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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步骤

【摘要】: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该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就要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建立由企业法人代表全面负责,生产负责人具体负责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生产安全是企业所有工作的基础,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仅造成重大损失,也会影响经济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该法规定处罚。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该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该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该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就要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建立由企业法人代表全面负责,生产负责人具体负责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