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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的保护原则

【摘要】:水资源保护是一项十分迫切也是十分复杂的工作,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图5.2水资源保护对策与措施1.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这主要是从水资源的经济属性确定的原则。这是构建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根本原则,同时又将指导水资源保护的具体制度设置。由国家承担所有水资源保护的费用缺乏合理性。

水资源保护是一项十分迫切也是十分复杂的工作,它是一项系统工程。水资源保护主要包括污染源控制、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和法律法规控制4个方面,见图5.2。

图5.2 水资源保护对策与措施

1.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这主要是从水资源的经济属性确定的原则。人类如果不需要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也就不需要保护水资源。正因为水资源是一切生命不可缺少的物质,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人类也才需要对水资源进行保护。但人类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然对水资源形成影响,如筑坝会影响河流的水文条件,工业对水的利用会改变水质条件,生活对水的利用会将生活废物随生活污水排入水体,渔业养殖中抛投饵料也会加重水的污染,航运利用会将船舶垃圾和船舶废水排入水中等。既然这种致害性是必然的,人类就必须在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同时,重视对水资源的保护,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实践证明,谁只注重开发利用,而不注意保护,谁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英国的泰晤士河以前由于没有注意保护,不仅正常的供水功能不能保证,而且水生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一段时间鱼虾灭迹。我国的淮河在前后不到10年的时间内,就出现了几百万人守着淮河没水喝的局面,淮河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按“淮河变清”的目标的概算投资为300亿元。先污染,后治理,其经济代价是巨大的。

2.维护水资源多功能性的原则

这是由水的多功能性确定的。利用水的一种功能,并不一定损害水的其他功能,如利用水发电后,还可以继续利用水航运和将水用于工农业生产。但有些水资源功能的开发利用会影响到水的其他功能,如取水会降低水位,从而影响到航运和发电,渔业养殖不当会影响到生活用水和水体的其他功能,不当的工业用水也会影响到水的饮用功能等。

3.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这是由水的流动性和我国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的体制现状决定的。一方面,水的流动性决定了水是以流域为单元进行汇集、排泄的。整个流域水资源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相互影响,这就从客观上需要对水资源实行层次上的统一管理和保护,不仅在水量方面应在流域内统筹安排和合理分配,同时在水质方面也应统筹兼顾,上游排污应考虑对下游的影响,支流水质保护目标应符合干流的需要。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行政区域为主的管理体制,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地方部门合理的需求,但现存体制不可避免地造成过分地强调本地方的需要,造成水资源的分割利用。黄河断流和淮河的污染就是不注意流域整体性的典型例子。

水资源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都需要流域管理,但流域管理也需要地方部门来组织实施。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既有理论上的客观性,同时又有现实中的必然性。这是构建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根本原则,同时又将指导水资源保护的具体制度设置。

4.水资源保护的经济原则

这实际上是要考虑水资源保护经费分担的合理性。在国际上通行的原则是“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以及“污染者付费”。世界上近乎所有的国家将水资源的权属界定为国家所有或公共所有,也就是说水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国家作为全体公民的代表,不管是从当代人的利益出发,还是考虑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都赋有保护水资源的义务。但这种义务并不是一定说明国家包办水资源保护的一切事务,因为,国家的财政收入是所有纳税人的钱,而造成水资源的破坏并不是所有当代公民的行为,而且这些开发利用者已在开发利用中受益。由国家承担所有水资源保护的费用缺乏合理性。

“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以及“污染者付费”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分清了水资源保护中不同主体承当的不同责任,可指导国家在水资源保护上的税费政策。

5.取、用、排水全过程管理原则

一个完整的用水过程包括取水、用水、排水,取水对水量水质会产生影响,用水过程中是否考虑了污水处理、节约用水措施,与排水量、排水水质也有很大的关系,排水水量的多少、水质好坏对水体功能形成影响,从而又影响到取水。不论取水、用水、排水都与水体有关,都应服从水体保护目标。从水资源保护的需要出发,应考虑对取水、用水、排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并最好是由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国外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如德国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其用水的含义是包括引出和排入,排入不仅是指废水的排入,而且还指固态的排入。英国实行流域水务局制度,取水管理、排水管理、污水处理都是流域水务局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