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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分类方法

【摘要】:1.2.1.4 迁建项目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1.2.1.1 新建项目

新建项目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建设的工程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规模很小,经重新进行总体设计、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1.2.1.2 扩建项目

扩建项目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2.1.3 改扩建项目

为了提高生产效益,改善产品质量或方向,对原有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或为提高生产能力而增加的一些附属项目。改建项目包括挖潜、节能、安全、环境保护等工程项目。

1.2.1.4 迁建项目

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1.2.1.5 恢复项目

恢复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