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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的特征及优化措施

【摘要】:采用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模式作为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体制。运用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实施土地资源管理活动。土地管理机构设置、职权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国土资源部是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事务的管理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1.统一性

即实行全国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采用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模式作为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体制。这一方面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实现国家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只有实现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干预和引导作用,真正做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2.全面性

土地资源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4个环节的全部过程;既有生产过程中的土地资源管理,也有流通过程中的土地资源管理;既包括静态的规划等内容,也包括动态的监测。土地管理全面性的特点是受其目标决定的,土地管理目标又决定了全面性的范围,既强调全面性又不是无所不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着眼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土地管理工作要在现有基础上深入研究市场的作用。反对事无巨细、统包统揽。

3.科学

土地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用先进的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以及电子计算机遥感等科学技术手段实施土地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管理绩效,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土地管理具有统一性和全面性的特征,所以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运用管理科学理论诸如系统论思想、控制论等,来指导土地管理实践。土地管理科学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遵循经济规律,科学利用土地。一方面,土地资源管理是国家综合性的经济监督管理,必须遵循教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经济规律,在制订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时,合理安排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部门的用地面积和用地结构;遵循区位理论合理制订城市土地的评价和分等定级指标体系,确定不同指标的权重,从而为地价评估提供实践操作的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土地是社会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在流通过程中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可以为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带来物质利益,必须深入研究土地在生产和流通过程甚至要研究其退出再生产过程成为一种保值增值工具时的价值变化规律,运用这种价值变化规律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既要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又要保护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打击土地投机和买空卖空等不法行为,创造良好的流转机制。

(2)运用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实施土地资源管理活动。土地管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管理活动,提高管理绩效和水平的主要途径就是用最先进的管理方法与手段来武装。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技术的应用将大大提高土地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如数字化存储技术,在专用软件支持下,可以对图像、图形、特殊数据进行三维立体分析,把多种信息进行多层重叠,具有人机对话数据输入功能、编辑功能、联网功能、三维立体分析功能和自动绘图等5个方面的功能,广泛应用于土地适宜性评价和经济评价、土地利用状况的动态监测、土地规划的效果模拟等方面。

4.法制

土地资源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土地资源管理是国家的基本职能,国家通过立法规定了土地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三大基本国策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土地管理机构设置、职权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国土资源部是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事务的管理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5.服务性

土地资源管理服务于社会生产,追求全社会土地利用的最佳综合效益,最终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