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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水权交易的完善方案

【摘要】:建设中国水权交易市场,既需要尊重中国水权交易的实践经验,同样需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良好制度举措。政府在水权交易市场上的身份错位,容易导致强制交易,还会滋生交易的外部性问题,并损害第三方利益。中国政府在水权交易市场的定位,应该以管理者和监督者为导向,不再作为水权交易主体而存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犹他州在实施该项交易方式时,并未限定水权交易的内容。

建设中国水权交易市场,既需要尊重中国水权交易的实践经验,同样需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良好制度举措。政府既要发挥积极的参与作用,引导水权交易市场规范运作,但又必须警惕越界行为,影响市场效益;水权交易既要满足效益优先的诉求,同时,也不能唯效益导向,造成生态环境问题,同时要确保基本的水人权;积极探索水权交易的多种形式,繁荣水权交易市场。

中国水权交易的经验显示,政府在水权交易市场上,既是交易主体,同时也是交易的监督者和管理者。市场交易主体以利益为基本诉求,市场监督者和管理者则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发展为导向。政府在水权交易市场上的身份错位,容易导致强制交易,还会滋生交易的外部性问题,并损害第三方利益。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后续研究显示,该交易损害了嵊州市和东阳横锦灌区农民的利益,同时罔顾了磐安县的损失,引发持续的纷争。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是政府主导并由政府作为交易主体实施的交易行为,双方政府达成一致意见是交易行为有效的根本条件,对横锦水库享有使用权的其他相关主体被排斥在交易之外。该交易行为虽然实现了水资源效益最大化(满足了义乌城市发展用水的需求),但作为交易主体的政府,忽视了应该考量的交易的外部性和第三方利益问题。美国的水银行在运作过程中,受到州水资源局下设的审核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水银行实施的买入和卖出的行为都受到审核委员会的监督,对水权交易的数量、质量和用途进行有效规制。同样,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环境水持有者,积极参与到水权交易中,保证水权市场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而环境水持有者直接参与水权交易行为,限定在生态环境用水保护上,政府环境水权购买一方面增加了墨累—达令流域生态水的流量,另一方面也减少了水的消费。中国政府在水权交易市场的定位,应该以管理者和监督者为导向,不再作为水权交易主体而存在。但由于基本国情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中国政府作为管理者的地位和具体作用,虽然可以借鉴美澳的形式,但同样具有其特殊性。不管是南水北调工程,还是水权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推进,政府都要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就是说,政府需要更大程度的介入。这种介入表现为在区域之间、省际之间以及省域范围之内的宏观调控与协调上。以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为例,地方政府介入积极推动交易行为是可取的,但作为交易主体直接参与交易则有违政府的定位及功能。

发生水权交易行为的直接推动力量是水资源效益最大化的诉求。通过水权交易行为,完成水资源由低效向高效的使用转变。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水资源在第二、三产业的产出效率明显高于第一产业,这也在客观上形成了水资源从农业领域流向工商业领域的态势。美国水权交易的发展表现最为典型,研究者纷纷撰文,反对效益优先所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水人权困境。消费领域水资源的大量使用,更容易造成土地盐碱化和土地的不可渗透性。目前中国水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案例显示,水资源都是从农业领域流向工业领域,[48]农业水权内部的交易也占据了一定比例。甘肃张掖市推行的水票制度,鼓励农业内部的水权转让行为。美国水权交易提供的经验表明,在强调水资源的效益最大化,推动节余水向工商业流转的同时,应该确保基本农业产出,同时治理工商业用水环境污染问题。[49]水人权问题更多地体现在基本生活用水难以保证的区域。就中国目前的发展来看,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水权配置及水资源开发领域。澳大利亚水权交易的实践提供了农业水权内部交易的有效路径。中国水权交易在积极发展农业水权向工商业水权转换的过程中,有必要着重借鉴澳大利亚的做法,推动农业水权的内部流动。农业水权的内部交易行为,在满足农业用水基本需求的前提下,也能实现水资源的高效产出。澳大利亚农业水权交易的经验显示,水权市场促进了水资源在不同农场主之间的调剂,提高了水资源的配置效率。[50]这种水权交易模式,需要具有相应的配套举措,比如农业灌溉领域的技术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要结合中国农地分散经营的基本国情,进行具体规划。

多样化的水权交易方式能满足不同情况下的水资源使用状况。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确认城市管理当局签订的退水买卖合同有效,肯定了“退水买卖”这种水权交易方式。[51]退水买卖交易,通过将城市废水处理为退水,满足其他用水需求,实现了水资源的重复利用,对市政当局而言,也有利可图。发展中国水权交易方式的路径选择中,可以借鉴退水买卖的方式,对于城市消费性用水进行退水处理,并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出售。用水置换的交易方式通过降低远距离输送成本,降低水资源损耗,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这种交易方式以先占优先权为存在基础,在美国科罗拉多州较普遍。中国水权市场不存在先占优先权的权利类型,但在行政区划改变及水资源流向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用水置换的方式解决用水困境。干旱年份特权这种水权交易方式将城市用水放在首位,城市在支付相应对价后,享有优先利用灌溉用水的权利。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犹他州在实施该项交易方式时,并未限定水权交易的内容。支付相应对价后,灌溉用水需要让位于城市生活生产用水。此时,城市生活生产用水优先灌溉用水。这种交易方式容易导致农业生产困境,对于强调粮食安全的中国而言,并不适合,但交易模式背后的理念却值得重视。即不同的水权之间存在位阶,生活用水是最基本的水权,在满足生活和基本农业用水的情况下,水权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模式。对于非主粮区而言,灌溉用水并不必然高于城市生产用水。探索多样化的水权交易方式,还需要尊重不同区域水权交易的实践,通过充分的调研,对各地区开展的水权交易方式、过程及效果展开实证,比较各区域不同的做法,并进行理论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