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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水的水源和水质问题

【摘要】:生活用水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乡远期、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和水文地质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同时考虑到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经济、技术、水资源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生活用水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乡远期、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和水文地质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同时考虑到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经济、技术、水资源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宜优先选用地下水,取水点应设在城镇和工矿企业的上游。但是,不少地区由于地下水的集中或过量开采,已造成了地下水位的急剧下降和引起地面沉降等环境问题,有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减少地下水的开采。

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若只经过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总大肠菌群平均不得超过1000个/L,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总大肠菌群平均不得超过10000个/L。

(2)水源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放射性指标经净化处理后,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3)在高氟区或地方性甲状腺肿地区,应分别选用含氟、含碘量适宜的水源水。否则应根据需要,采取预防措施。

(4)若遇有不得不选用超过上述某项指标的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取得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的同意,并应以不影响健康为原则,根据其超过程度,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用适当的处理方法,在限定的期间内使处理后的水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