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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方案编制的工作程序

【摘要】: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国家设立了相应的资质,并制定了管理和考核办法。

1.5.1.1 方案编制的有关格式要求

全国现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质单位114家,1300多个单位拥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丙级资质5000多人拥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可由具有编制方案资质的具备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编写。承担方案报告书编制的单位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即中央立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须由持有方案编制甲级资质的单位完成,省级立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须由持有方案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完成,其他项目可由持有方案编制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立项阶段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编制成果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在报批稿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的通知》(保监〔2001〕15号),方案编制需遵循相应格式。

(1)版面格式:版面格式用A4幅面(210mm×297mm),插图(表)可适当加大;各类图件要求用CAD制作,制图格式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1)的要求。

(2)封面要求:方案及所有附件的封面均为彩色皮纹纸印制,送审稿为墨绿色,报批稿为浅湖蓝色。封面左上角为设计单位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证号和工程设计证书号,用3号或4号宋体字印制,右上角为年号和本年度所编制的项目序号;封面上方为文件标题,第一行为工程名称,用2号或3号宋体字;第二行为“水土保持方案”用初号或小初号黑体字;第三行标明送审稿或报批稿,用括号标出,用2号或3号字;封面下方为建设单位全称,用2号或3号宋体字,上行为建设单位,下行为编制单位,左方盖建设单位印章,右方盖编制单位印章;再下为出版年月,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2号或3号宋体字。可在适当位置印制设计阶段,设计单位的标识等内容。

(3)扉页格式:中上部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资质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的彩色复印件。下部逐项列出设计单位地址、设计单位邮编、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内容,用3号或4号黑体或宋体字,加盖方案质量专用章。

(4)方案责任页要求:批准责任人应为资质证书的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核定责任人为方案编制单位证书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审查责任人为处室的技术负责人,校核责任人可为编制小组成员,编写人员即主要执笔人,参加工作人员即小组成员,可分章节或分专业,按分工用黑体小3号字,姓名须先用4号字印刷,后为签名。审查、校核、编写和参加工作人员须有编制方案上岗证书,并注明证书号,后为签名。

(5)主要附件:包括工程立项依据、方案特性表、方案编制委托书、方案(送审稿)技术评审意见、说明项目可行性且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协议书、说明防治责任转移的函件、投资估算表格及附图等。

1.5.1.2 资质管理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需要相应资质。因水土保持方案的质量直接涉及防治水土流失的效果,如果方案编制的过于原则,缺乏针对性,内容就显得空泛,无法指导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因而失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意义。一个好的水土保持方案,直接与地形地貌、工程布局和施工工艺相关,设计各类措施,防范并控制各个施工环节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起到保持水土、保护并恢复生态的效果。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实行资质管理,承接方案编制的单位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参加编制的人员需持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资质证书

(1)证书分级及应用范围。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国家设立了相应的资质,并制定了管理和考核办法。资质设甲、乙、丙3级。持有甲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接大中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任务。持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接中小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任务。持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接小型以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任务。随着企业投资核准制的实施,资质的应用范围有了一定的调整,甲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中央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乙级资质证书可承担省级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编制工作,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编制工作。甲级资质可以承担乙、丙级资质对应的任务,乙级资质可以承担丙级资质规定的任务。

(2)申请资质的条件。申请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与其承担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和分析技术手段,熟悉和掌握国家与地方颁布的水土保持法规和技术规范,并能提供已编制或正在编制的1~2个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或类似成果。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限于国家注册的大型规划、设计、科研、咨询单位,并具有从事水土保持技术工作的高级技术人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限于省级注册的规划、设计、科研、咨询单位,并具有从事水土保持技术工作的高级技术人员。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限于地市级注册的规划、设计、科研、咨询单位,并具有从事水土保持技术工作的中级技术人员。

(3)证书的管理。甲级资质由国家主管负责管理与考核;乙、丙级资质由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并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申请资质的单位,根据所申请资格证书的级别,向相应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领取国家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规定要求填写后,报送相应级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领取。持证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资质的使用规定,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水土保持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必须说明资质级别的编号,并附资质证书影印件;当持证单位的性质、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变化较大时,必须重新办理申报手续。持证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颁发《资格证书》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有权中止、吊销其《资格证书》:①弄虚作假领取《资格证书》的;②转借《资格证书》的;③变相转包方案编制工作的;④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发生变化已不适应编制工作任务要求又不及时申报的;⑤编制方案质量不符合要求的;⑥不履行编制合同的。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的上岗证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引入了执业资格制度。由于水土保持法颁布较早,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在水土保持法中未明确提及,相应的执业资格还没有办法及时实施。而水土保持方案事关社会公众利益,技术性强,其从业人员应实行准入控制,经过权威技术部门培训合格后可上岗开展方案编制工作。

在当前条件下,一是沿用过去的管理办法,对新上岗人员实行培训考核上岗,对过去持有上岗证书的人员实行定期再培训制度,保障国家新的政策和要求的贯彻与落实。二是筹备建立职业资格制度,明确技术水平,考核职业道德,通过职业资格来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三是设立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并在相应单位注册上岗,强调个人的信用,规范执业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