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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升降机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及流程

【摘要】:4)简易升降机投入使用前,应核对该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并最迟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报登记。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建立特种设备档案。7)简易升降机的大修、改造须由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特种设备修理改造单位进行,并督促修理改造单位及时办理告知手续。停用一年以上时,应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停用手续。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安装、维修、改造、停用报废等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做到:

1)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制造许可制度,企业购买的简易升降机必须是已取得相应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2)国家对特种设备安装实行安装许可制度,企业应选择取得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安装简易升降机,并督促安装单位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检验等有关规定。

3)简易升降机安装完成后,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接收。

4)简易升降机投入使用前,应核对该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并最迟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报登记。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5)禁止使用没有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简易升降机;禁止使用没有完整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的简易升降机;禁止使用首次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简易升降机。

6)应编制简易升降机维护保养计划,及时组织开展简易升降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7)简易升降机的大修、改造须由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特种设备修理改造单位进行,并督促修理改造单位及时办理告知手续。修理改造的特种设备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8)停用的简易升降机应切断电源及相关管线,做好保养,挂贴停用标志。停用一年以上时,应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停用手续。

9)简易升降机出现故障,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报废条件的,应做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