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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制度建设中的水资源商品化问题

【摘要】:19 世纪,美国加州法院确立了水资源作为商品可以交易的判决。随着人口增长、水资源使用日益紧缺,如何有效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成为中国城市化工业化发展道路上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水人权学说和水商品学说共同构成了中国水权制度建设的学理基础,指导水权制度在实践中达成公平效率之间、市场交易与水权行政配置之间、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动态平衡。

19 世纪,美国加州法院确立了水资源作为商品可以交易的判决。进入20 世纪后,美国水权交易市场繁荣,西部各州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不同水权交易模式。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墨累—达令流域实行水权买卖和水融通交易制度,域外的实践提供了水权交易的经验。随着人口增长、水资源使用日益紧缺,如何有效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成为中国城市化工业化发展道路上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2000 年以来,关于中国水权交易市场的研究成为水权制度研究的主要内容。水资源商品说成为水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学理基础。

水资源商品化的逻辑,促使了节约用水理念的推广。甘肃张掖市成为中国第一个节水型试点城市,以此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节水举措。鼓励和支持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引进推广和应用;示范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区信息化建设和农业用水科学管理水平;同时开展城镇节水管理,要求用水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认可水资源是一种商品,实际上确认了水资源是一种可交易的经济产品。作为可交易的经济产品,水资源可以通过市场定价,这也引导了水资源从经济效益低下的行业流向经济效益高的行业。既然水资源可以通过市场定价,那么节余出来的水资源就可以在市场上交易,避免水资源浪费。

水资源商品化的逻辑直接刺激了水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不管是节约用水还是水权确权,最终要实现水资源效益的最大化,都要依赖市场交易机制,在信息共享的前提下,通过交易平台或者在社区内完成交易行为。从中国水权交易的发展实践及美、澳两国的经验来看,否认水权交易对水资源保护和提高水资源效益的作用是不现实的,这也从经验层面宣告了水资源是一种可以交易的商品。但自由市场的逻辑关注的是经济效益问题,水资源公平公正的问题以及水人权问题并不在市场交易的考虑范围。水权交易产生的负外部性会带来环境问题,损害公共利益,而且还可能导致弱势群体无法及时获得洁净的水资源,剥夺穷人的基本生存权。正因此,水权交易市场所依赖的水商品学说受到质疑。

不管是水人权学说还是水商品学说,都不能完全代表水权制度建设的学理基础。水人权学说注重水资源的公平合理使用,同时强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水商品学说强调水资源效益的最大化,通过水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民众集约节约用水。水人权学说和水商品学说共同构成了中国水权制度建设的学理基础,指导水权制度在实践中达成公平效率之间、市场交易与水权行政配置之间、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