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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制度的内涵研究

【摘要】:水权制度研究,核心词是水权与制度。由此,我们需要作出一个界定,本研究所指的水权制度,主要是指水权法律制度;我们要通过水权权属关系的变化来理解主要的水权法律制度。关于水权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不仅仅只是规范研究,还包括对于水权实践的理解和讨论。综上,水资源所有权研究、水权配置研究、水权交易研究构成了水权制度研究的核心内容。

水权制度研究,核心词是水权与制度。从词义上来看,是与水权相关的制度的研究。“制度”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制度的产生、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与水权相关的制度也很多,既包括具体的法律制度,也包括与水权相关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由此,我们需要作出一个界定,本研究所指的水权制度,主要是指水权法律制度;我们要通过水权权属关系的变化来理解主要的水权法律制度。关于水权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不仅仅只是规范研究,还包括对于水权实践的理解和讨论。水权的实践过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水权配置和水权交易。综上,水资源所有权研究、水权配置研究、水权交易研究构成了水权制度研究的核心内容。

关于水权相关概念的界定,需要作出如下说明。首先,关于水权和水资源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该法条是水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依据。水资源所有权表达的是水资源所有权归属问题。与此相对,《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中使用了“水权转让”的术语。由于水资源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水资源不得进行买卖、出租等转让行为。这就表明水权并不是指水资源国家所有权,[2]而应该是可以转让的一种权利。其次,关于水权和水资源使用权。《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中提到“水权转让以明晰水资源使用权为前提,所转让的水权必须依法取得”。水资源使用权是水权的重要权能之一,一般意义上使用水权,是指水资源使用权。第三,水权配置和水权交易。水权配置和水权交易都是确定水资源使用权主体的行为,不管是配置还是交易的对象,都是水资源使用权,遂统一使用“水权”概念。

由于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及发展阶段的差异,水资源所有权呈现不同状态。美国虽然同样面临水资源危机的问题,但大多数美国人可以获得洁净的水资源。同时,在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地区情况就完全不一样,比如在非洲,饮用水就很少。这表明虽然各国都面临一定程度的水危机,但水危机的处境并不一样,这也决定了关于水资源所有权的研究应该结合具体的发展阶段来理解。本研究将结合中国水资源发展的基本状况,通过比较分析水资源所有权的立法差异、行使方式差异及权属界定差异,探求完善水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基本方向。

水权配置的研究是在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探讨水资源如何分配的问题。如果说水资源所有权规定了水资源的静态权属问题,那么水权配置,则是对水资源使用的动态分配。有效配置水资源,并对水资源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是应对水资源危机的重要环节。配置的合理与否,不仅关系到水资源利用的效率与效益,还关系到消费群体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3]

水权交易致力于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对效率的追求拷问了在效率先行的情况下,如何最大化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水权交易的具体案例显示,水权交易的转让,以经济不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转让为主;同一经济区域内,则以农业用水向工业用水转让为主,比如义乌的水权交易案例。水权交易的实践,既要关注水权受让方在获得水资源后的经济发展态势,还要关注转让方在转让水权后,生产生活是否受到不良影响,并探求如何有效规范水权交易行为。在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缓解水资源危机的同时,避免被水权交易制度反噬,造成水资源使用的其他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