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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构建健康的生活方式

【摘要】:它不同于一般的土地利用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水土资源综合治理规划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实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它是一种带有战略性很强的全局部署。它不同于一般的土地利用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总体性(又称整体性或综合性)原则

规划对象是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要从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多方面统筹安排,全面考虑,治理与开发相结合,治理与管理相结合。规划的目标不是局部地区、某一部门的效益,而是提高规划区水土资源的整体效益。

2.协调性原则

水土资源综合规划不仅要协调水土资源供给与各业需求之间的矛盾,调整土地资源用地结构与布局,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工程规划,而且要协调水资源开发与土地资源开发之间的矛盾,以水资源开发定土地资源开发,以土地资源开发促水资源开发,保证水土资源开发相互协调,因地制宜,科学配置水土资源。

3.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原则

合理安排各类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合理安排农林牧用地,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提高单位农田产出,规划高效的耕作模式和农业结构。

4.合理开发水资源原则

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相结合,采用先进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全面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普遍所面临的“水多、水少、水脏”等水资源问题,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调,区域地面水地下水多水源联合,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统筹规划,以水资源基础工程建设带动土地资源开发和区域经济发展。

5.生态环境最优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管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积极推进”的水土保持方针,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资源退化;控制水资源污染,保持生态环境最优,恢复、维护和提高生产力。不但要有最大的经济效益,而且还要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6.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水土资源综合规划是全局性的战略规划,应紧紧服务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这一总体目标,应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近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科学配置各项措施,形成多层次良性循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