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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配置主体的初始设定

【摘要】:有关部门进行具体规划分配,水利部行使审批权。不同流域的水量分配方案,以流域主管机构作为制定主体。简言之,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利主管部门是水权初始配置的主体。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条的规定,《水量分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四条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宏观调配。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首先,全国范围内和跨省区的供求规划,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部门进行具体规划分配,水利部行使审批权。表现在水量分配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以流域为单位。比如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制定,需要由淮河水利委员会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展开。2017 年6月,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批复了《淮河水量分配方案》(参见附录二)。不同流域的水量分配方案,以流域主管机构作为制定主体。

其次,地方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审批。表现在水量分配中,以地方行政区划为单元,向下一级行政区域进行水量分配。比如2012 年山东省在综合考虑境内自然地理环境、水文气象特征、河流湖泊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态势的基础上,编制山东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大纲。大纲显示,现状年为2010 年中期水平年为2020 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 年,其中2020 年是规划重点。

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等制订年度用水计划,进行总量控制。比如2013 年8 月1 日,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确定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工业、第三产业等行业内具体的用水额度。

简言之,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利主管部门是水权初始配置的主体。根据不同的职权范围和管辖范围,制订本流域或本行政区域内的水量分配计划、行业用水定额等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