海书店收入《中国文化史丛书》中重印。作者开宗明义,在序言中讲救荒史的定义、范畴与研究意义。作者说的灾荒“乃以人与人社会关系之失调为基调,而引起人对于自然条件控制之失败所招致之物质生活上之损害与破坏也”。因此,救荒史“乃历代人对自然控制关系发展之具体事实,乃防止、挽救国民等关系破裂所生之灾害之一切思想与政策之历史也”。它的研究范围与意义是:“非仅限于历代灾荒之实况与救治理论及政策等之叙述,并需及于历代社会经济结构形态与性质之演变及其对于灾荒关系之说明。换言之,救荒史非仅为叙述一般事实之历史,且应为一社会病态史及社会病源学史。其任务即在于揭发历史上各阶段灾荒之一般性及特殊性,分析其具体原因,藉以探求社会学之治疗原则与途径。”作者批评认为灾荒是“基于天然原因而致食粮供给之失败”的观点,认为其是仅及于表面而未反映客观事实的全部。可知作者研究救荒史,不仅看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探讨人与人的关系,社会经济结构及其矛盾变化,即找出社会的原因,才可能对救荒有实际的意义。作者洞悉事物真髓的见解,是极其正确的。全书主体部分分为三编,第一编“历代灾荒史实之分析”,叙说历朝灾荒事实、成因和影响;第二编“历代救荒思想之发展”,介绍天命主义之禳解论,消极之救济论,积极之预防论;第三编“历代救荒政策之实施”,讲巫术救荒,历代消极与积极的救荒政策。第二、第三编将救荒思想与救荒政策分别叙述,虽然清楚,但有重复之病。

《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尚秉和作,商务印书馆1938年出版。作者痛恨儒家礼教及因此形成的陋俗,故考竟其源,以便杜绝。全书分四十四卷,涉及历史上人们衣食住行、城乡市肆、婚娶丧葬、交谊礼节、等级贵贱、岁时伏腊、家庭状况等方面的生活。作者的写法是,选录一段古籍资料,加以说明。在叙述了某一类事物后,指出它在各个历史时代的特点。该书对社会风习分类细微,如卷四“首部”,讲冠帽,在“三代之冠”目内又有子目,为:大礼冠状况,冕之表里颜色及其高低,常礼冠状况,弁之物质及其形状之颜色,燕居冠服论况,春秋时视冠极重,去冠则失礼以为大耻,古制冠有模至求之于外国以为冠法,春秋吊用白冠,冠若非法可致杀身,春秋战国时冠样可随意制,有獬豸冠,有鸡冠,有鹖冠,其固冠之法则有纽武贯之以笄而以纵约其发,然取冠亦有不用笄贯者,但不围以组,而系冠之法缨以为重,缨上有饰。这些子目讲了两个内容,一是冠制,即其形式、质量、服法,一是风尚及与冠服有关的刑法。此书内容详于两汉以前,元明则甚缺略。

《中国家族社会之演变》,高达观著,正中书局1944年初版,1978年台北九思出版社再样。全书五个部分,一是绪论;二是家族社会之特性;三是古代与现今家族社会之比较,内含周代、宋代、清季家族社会,中国家族社会之批判;四是战后(指抗日战争以后)中国家族社会演变之趋势;五是结论。作者采取社会学的抽样调查方法,选取周、宋、清末三个不同时期进行研究,分析中国家族社会的演变。作者认为家族社会的特性,“以孝弟贞顺之说,铸成宗法理论;以同居共财,构成其形式;其所以维持此种理论与形式绵延久远者,又必须尊嫡立嗣,且欲讲求家族社会内部之安宁秩序,故严尊卑男女之名分;奉家长如严君焉,俾家人慑服于家长之权威;虽家族构成之人员庞杂,亦须相仍为安,而冠婚丧祭之礼,不厌其繁,以进行家族之仪式焉”。认为周代在政治上以伦理维护家族社会,以法律维护家族内长幼之序、男女之别。宋代家族社会的特点是宗族制度民众化。清末,民众为谋自身生存,不仅顾不了家族,连家也难顾及,因而宗族观念淡薄。作者分析家族制度的优点和弱点,好处在养老、育婴和家庭教育诸方面,坏处是阻止工商业必需的进取精神的培养,人们依赖家族思想重,政治团结力薄弱。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1947年商务印书馆印行,1981年中华书局重椠。作者认为“法律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观念上”。(1981年版导论)故用四章篇幅叙述家族、婚姻、阶级问题,另外两章是巫术与宗教、儒家思想法家思想。作者对法律所反映的家族制度作了较全面的说明,指出法律所承认的父权,包括体罚以至生杀权、婚姻支配权、以子作为财产的权力。亲属间的犯罪,作者就清代的多种案例,指出因尊卑不同而有增减刑法的情况:“尊长愈亲者,愈有权力督责卑幼,因之杀伤卑幼的责任也就愈轻。”亲属间的盗窃罪,“关系愈亲则罪刑愈轻,关系愈疏则罪刑愈重”。在婚姻问题上,论述了婚姻禁忌、缔结和解除,妻的地位、夫家、妾等问题,与陶希圣一样认为古代婚姻不是个人的事情,但说得更明确:“婚姻的目的只在于宗族的延续及祖先的祭祀,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不是个人的,也不是社会的。”夫妻关系,“法律上夫的地位如尊长,而妻的地位如卑幼”。关于婚配原则,针对法律规定与社会实践不协调的事实,作者就此认为法律迁就社会事实。作者从衣食住行的生活方式、婚姻、丧葬、祭祀及贵族、民族、良贱的法律与习俗论述社会阶级,指出生活方式的差异与社会秩序有极密切的关系,所以法律和伦理极力维护这种差异。此书25万字,资料丰富,论述清晰深刻,通过人们的法律生活,说明身份、地位和社会结构,是一部难得的社会史专著。

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潘光旦著,此书成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的前夕,至1947年由商务印书馆剞劂。作者的目的是为研究家谱与人才,所以该书写了两个问题,一是宗谱资料的评论与用法,二是对嘉兴望族的说明。作者认为族谱资料价值高,要叙述四种事实:氏族由来,世代蝉联,人物事迹,族际婚姻。作者用血系分图、血缘网络图、世泽流衍图三种图表介绍嘉兴的望族。

《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傅衣凌著,1956年人民出版社印行。作者对明代徽州、江苏洞庭、陕西商人和福建海商,清代前期东南洋铜商、厦门洋行等地方商人作了专门的研究。作者通过对大量的历史资料的分析,得出明清时代的商人是中国资产阶级前身的结论。论到徽州商人,作者认为其经营肇端于宋代,始盛于明代中期,其成员是盐商、粮商、米商、海商、典当商、仓库旅馆商、墨商、书商、布商、丝商、茶商、陶商等,其中以盐商最出名,散布在淮扬及其它产盐地。至于整个徽商,出没于全国各重要商业区。作者还从社会经济史的角度观察徽商在商业史上的地位及商业资本的类型。指出徽商资本多是宗族合伙,或乞贷于大户。商人获利,投资于土地,与封建地主阶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徽商资本的出路,一是个人的挥霍浪费,二是救济乡族,维护地方利益。作者研究了明代松江袜子的生产过程,已出现三种人:出原料的商人,市肆经纪人,接受原料加工的家庭手工业妇女,三者间具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因素。清朝铸造铜币,需要大量的铜做原料,而国内开采不敷应用,遂向外国购买,于是在东南各省形成洋银商集团,成为东南主要商业资本集团之一。他们按政府规定采办洋铜,积累巨量财富,“参加海外贸易,承办国内军需业务,而活跃于清代前期的中国经济界里”。作者的精深研究,对商业资本的性质与出路作了很有意义的说明:“中国商业资本的增殖方法,多不由正当的途径,而率利用封建的独占方式,以巧取豪夺致富。自然,这赋予中国商业资本极富于游离的性质,缺乏坚实的基础。同时,使他们也必须与政治结着不解之缘,且常成为国家财政的尾闾……他们也因和官僚政治太过于密切了,常不能独立地长久维持其经济上的活动,每随政治的变动,而起变化;辄与王朝的兴衰,同其终始。”

《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何龄修、刘重日、郭松义、胡一雅、钟遵化、张兆麟著,中国社科出版社1981年椠梓。作者们去曲阜孔府作实地调查,并抄录4000多件档案,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分工写成此书。全书42万余字,分八章:

第一章 孔氏贵族大地主的形成和贵族地主政权

第二章 田产

第三章 地租剥削

第四章 各种人户

第五章 商业、高利贷和屯、义集行税剥削

第六章 寄生性消费和农业再生产

第七章 孔氏宗族和族权统治

第八章 庙、佃户的反抗斗争

孔府是中国唯一的世袭大贵族,本书就它在明清时代的状况,从政治、经济、思想、宗教各方面作了概括,指出孔府作为大贵族地主的基本情况,拥有衍圣公的世爵;孔府有一个中央政府承认的下属机构,管理孔府及家相事务;孔府子孙有优免徭役的特权;有赐田,多至万顷;有佃户,众达数万。书中分析了受孔府奴役的各种人户,有佃户、庙户、船户、仆役和匠役等,细分则有巡山户、洒扫户、林户、猪户、羊户、牛户、乐户、嚎丧户、扁担户、割草户、窑户、喇叭户、荆炭户、掐豆芽户、浆糊户、祭酒户、菜户、萝卜户、笤帚户、花炮户、放炮户、鸭蛋户、杏行、梨行、核桃行、看庄佃户、船户。研究封建社会结构中的贵族等级,此书提供了大量可信资料和有价值的分析,值得参考。

《中国古代地主阶级研究论集》,南开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研室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梓行。1983年,《历史研究》杂志社、云南大学历史系和南开大学历史系联合主办中国封建地主阶级学术讨论会,这本书汇编了那次讨论会上的部分论文,计11篇,可区分为两大类型:一是纵论中国古代地主阶级的一些特点,有刘泽华的《论封建地主产生与再生道路及其生态特点》,汪茂和的《政治支配形态下的封建国家地主与贵族官绅地主》。另一类论述一个特定朝代或时期的地主阶级状况,有朱凤瀚的《由西周农业劳役的性质看西周贵族的阶级属性》,王兰仲的《春秋时代卿大夫封建领主性质简论》,李瑞兰的《略论战国封建地主的构成、来历及特征》,傅玫的《豪族大地主所有制与士族门阀》,张国刚、叶振华的《关于唐代地主阶级的几个问题》,郑克晟的《明初江南地主与朱明政权》,来新夏的《关于清代前期地主阶级结构的变化问题》,夏家骏的《清代黑龙江地主阶级的构成与特点》,冯尔康的《清代地主阶级述论》。这些文章对所研究的对象都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这本书还是第一部专门研究地主阶级的著述。该书还收有孙立群的《建国以来关于封建地主阶级研究的综述》、傅玫的《三十年来日本史学界对中国古代地主阶级的研究概况》两篇综述,为了解我国和日本史学界对中国古代地主阶级研究的情况提供了方便。

《中国古代陵寝制度史研究》,杨宽著,1985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印行。这是丧葬问题中陵寝制度史的专著,作者企图对陵寝史作系统的探研,摸清它的发展变化线索。全书分三编,上编讲中国皇帝陵的起源与变迁,中编为关于古代陵寝若干问题的探讨,下编是古代陵寝和陵园布局的研究。作者认为陵寝制度创始于战国至两汉,确定于东汉,唐宋明清是扩张、改革时期。作者从坟墓的高低、形制、墓前神道两旁的石刻群来看死者的等级身份。指出“历代帝王的陵寝制度,既是为了推崇至高无上的皇权,更是为了维护封建的等级制的需要,用来作为巩固封建统治的一种手段”。如汉代有坟墓高度的等级差别的规定,还有超过制度处罚的规则。又如唐朝规定,一品官坟高一丈八尺,以下每降一品级,坟低二尺,六品以下高八尺,庶人坟高四尺。从坟的高低,就可以知道人的等级身份。

《秦汉社会文明》,林剑鸣、余华青、周天游、黄留珠著,1985年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全书31万字,共十二章: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秦汉文明大厦的基础——农业

第三章 灿烂的秦汉手工业文明

第四章 秦汉时代的城市风貌

第五章 式样繁多的服饰

第六章 传统饮食结构的确立

第七章 居住条件的变化

第八章 全国水陆交通网的形成

第九章 具有浓厚迷信色彩的信仰

第十章 频繁的祭祀活动

第十一章 婚丧习俗

第十二章 精神风貌

作者们认为文明“包括人类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成果”。秦汉文明发展的特点是:多样化的统一,大规模地吸收和远距离地传播,在对抗中的进步。作者们讲的文明史与社会史不同,但从章目可见双方有相当多的相同内容,从第三章起至最后一章都是研究生活方式和风俗习尚的,这就是社会史的研究范畴,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该书也是社会史的专著。如“城市风貌”一章,除讲城市人口、商业外,特设“城市社会生活”一节,叙述城市的物资供应、文化生活、环境和卫生、治安管理,反映城市居民的生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