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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制度的法律规范探究

【摘要】:法律规范视角的研究弥补了这一不足。裴丽萍从规范角度论证了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开创了国内可交易水权的研究,还关注了水权配置问题。裴丽萍关于可交易水权的研究,主要吸收了澳大利亚水权实践的经验,从比例水权、配水量权、操作水权的分类展开研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可交易水权的实践逻辑出发,寻求从经验到理论再到经验的大循环研究路径。

法律规范视角的研究弥补了这一不足。裴丽萍从规范角度论证了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开创了国内可交易水权的研究,还关注了水权配置问题。崔建远集中探讨了水权的内涵及其与传统物权的关系,并对水权转让进行了法律分析。吕忠梅从环境法学的视角出发,重点关注了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的问题。单平基从水资源所有权的客体属性出发,研究了水资源危机的私法应对问题,还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水权取得优先位序规则的立法建构。法律规范的研究厘清了水资源所有权的客体属性、水权的内涵及其与传统物权的关系。

法律规范视角的研究构成了本研究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学术资源,比如关于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证成研究对于本研究第一章的思考具有借鉴意义。但是,关于水权配置的研究、水权交易的研究,已有研究并未能充分呈现具体的制度规范及其实践逻辑。裴丽萍关于可交易水权的研究,主要吸收了澳大利亚水权实践的经验,从比例水权、配水量权、操作水权的分类展开研究。从中国水权交易发展的实践来看,这种理论的建构未能在实践中得到应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可交易水权的实践逻辑出发,寻求从经验到理论再到经验的大循环研究路径。水权配置的研究主要是对已有规范的简单介绍,缺乏对水权配置具体制度规范的分析,特别是缺乏对制度规范的具体实践过程的分析。唯有通过从规范到实践,再由实践反思规范的分析,才可能评价制度规范是否达到了立法者的预期目标,同时提出可能的完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