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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市场在环境治理中的角色与挑战

【摘要】:“实际上在自然资源和环境治理领域,市场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通常难以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应担扮演更为重要的作用,在长期拥有集权传统的中国尤其如此。”自2000 年被称为“中国水权交易第一案”的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以来,水权交易市场已经逐步形成。2016 年中国水权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截至2017 年底,已促成交易42 单,累计交易水量14.68 亿立方米。

水资源的管理是一个逐步规范的过程。农业灌溉用水经历了从大水漫灌到节水农业的转变;工商业用水改变了从不重视节水、排污的用水模式,建立了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的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水资源利用战略的改变,也反映了水权制度建设中政府管水理念的改变。在水资源日益紧缺的背景下,要大力发展城市化工业化所需的基础建设、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不仅需要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还需要保证水资源的公平合理使用,保护水生态环境。单一的政府管控模式不足以有效应对水资源危机。而过于强调市场作用,也是危险的改革倾向。“实际上在自然资源和环境治理领域,市场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通常难以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应担扮演更为重要的作用,在长期拥有集权传统的中国尤其如此。”[2]

水资源作为准公共物品,一个人的使用虽然不能排斥其他人的使用,但在消费上依然存在竞争。结合水资源的多重属性和特征,水资源的供给与使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水权制度建设不仅需要引入市场交易机制,还需要调整水行政管理方式。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通过水行政管理实现水资源公平合理使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政府行使水权初始配置权,实现水资源从所有到利用的转变。以水权初始配置为基础,结合水资源管理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开放水权交易市场,引入市场交易机制,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在这一过程中,水行政管理继续发挥作用,行使管理和监督权,引导水权交易在实现效率诉求的同时,不损害水人权,不破坏生态环境。简言之,水权制度建设中,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要协调好政府管理和市场机制的关系。

水权制度建设中,构建政府有效治理的水权制度,需要在管理体制、水权分配方式、交易平台三个层面[3]实现政府对水权制度运作的有效治理,通过水行政治理降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现象。管理体制和水权分配方面,虽然规定了行政区域管理和流域管理结合的模式,但应加强流域管理模式,从全局长远的角度出发,进行宏观规划。实际上,水行政管理方面,还涉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在水权分配和交易制度设计中体现中央地方二元并行、中央制衡和监管地方为主的思路。[4]以水权交易为例分析,水权交易中存在的外部性问题,以及水权市场失灵现象表明,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实现水权市场均衡与帕累托效率,也难以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研究者认为水权市场建设中,政府应承担制度供给责任、水权初始分配责任、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责任、市场监管责任、舆论环境营造责任五个方面的责任。[5]

市场机制主要在水权交易领域发挥作用。自2000 年被称为“中国水权交易第一案”的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以来,水权交易市场已经逐步形成。除了建立全国性的水权交易平台——中国水权交易所外,广东、河南、内蒙古等地也都建立了省级水权交易平台。2016 年中国水权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截至2017 年底,已促成交易42 单,累计交易水量14.68 亿立方米。[6]交易规则、交易程序、交易信息一律公开,水权买卖双方在水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并受交易规则的约束和制约。在水资源紧缺和总量指标用尽的地区,水权交易市场为新的用水者(主要是工业用水)提供了机会,并对原来的用水者(主要是农业经营者)提供补偿,减轻了政府既满足工业用水需求又不能损害农业用水需要的负担。[7]另外,还需要通过市场化改革,完善水利建设市场融资机制。目前,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的项目,多是防洪、灌溉、水保等项目,主要依靠财政保障投资、市场融资能力不强。[8]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的同时,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