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进行具体规划分配,水利部行使审批权。不同流域的水量分配方案,以流域主管机构作为制定主体。简言之,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利主管部门是水权初始配置的主体。......
2023-07-01
根据《水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暂行办法》第七、八条、《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的规定。水权初始配置规定了总量控制制度、定额管理制度、统一调度制度和预留份额制度。
首先,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总量控制是指为了使某一河段或流域满足一定水量目标时,对不同用水部门用水总量的控制。水资源作为产业结构转型的约束性指标,直接影响了“十三五”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有助于有效解决水资源约束趋紧的战略发展问题。《意见》通过确立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具体表现为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等六个方面。2016 年10 月,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见附录三)。《行动方案》规定,到2020 年,水资源消耗总量控制在6700 亿立方米以内。通过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安全保障。
其次,定额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是指在用水总量控制的范围内,根据行业发展需求,确立不同行业的用水额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要求不同行业实施差异化的用水定额国家标准。《意见》要求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在《意见》出台之后,各级政府应该根据用水效率红线确定的目标,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用水定额。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确立需要相关专业知识和设备,目前一般通过政府采购,由第三方来完成。比如根据“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七项高耗水工业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制订前期工作公开招标公开”显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作为采购人,向社会公开招标,购买行业取水定额标准的服务。
第三,统一调度制度。统一调度制度是指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受制于水资源的流动性、不确定性等因素,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作为基础制度,并不能有效保证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统一调度制度对于可能出现的紧急状况和重大战略发展需求采取了“补救”措施。根据《意见》的规定,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这样就确保了从宏观层面和大局意识出发,对水资源进行临时性的调配。
第四,预留份额制度。预留份额制度是指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预留一定的水量份额,以满足未来发展用水需求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用水需求。如果说总量控制制度和行业定额制度是常规性的用水管理制度,统一调度制度是为了应对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那么预留份额制度则是为了未来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大局。
总量控制制度从总体上协调经济发展与水环境承载力之间的平衡;在确保经济发展与水环境、水生态相适应的前提下,定额管理制度通过规定单位产品的用水量,以提高用水效率为导向;统一调度制度通过各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能够有效缓解流域范围内、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危机,确保流域生态安全和用水安全,促进流域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预留份额制度着眼于国家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需求,为未来发展提供水资源空间。四项制度分别从水生态、水效率、水发展和水战略四个方面规范了初始水权分配,为各流域、各区域进一步细化规则提供了依据。
有关水权制度研究——以水权权属关系为中心的文章
有关部门进行具体规划分配,水利部行使审批权。不同流域的水量分配方案,以流域主管机构作为制定主体。简言之,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利主管部门是水权初始配置的主体。......
2023-07-01
《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了水量分配的基本原则。结合《水污染防治法》、水权初始配置制度、《办法》第五条和《意见》的规定,将水权初始配置的原则概括如下。其次,节水优先和优化配置原则。从法律规范层面看,已经确立了关于水权配置的制度、原则和基本方案,但就“应当”层面而言,至少还存在以下问题如何进一步解决。......
2023-07-01
水权制度研究,核心词是水权与制度。由此,我们需要作出一个界定,本研究所指的水权制度,主要是指水权法律制度;我们要通过水权权属关系的变化来理解主要的水权法律制度。关于水权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不仅仅只是规范研究,还包括对于水权实践的理解和讨论。综上,水资源所有权研究、水权配置研究、水权交易研究构成了水权制度研究的核心内容。......
2023-07-01
中国政府在水资源管理和水权配置过程中,同样承担着相应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行政配置是我国水权初始配置的主要方式,是政府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具体表现。政府及其代理机构在制定水资源分配的公共政策时,应该积极地履行职责。这不仅要求从治理行为的源头控制可能的违法乱纪、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还要求权力行使主体对违规操作及政治性决策的后果承担责任。......
2023-07-01
有效的立法和严格依法办事是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获得成功的重要保证。与美国、印度等国家的水权所有制相比,我国的水权制度具有相当大的优越性,国家有权控制、管理、调配水资源,任何个人或集体干预或破坏就是违法。也就是说,在我国,不像美国、印度等国家那样,跨流域调水没有法律障碍,相反是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的。......
2023-06-30
法律规范视角的研究弥补了这一不足。裴丽萍从规范角度论证了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开创了国内可交易水权的研究,还关注了水权配置问题。裴丽萍关于可交易水权的研究,主要吸收了澳大利亚水权实践的经验,从比例水权、配水量权、操作水权的分类展开研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可交易水权的实践逻辑出发,寻求从经验到理论再到经验的大循环研究路径。......
2023-07-01
政府责任困境是指政府在水权配置的行为中,难以有效兼顾所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而产生的责任困境。结合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政府在水权分配中的责任困境不仅包括规范层面影响政府承担责任的问题,还包括具体的水事纠纷、水量分配过程中,政府所面对的责任困境。政府承担的政治责任困境表现在,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与责任承担模糊。以长江水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主要职责为例。......
2023-07-01
水资源危机实际上是社会生存危机。从制度规范及实践的角度看,水权制度建设构成了水资源危机的重要环节,为水资源危机的解决提供制度支撑和治理依据。中国水权制度建设需要在综合分析所有权制度、配置制度及交易制度的基础上,开展水资源危机应对的其他研究。美国各州对州领域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享有所有权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能,联邦政府对于跨洲际水资源行使所有及管理权限。......
2023-07-0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