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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井道如何设计更安全?

【摘要】:在建筑物中,要求井道有助于防止火焰蔓延,因此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只允许留有必要的功能性开口,如层门开口,检修门、活板门开口,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以及井道和机房之间必要的功能性开口等。当检修门和活板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并锁住;检修门即使在锁住情况下,也应能不使用钥匙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

井道是简易升降机货厢、对重(或平衡重)和液压缸柱塞安全运行所需的建筑空间,由井道顶、井道壁和底坑底围成。井道应是简易升降机专用的,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简易升降机无关的设施。

井道的顶一般是机房的地板或者建筑物的顶板,驱动装置的承重梁一般支撑在井道壁上端;井道壁上还要安装导轨和层门门套,底坑底部要安装缓冲装置和支撑导轨。所以,井道结构应至少能承受简易升降机运行时驱动装置施加的载荷、停层保护装置动作产生的载荷、下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时通过导轨施加的载荷和缓冲器动作时施加的载荷,以及货厢装卸载产生的载荷。

(一)井道壁的结构和开口要求

井道应采用坚固的非易燃材料建造,这种材料本身不应助长灰尘的产生;为了承受各种载荷力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一般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灌和钢筋混凝土框架加砖填充,也有用钢结构的。由于井道内结构的安装大都采用膨胀螺栓或穿墙螺栓,所以对井道壁的质量要求比较高。为了保证简易升降机的安全运行,井道壁的机械强度应达到:用一个300N的力,垂直作用在井道壁任一面的任何位置上,且均匀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井道壁应无永久变形或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在建筑物中,要求井道有助于防止火焰蔓延,因此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只允许留有必要的功能性开口,如层门开口,检修门、活板门开口,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以及井道和机房之间必要的功能性开口等。其中,检修门、活板门均不得向井道的内部方向开启,且应装有一个用钥匙开启的锁。当检修门和活板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并锁住;检修门即使在锁住情况下,也应能不使用钥匙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所有的检修门、活板门均应装设一个电气联锁装置,以确保简易升降机只有在所有的检修门、活板门均关闭时才能起动。检修门和活板门应是无孔的,其机械强度不应低于层门。检修门如图2-3所示。

(二)井道的顶部空间

井道的顶部空间是为保障简易升降机的运行安全和保护在货厢顶工作的维修人员,而在井道上部保留的一个安全空间。在简易升降机发生故障或货厢运行失控到极限位置时,不会发生货厢或对重与井道顶相撞或脱出导轨,以及给货厢顶作业人员留有藏身空间。

1.曳引式简易升降机

对曳引式简易升降机,当对重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此时井道的顶部空间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货厢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2)货厢顶部站人平面与井道顶的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货厢顶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m。

4)货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0.5m×0.6m×0.8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当货厢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对重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2.强制式简易升降机

对强制式简易升降机,当货厢位于上极限位置时,此时井道的顶部空间也应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

当货厢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有)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3.直接作用液压式简易升降机

对直接作用液压式简易升降机,当柱塞伸出到达极限位置时,此时井道的顶部空间也应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

4.齿轮齿条式简易升降机

对齿轮齿条式简易升降机,当货厢位于上极限位置时,此时井道的顶部空间也应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

当货厢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有)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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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检修门

(三)井道底坑设施及空间

1.底坑的基本要求

底坑是井道位于最底层站地坎以下的部分,且底坑应保持清洁。除了缓冲器和导向装置的底座及排水装置外,底坑的底部应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排水装置应采取防止水倒流底坑的措施。由于导轨和缓冲器都支撑在底坑的地面,当安全钳和缓冲器动作时,地面将能承受它们的垂直作用力。对于底坑下方有人可以进入的空间,井道底坑的底面至少应按5000N/m2载荷设计外,还应将对重(平衡重)缓冲器设计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或对重(或平衡重)上装设下行超速保护装置。底坑内相关设施与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底坑内应设置停止装置,该装置在打开层门去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均容易接近。

2)应设置固定照明装置及其开关,以及独立的电源插座

3)当底坑深度不小于1.2m时,还应设置不凸入简易升降机运行空间的固定爬梯。

底坑设施与装置的设置如图2-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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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 底坑设施与装置的设置

底坑深度建议至少保持1.2m,以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间距和安全空间(直接作用液压式简易升降机除外)。

2.底坑空间

底坑内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安全空间。当货厢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或直接作用液压式简易升降机的柱塞缩回到达最低位置时,为了给正在底坑中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空间保护,货厢底部最低部件与底坑垂直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1m;底坑中应具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m×0.6m×1.0m的长方体(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为准。当底坑空间无法容纳该长方体时,简易升降机应设置机械装置,以防止人员在底坑时货厢向下运行或坠落;该机械装置应设置有效的电气联锁装置,使其能在作用时切断简易升降机的电气安全回路,对于平整的底坑空间,当能满足货厢底部最底部件与底坑垂直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1m的要求时,即能基本满足安全空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