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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供需分析的计算原则

【摘要】:混合水供水区是地下水与地表水能够进行相互补偿的供水范围。每个地下水库均受到规定的允许埋深变幅的约束,超出上限埋深的地下水视为弃水。地下水库的供水对象限定于所在单元。在城镇生活、工业需水范围内供水所产生的地表回归水中,只考虑其中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可利用部分参与计算。河网调蓄水量和田间蓄水的时段蒸渗损失,按时段初蓄水量的某一给定的百分比计算。

(1)在时段单位(月或旬)内,不考虑时段内来水、需水等不均匀变化。逐时段计算时,认为面临时段的需水、地表来水和降雨入渗补给量等已知,而未来时期的情况未知。

(2)对每一计算分区内的供水区,要结合供水工程实际情况,划分出地表水源供水区和地下水源供水区,以及两者相重叠部分。混合水供水区是地下水与地表水能够进行相互补偿的供水范围。地域上以计算分区为单位,每个计算分区内不同需水要求所对应的纯地下水供区、纯地表水供区和混合水供区的比重预先给定。

(3)计算分区的当地径流,只考虑其可利用量参与计算,供水对象限定于所在单元,并只能满足农业需水要求。承压水和海水利用不考虑其补给来源。

(4)每个计算分区的地下淡水层,视作一个地下水库。不考虑地下水库间的水力联系。每个地下水库均受到规定的允许埋深变幅的约束,超出上限埋深的地下水视为弃水。地下水库的供水对象限定于所在单元。

(5)按照需水要求供水。在农业需水范围内的供水所产生的地表回归水依具体流域而定。在城镇生活、工业需水范围内供水所产生的地表回归水中,只考虑其中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可利用部分参与计算。

(6)每个地表水工程只对其指定的供水区承担供水任务。只有当满足规定供水任务且在工程满蓄后尚有余水时,多余水量依次为下游水库所存蓄。水库存蓄不下的多余水量,则按照计算分区的水流走向,依次由计算分区的河网调蓄库容存蓄。余水的利用规定滞后一个时段。

(7)河网调蓄库容所存蓄的水量只限于满足所在单元农业需水要求。各单元的田间蓄水只限于存蓄跨流域引水工程在冬天非灌溉季节的引水,并只用于满足汛前灌溉季节的需水要求。河网调蓄水量和田间蓄水的时段蒸渗损失,按时段初蓄水量的某一给定的百分比计算。

(8)地表水库的时段蒸渗损失按时段初水库水位来计算;地下水库时段潜水蒸发损失按时段初地下水埋深来计算。

(9)面临时段各项供水对浅层地下水的补给量,规定滞后一个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