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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美澳水权交易的经验分享

【摘要】:美国的水权交易和澳大利亚的水权交易实践中,在水权交易管理方面,政府都确立了基本指导理念和制度框架。美国西部水权交易的发展过程中,涉及洲际之间的河流及水资源管理问题,主要由联邦政府进行规定。美国各州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方式中,都以明确具体的权利界定为基础。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澳大利亚,水权的取得、变更、中止及其权责范围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

美国、澳大利亚都属于联邦制国家,虽然联邦政府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发展需要,对水资源管理进行统一规划,但这种宏观层面的规划,并不能改变各州依据各州制定的水法,开展水资源管理、水价制定、水权配置、水权交易等行为。这就要从联邦和各州两个层面,来理解水权交易的具体实践过程,探究域外水权交易的启示。

政府从宏观上确立了水权交易的发展方向和制度框架。水权交易以实现水资源的最大效益为核心目的,美国的水权交易实践中,农户构成了水资源出卖方的主体,水资源从农业领域向工业领域转移。那么,在实现水资源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如何避免有损公平、侵害公共利益及城市扩张的问题,构成了支持水权交易行为要直面的难题。而逐利是资本的本性,自由放任的市场会形成资源的聚集效应,水资源向高效行业和领域转移,从而侵犯普通民众的水权。[18]此时,政府的介入成为必然的选择,水权交易并不是政府管制的真空地带。美国的水权交易和澳大利亚的水权交易实践中,在水权交易管理方面,政府都确立了基本指导理念和制度框架。澳大利亚政府编制的“水改革框架”,是指导各州开展具体水务实践的制度规范。美国西部水权交易的发展过程中,涉及洲际之间的河流及水资源管理问题,主要由联邦政府进行规定。比如国会制定《荒野法》(wilderness act)的目的在于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各州的水资源管理行为,包括水权交易行为也应该遵守《荒野法》所确立的立法目的。其他国家的水权交易实践也证明了政府管理是水权交易的安全阀门[19]

有序的水权交易要求权属明确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首先,权属规定要明确,水资源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具体的权利内容要明确。这就涉及具体的水量、使用时间及使用方式的规定。美国各州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方式中,都以明确具体的权利界定为基础。同时,规定了权利义务主体各自享有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其次,水权交易程序要公开透明,形成有效的管理体制。在水资源规划问题上,澳大利亚各地水资源规划强调“透明的规划过程”,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具体而言,水资源的规划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成立咨询委员会;论证水资源的有效量和水资源的其他消费量;评价最小环境用水量;制定资源共享协议等。在水分配和水权方面,州政府也执行严格、科学的水权和水分配系统。维多利亚政府建立了全州水资源管理数据库,无偿提供给公众和社区。通过数据库,公众可以了解到用水户的需水量、每个客户的用水情况及水文历史资料等内容。[20]第三,水权交易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澳大利亚,水权的取得、变更、中止及其权责范围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21]加州的水权交易中,为了减少交易对环境和第三者的不利影响,通过法规和行政手段来进行约束,比如对水质作出明确的规定。[22]《维多利亚水法》对于水权的类型及不同水权的使用期限、水权的优先顺序等都进行了规定。根据规定,批发水权和取水许可证通过申请获得,而灌区负有保证农户用水权的义务。

水权交易市场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水利设施维护、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的管理、洪水预警系统建设等都属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范畴。既涉及对地表水权交易的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问题,同样涉及地下水权交易的监测和环境保护举措。废水的利用与转换同样需要进行技术投入与开发。美国西部实行的退水买卖就是借助相关技术处理废水,将其用于农业灌溉或用作工业系统的冷却水。当通过水权交易,将废水用于农业灌溉时,需要利用技术控制水资源的微生物指标,降低其对土壤的负面影响。具体而言,水权交易市场建设,需要加强水资源监测设施、水资源调度设施、水资源预警设施、节水设施等的建设和管理。缺乏良好的工程体统和技术支持,水权交易难以有序开展。正因此,水权交易行为中,都会对涉及水利工程建设的事项进行专门规定,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节水设施建设纳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之列,是水资源日益紧缺背景下的必然之举。节水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拓宽了水权交易的市场。澳大利亚通过节水举措,应对水资源危机。比如采取输配水管道化、大力发展家庭水箱优化用水等。农业用水向工业用水转移的过程中,鼓励高效农业和节约用水,要求大力推广节水举措。澳大利亚不断采用新的节水灌溉方法,把12 厘米的滴水管埋入地下,把水和肥料溶液直接滴灌在西红柿等作物的根部,避免水资源流失,还能提高蔬菜的产量,同时降低肥料对土地的污染。仅靠个人主动改变行为模式和习惯,节约用水,是比较困难的事情。通过工程设施建设,客观上形成水资源的合理使用模式,具有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当然,节水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通过制度规范行为主体的用水习惯并不冲突。

探究域外经验是为了服务于中国水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希冀通过对域外经验的分析,获得水权交易有序进行的宝贵经验和教训。就水权交易的发展历程来看,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水权交易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形成了不同种类的交易模式,提供了很好的视角和经验。但是,域外经验再丰富,毕竟是适合当地的制度创举和具体措施,并不一定符合中国水权交易发展的需要。域外水权交易的宝贵经验是否具有可执行性,还必须在认识中国水权交易市场的实际形态和所面临的约束情况下,进一步进行比较分析。对于中国水权交易市场的分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既涉及中国现有水权交易市场的实证分析,包括有较大影响的水权交易事件分析,比如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以及中国水权交易所的具体实践,还包括水权交易纠纷的典型分析;同时还必须以实证分析为基础展开中国水权交易的机制分析,通过机制分析厘清中国水权交易的内在机理,厘清水权交易的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域外水权交易的实践和启示,探索如何完善中国水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