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短缺的西部各州的发展刺激了美国水权交易的发展,西部加利福尼亚州的水权交易状况代表了美国水权交易的历史。1859 年,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确立了水权交易的合法性。通过对美国水权交易的简单梳理发现,美国水权交易的历史悠久,交易形式多样,同时还呈现出如下几方面的特点。其次,美国各州适用不同的水权交易方式。由于水资源保有量存在较大差异,即使各州都发生水权交易行为,但交易发生的方式差异甚大。......
2023-07-01
澳大利亚四面环海,沙漠和半沙漠占全国面积的35%,约70%的国土属于干旱或半干旱地带,是世界上人类居住最干燥的大陆,水资源严重缺乏,政府采取多种举措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甚至颁布多项限制用水的法令,度过干旱季节。[10]澳大利亚的水权交易经历了水权独立于地权到水权交易的发展过程。
水权从土地权利中分离出来,为水权交易提供可能。与世界其他国家水权与地权的发展路径类似,澳大利亚的水权开始也是依附于地权。1886 年颁布的《灌溉法》,沿袭英国的沿岸权保护制度。根据沿岸权制度,土地所有人享有用水权,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取水和通过特定水体获得收益的权利。美国东部多数州,因为水资源相对丰富,沿岸权制度得以持续发展,当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沿岸权制度的内涵也在发生变化。由于澳大利亚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水资源天然相对缺乏,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多,水资源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等多重价值日趋明显,以及伴随着出现的水污染、土地盐碱化等问题越来越严重。20 世纪60 年代以来,澳大利亚水资源危机日益严峻。[11]沿岸权制度难以适应澳大利亚水资源多方需求和长效保护的需要。澳大利亚开始了水权改革,联邦政府立法规定水权与地权分离,明确水资源是公共资源,由州政府行使所有权。[12]实施以州为主的三级管理结构(联邦、州、地方)。联邦政府对水资源进行长期的、可持续的管理。各州和地方政府都设立了相应的水资源管理机构。水权独立于地权,成为法律上单独被保护的权利,为澳大利亚水权交易实践提供了制度基础。
从1983 年开始,澳大利亚开始水权交易的具体实践。其中,最著名的水权交易制度是新南威尔士州的墨累—达令流域采用的“水权买卖”和“水融通”交易制度。水权买卖是指水权出让方向水权交易所提出出售申请,受让方通过竞标拍卖,在满足挂牌条件的情况下,获得相应水权。“水融通”是指短期内针对可实际利用的水量进行的交易行为。[13]同时,从1993 年6 月开始,澳大利亚政府政务院编制了水行业有效和可持续改革的报告,简称“水改革框架方案”。改革方案包括对成本回收和水价、机构改革、可持续性水权的分配和交易、环境和水质、公众咨询和教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由于澳大利亚各州水资源分布、利用状况差异,结合各州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水改革框架方案”允许各州在期限要求内,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情况分步骤分层次具体执行。[14]2007 年维多利亚州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建立了水股票制度,即在土地登记制度中,作为土地所有者被承认拥有土地所有权人的水权,并自动转换为水股票。取水许可转换为水股票时,管理机构须将作为用水许可登记的所有人视为水股票的持有者。水股票使得用水权本身成为可交易的商品,并使水资源或水权具有明确的财产权属性和交易品属性,扩展了交易的盈利能力与流动性。[15]这种水权交易模式与美国各州实施的水权交易以及“水融通”“水权买卖”最大的差异在于,“水权”这一权利本身作为交易的对象出现。此时,水权交易类似于股票交易,具有了衍生的金融属性。
澳大利亚水权交易的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征。首先,水权交易以水资源的综合管理为基础条件。从改革沿岸权制度开始,澳大利亚政府通过明确水资源是公共资源,确立了联邦政府对水资源进行可持续的、长期的管理模式,通过提供财政支持,整体上保证水资源的公平使用。州政府作为水资源的拥有者,具体行使水资源的管理权。“水改革框架方案”也是由联邦政府与各州州长联合签署的协议。对于跨区域的水资源的管理,实行流域综合管理体制。以墨累—达令流域管理委员会为例,该流域横跨四个行政区域(州)。为了加强流域管理,联邦政府成立了由联邦政府水资源管理相关部门领导和四个州政府负责国土、水资源和环境资源的部长组成的部长理事会。部长理事会通过讨论,有权对流域内的水资源管理事务作出决策。其次,各州践行有差别的水权交易方案。以“水改革框架方案”为基础,各州根据水资源保有量、地理位置差异、经济发展状况等差异,实行不同的具体实施方案。结合维多利亚经济用水的逐渐增加以及用水主体增多,在水资源保有量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1995 年开始,维多利亚实行用水权拍卖制度,新用户不可以通过申请获得用水权。新的用水主体只能通过水权交易取得用水权。第三,水权交易必须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以获取地下水权的水权交易为例。获取地下水权需要进行第三方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估以及现有用户之前用水情况评估。如果发现当前用水量超过了限度,则政府会启动程序,收回水权证书,并交由“环境水持有者”进行科学管理。[16]当涉及各行政区域之间的永久水权交易时,必须要解决包括防止盐碱化在内的环境问题。即使是流域内的水权交易,也同样需要正视可能引发环境问题的各种状况。发生在墨累—达令流域永久水权交易试点项目,只有具备高安全性许可证的灌溉者才能参加示范项目的试点工作。[17]
有关水权制度研究——以水权权属关系为中心的文章
水资源短缺的西部各州的发展刺激了美国水权交易的发展,西部加利福尼亚州的水权交易状况代表了美国水权交易的历史。1859 年,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确立了水权交易的合法性。通过对美国水权交易的简单梳理发现,美国水权交易的历史悠久,交易形式多样,同时还呈现出如下几方面的特点。其次,美国各州适用不同的水权交易方式。由于水资源保有量存在较大差异,即使各州都发生水权交易行为,但交易发生的方式差异甚大。......
2023-07-01
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地理位置及水资源保有状况,自治区开展水权交易的基础是节余水交易,特别是农业节水交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在内的省级交易平台也都确立了基本的交易规则和制度。[29]但由于缺乏涉及水权交易的基本法律规范,中国水权交易所、省级水权交易平台及省级以下地方水权交易平台制定的各项具体制度难以得到有效实行。......
2023-07-01
2014 年7 月,水利部明确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广东7 个省份分别开展水权确权和交易试点。水权交易双方根据市场因素,协议定价,实践中一般不得超过正常水价的3 倍。水权改革过程中,突出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责,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工作和水权交易试点完成情况纳入到政府责任考核范围,形成了行政高压的态势。[27]宁夏水权交易试点工作同样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2023-07-01
中国水权交易第一案的发生,主要就是政府之间协商谈判的结果,虽然整个交易符合市场交易的形式要件。美国水权交易的第一案是发生在私人之间的纠纷,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给出了中立的判决结果。中国水权交易的实践显示,地方政府不仅是管理者,也是水权交易的主体。中、美、澳三国具有不同的水权交易形式。这种交易方式及其效果,既与美国水权交易的多模式形成对比,同时也与中国同样单一的水权交易方式......
2023-07-01
取水权交易发生在享有取水权或者具备取水许可申请条件的主体之间。水权交易中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完善“准市场”机制,需要重新定位政府在水权交易中的位置。水权交易平台公布的信息显示,流域内部行政区域之间的水权交易,以及跨流域水权交易行为,水权转换同样是水权交易的主要形式。......
2023-07-01
建设中国水权交易市场,既需要尊重中国水权交易的实践经验,同样需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良好制度举措。政府在水权交易市场上的身份错位,容易导致强制交易,还会滋生交易的外部性问题,并损害第三方利益。中国政府在水权交易市场的定位,应该以管理者和监督者为导向,不再作为水权交易主体而存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犹他州在实施该项交易方式时,并未限定水权交易的内容。......
2023-07-01
2000 年,11 月24 日,浙江省东阳市和义乌市签订了有偿转让水权协议。东阳—义乌的水权交易行为既要保证义乌的供水量,同时必须以不减少东阳的既有供水量为条件。审视东阳—义乌的水权交易实践及其后续的多种影响,结合已有研究成果,可以发现本次水权交易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2023-07-01
美国的水权交易和澳大利亚的水权交易实践中,在水权交易管理方面,政府都确立了基本指导理念和制度框架。美国西部水权交易的发展过程中,涉及洲际之间的河流及水资源管理问题,主要由联邦政府进行规定。美国各州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方式中,都以明确具体的权利界定为基础。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澳大利亚,水权的取得、变更、中止及其权责范围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
2023-07-0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