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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内容概述及实践措施

【摘要】:包括就地开采、现场作业的工矿企业和相配套的小型居住区用地整理,一般不包括大规模废弃地复垦。包括工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的复垦,也包括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损毁、荒芜、闲置的农田和其他成片土地的复垦。

土地整治主要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和未利用土地开发等内容。

1.农用地整理

农用地整理主要是指农用地调整、农用地改造、地块规整、基础设施配套、零星农宅的迁并等。农用地整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农用地面积、位置的变动、性质的置换、低效农用地的改造以及地块规整重划,水、电、路等小型基础设施配套和零星农宅的迁出或合并。

农用地整理包括耕地整理、园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和养殖水面用地整理等,也包括大片农用地整理区内零星的农户、零星城镇和工矿用地、小型水利设施、田间路以及零星废弃地的整理和复垦。

耕地整理主要指对农田进行的整理;园地整理主要指对果园、茶园和其他园地的整理;林地整理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林地的整理;牧草地整理主要包括放牧地整理和割草地整理;养殖水面用地整理主要指人工水产养殖用地整理。

2.建设用地整理

建设用地整理主要是指村镇用地整理、城镇用地整理、独立工矿用地整理、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整理、其他建设用地整理等。

村镇用地整理主要指农村居民点的归并、调整和改造,其工作内容包括村镇的撤并、撤迁和就地改扩建。村镇用地整理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进行,确定居民点的等级数量、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和调整时间。

城镇用地整理主要指城镇(包括旧区)建设用地的挖潜、改造和调整利用,包括城镇建成区内用地的挖潜利用、旧区改造、用途调整和零星闲散地的利用。城镇用地整理应根据城镇规划和城建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用地标准要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独立工矿用地整理主要指工矿用地的布局调整、用地范围的确定、用地边界的整合与发展用地的选择。包括就地开采、现场作业的工矿企业和相配套的小型居住区用地整理,一般不包括大规模废弃地复垦。

基础设施用地整理包括公路、铁路、河道、电网和农村道路、排灌渠道的改线、裁弯取直、疏挖和厂站的配置、堤坝的调整,也包括少量废弃的路基、沟渠、取土坑等的复垦利用。

3.废弃地复垦

废弃地复垦是指曾经利用而目前废弃利用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的活动。包括工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的复垦,也包括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损毁、荒芜、闲置的农田和其他成片土地的复垦。

4.未利用土地开发

未利用土地开发是指对从未利用过但有利用潜力和开发价值的土地,采取技术经济手段进行开发利用,包括荒山、荒地、荒水和滩涂的开发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